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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的魏延政和兰州交通大学文博学院的刘伶利的解雇风波
2017-03-08 | 阅:  转:  |  分享 
  
【每周关注】华为公司的魏延政和兰州交通大学文博学院的刘伶利的解雇风波王庆有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上周,我们关注了王宝强和马蓉的“股权争霸赛”。
本周,我们关注华为公司的魏延政和文博学院的刘伶利解雇事件。一、前华为员工魏延政与华为的事件始末魏延政毕业于北大计算机系,深造于英国
南安普顿大学博士学位,曾供职于英国电信研究院。2006年回国加入华为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快速晋升为18级专家。2011年,魏延政查出
患“透明细胞肉瘤”(死亡率高达80%)。经过扩大切除术后,魏又重新投入到工作岗位中,此后两年中其经历了截肢、放疗、扩散反复的痛苦过
程。2012年,魏接到华为公司“劳动合同顺延至病假期结束”的通知。2013年,尚在医疗期内的魏延政接到公司通知:“如果5月6日这个
最后期限交不上病假条就视为病假期结束,劳动合同也自动终止”;同时魏延政在博客中提到,华为打算以上海平均工资4000元的80%给
予其N1补偿(即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N为工龄)。2016年6月23日,也就是魏延政去世前的一个月,华为与他终止合同。今
年8月8日,魏延政去世。二、文博学院前教师事件进程2012年8月,28岁的刘伶利从兰州交通大学外语专业硕士毕业后,成为兰州交通大学
博文学院一名英语老师。两年后的2014年7月23日,她因身患恶性肿瘤住院接受治疗。2015年1月19日,其所供职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
学院发布了由院长陈玲签署的《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称,因其连续旷工,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并解除
双方劳动关系。刘伶利不服,通过仲裁及诉讼途径解决,兰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此次“开除”无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兰州交通大学
博文学院并未理会。2016年8月14日上午,因为癌症并发心脏病,刘伶利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去世。8月23日,文博学院与刘伶利父母达成《
和解协议书》。两位英才的逝世均发生在今年8月,而他们头上的光环(魏是华为18级专家,刘是大学教师)足以让这一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一度引发热议。劳动法上的“医疗期”这一专业术语也成为热议词汇。三、透过事件看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关注一:“医疗期”是什么?所谓医疗
期,也称解雇保护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这一期限内,非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关系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业内认为:医疗期是解雇员工的高压线。关注二:医疗期的期限有多长?1、一般情况下为三至二十四个月根据《企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
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
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2、特殊疾病可延长医疗期限《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
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关注三:医疗期如何计算?1、医疗期的时间起算点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定〉的通知》,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6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
,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2、病休时间可累计入医疗期
职工若连续休医疗期,应当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若间断地休医疗期,则可以累计计算医疗期的时间。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
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医疗期可循环计算医疗期一旦届满,患病职工若需继续
休医疗假,则已休的医疗家应全部归零,从新再计算医疗期。如医疗期为三个月的,则从其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如果在六个月内未休够三个月,
则在六个月后重新计算医疗期。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关注四:医疗期内享受哪些待遇?1、医疗期内劳动合同顺延权根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已经届满,但劳动关系并未因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届满而终止,应继
续顺延至医疗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解除。2、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内,休假职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按如下顺位确定:(1)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病假工资确定,如果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计算;(2)劳动合同和集
体合同均未约定,则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确定;(3)无任何约定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医
疗期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应按《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继续为患病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患病员工有权享受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
遇。关注五:医疗期满后待遇是什么?1、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四级以上的,可依法退休医疗期满(仍未治愈),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职工非因
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2、丧失劳动能力在四级以下的,享受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待遇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享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工作每满一年,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金;关于医疗补助金,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3、劳动关系受到特殊保护医疗期满,用人单
位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医疗期届满后,患病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关注六:“医疗期”是否“病假”?
能明确的是,这两者是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相同之处就是“员工生病了要休息治疗”,不同之处就是“医疗期”有法律效应,处理不当会产生劳资
纠纷;而谓之“病假”者,是一种个人“身体体征出状况”的自然现象,只要医院能够出具严谨的证明,“生病的员工”就可以请“病假”,甚至是
长期或者“无限期”的。关注七:员工病休的依据是什么?员工因为身体一般性疾病需要请假休息或治疗,称之为病假,如果病情较重需长时间
休息治疗则成为医疗期。员工病休的依据主要是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等,病休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劳动法律概念;而医疗期则不同,是一个
严格意义的劳动法概念,医疗期内及期满后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均由劳动法强制性规定。关注八、试用期内是否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
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当享有医疗期。又因劳动法规定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因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享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医疗期。本文从魏延政和刘伶利被解雇事件谈起,关注“医疗期”的八个法律问题,抛砖引玉,期待更多讨论。当然,本文所有观点均以劳动保障部相关规定为出发点,并未考虑各省制定的有关医疗期的规定。至于HR应如何防范医疗期陷阱、如何避免员工以休病假之名,行旷工之实,我们下期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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