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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征求意见稿)
2017-03-18 | 阅:  转:  |  分享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征求意见稿)整理自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71184/2764256.s
html1总则1.0.1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
通用规则。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1.0.3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
列要求:?1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应以人
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应
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者使用;?8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划的规定。1.0.4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2.0.2居住建筑residen
tial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0.3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
筑。2.0.4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
设施。2.0.5停车空间parking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2.0.6建筑基地construc
tion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2.0.7道路红线boundarylineofr
oads?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2.0.8基地边界线boundarylineofland;proper
tyline?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2.0.9建筑控制线buildingline?有关法规或控制性详
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2.0.10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buildingc
overageratio?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2.0.11容积率plotratio
,floorarearatio?在一定用地及计容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2.0.12绿地率greening
rate?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率(%)。2.0.13日照标准insolationstandard
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
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2.0.14层高storeyheight?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
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2.0.15室
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
直距离。2.0.16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17半地
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0.18
设备层mechanical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2
.0.19避难层refugestorey?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中,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2
.0.20架空层open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21台阶step?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
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2.0.22临空高度theverticalheightoftheopensp
ace?相邻开敞空间有高差时,上下楼地面的垂直距离。2.0.23坡道ramp?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
通道。2.0.24栏杆railing?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2.0.25楼梯st
air?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2.0
.26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
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2.0.27建筑幕墙buildingcurtainwall?由金属构架
与板材等材料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2.0.28吊顶suspendedceiling?悬吊在房屋屋
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2.0.29管道井pipeshaft?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2.0.30烟道sm
okeuptake;smokeflue?排放各种烟气的管道。2.0.31通风道airreliefshaft?排除室内不
良气体以及输送新鲜空气的管道。2.0.32装修decoration;finishing?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
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2.0.33采光daylighting?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
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2.0.34采光系数daylightfactor?在室内给
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
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2.0.35采光系数标准值standardvalueofdaylightfactor?室内和室外天
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2.0.36通风ventilation?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
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2.0.37噪声noise?影响人们正常
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2.0.38建筑连接体?横跨道路红线或建筑基地边界线建造,连接不同用地之间
的地下或地上建筑物。2.0.39防滑系数Coefficientofslip--resistance?物体克服最大静摩擦力,
刚好产生滑动时的切向力与垂直力的比值。2.0.40防滑值staticcoefficientofslipresistan
ce?采用水平拉力法或摆锤法测出防滑性能的数值。3基本规定3.1民用建筑分类3.1.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
建筑两大类。3.1.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按层数和高度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
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高度不大于27m)为中高层住宅,高度大于27m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
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为高层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3.1.3民用建筑等
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3.2设计使用年限3.2.1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
.2.1设计使用年限分类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示例15临时性建筑225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350普通建筑和构筑物4100纪念性
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3.1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中国建筑气
候区划图见附录A。表3.3.1不同区划对建筑基本要求(修改)3.4建筑与环境3.4.1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能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2建筑设计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加
强资源的集约利用,减少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3建筑基地应做环境品质提升的设计,完善室外环境设施。?4对建筑全寿命期内产生的
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控制,不应引起公害。3.4.2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
求:?1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2建筑的体量、尺度、色彩以及空间组合关系应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3建筑基地内的
场地铺装、绿地绿化、建筑小品、街道设施、夜景照明、标识系统和公共艺术等应与建筑及相邻环境统筹设计、相互协调;?4室外公共活动空间
宜与相邻基地的公共活动空间相连通。3.5建筑模数3.5.1建筑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原则。3.5.2建筑平面的柱网、开间、进深、
建筑层高、门窗洞口等主要定位线尺寸,宜是基本模数的倍数。3.6防灾避难3.6.1建筑防灾避难场所或设施应符合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
。3.6.2建筑设计应有防灾、减灾及避难的相应措施。4规划控制4.1建筑基地4.1.1建筑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
密度和绿地率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控制要求。4.1.2建筑基地宜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相邻接;当建筑基地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红线未邻接
时,应设置连接道路并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其连接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2建筑基地内建
筑面积大于3000m2,只有一条连接道路时,其宽度不应小于7m;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连接道路时,单条连接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4.1.
3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应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进行设计;?2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
标高相协调,不妨碍相邻基地的雨水排放;?3建筑基地地面高程的设计应兼顾场地雨水的归集与排放。4.1.4建筑基地内建筑物与相邻建
筑基地及其建筑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基地内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道路;?2建筑基地内建
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建筑物各自前后皆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3建筑基地内建
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建筑基地或其他建筑基地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4紧贴建筑基地用地边界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建筑基地
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4.1.5建筑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1城区人口规模超过50万的城镇,其主干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至开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70m
;?2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
5m;?4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m;4.1.6大型、特大型文化、体育、娱乐康体、商业
、商务设施以及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2
建筑基地应至少有两个通向不同方向城市道路的出口(包括连接道路);?3建筑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直接连接城市快速道路,也不
应设置在主干路交叉口;?4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5绿化和停车场布置
不应影响人员集散场地的使用,且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4.2建筑突出物4.2.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建筑基
地边界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1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及其
他附属设施等;?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门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
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3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2.2经当地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
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
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m。?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0m。?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
合;?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等。4.2.3地面建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4.2.4
属于公益上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4.2.5骑楼、建筑连
接体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的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上空,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
体的通风系统。4.3建筑连接体4.3.1经当地规划及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连接体可跨越道路红线或建筑边界线建设。4.3.2建
筑连接体可在地下、裙楼部位及建筑高空建造,其建设应统筹规划,不应影响其他人流、车流及城市景观,保障城市公众利益与安全。地下建筑连接
体还应满足市政管线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建设要求。4.3.3纯交通性功能的建筑连接体,其净宽不宜大于9m,地上的净宽不宜小于3m,地下
的净宽不宜小于4m。如有必要,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其出入口可突出道路红线建造。4.3.4建筑连接体在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同时,还
应满足消防疏散及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4.4建筑高度4.4.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影响公共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
建筑高度控制:?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2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红线的宽
度及街道空间尺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的高度;?3建筑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设施的技术作
业控制区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当建筑处在本规范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4.4.2建筑高度的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4.4.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以绝对海拔高
度控制。?2非第4.4.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能作为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场地的室外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
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
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
面面积不超过1/4者;?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5?场地设计5.1建筑布
局5.1.1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的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有利于消防、停车、人员集散、以及无障碍设施的设置。5.
1.2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2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用房天然采光
(本规范第7章7.1节采光)的要求,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和场地应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日照标准的规定。5.1.3建筑布局应根据地域气候特
征,防止和抵御寒冷、暑热、疾风、暴雨、积雪和沙尘等灾害侵袭,并应根据天然风环境和自然气流组织好自然通风,防止不良小气候产生。5.1
.4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以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以防止或降低环境噪声。5.1.5建筑物与各种污染源的卫生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5.1.6建筑布局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
定对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进行保护,避免损毁破坏。5.2?道路与停车场5.2.1建筑基地内道路应满足下列要求:?1基地内道路与城市
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2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
不宜大于80m;?3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4基地内设有地下停车库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显著标志
;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5大型、特大型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医院建筑和居住人数大于4000人的居住小
区等车流量较大的场所应设人行道路。5.2.2建筑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m,居住区双车道路宽不应小
于6m,其他建筑基地的双车道不应小于7m;?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
,其坡面应平整防滑。坡度应小于1:20,坡道宽应大于1.2m;?3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单车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5.5m。?4道
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3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5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5.2.3道路与建筑物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内道路边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消防车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表5.2.3基地内道路边缘与建筑物、构筑
物的最小距离(m)?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边线?2表中“-”表示建筑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2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高架车行道路与建筑平行时应采取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防噪声的措施。5.2.4建筑基地内地下车
库的出入口宜设置缓冲段。5.2.5室外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车场地应满足排水要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3%;?2机动车
停车场出入口的设计应避免进出车辆交叉;?3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专用车位,停车数小于等于300辆时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大于30
0辆时不应少于总车位数的2%;?4停车场应结合绿化合理布置,停车位宜有遮阳树木;5.2.6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和宽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1停车数大于等于25辆且小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2停车数大于等于100辆且小
于等于2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道的出入口;?3停车数大于200辆且小于等于7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4停车数大于7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5.2.7停车场的出口与入口宜分开设置,2个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5m,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7m,只设一个出入口的小型停车场,其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9m。5.2
.8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在基地边界线以内,且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附近;非机动车停车数大于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少
于2个出入口,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m。5.3竖向5.3.1建筑基地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
宜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布置方式,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基地临近挡墙或护坡的地段,宜设置排水沟,且坡向排
水沟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2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3场地设计标高
应高于或等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沿江、河、湖、海岸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米,否则应采
取相应的防洪措施(对于设有可靠防洪堤的城市、街区除外);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适宜的防内涝措施,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
.5米;?4当基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基地时,宜设置边沟或排(截)洪沟,有组织进行地面排水;?5场地设计标高宜比周边道路的
最低路段高程高0.2米以上;?6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7面积较大或地形较复杂的基地,建筑布局应合理利用地形,减
少土石方工程量,并使基地内填挖方量接近平衡。5.3.2建筑基地内道路设计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内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
.3%,且不应大于8%,采用8%坡度时其坡长不应大于200米。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个
别特殊路段,坡度不应大于11%,其坡长应控制在100米之内;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6%,其坡长应控制在350米之内;横坡宜为1-2
%。?2基地内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宜小于0.2%,且不应大于3.5%,采用3.5%坡度时其坡长不应大于150米;横坡宜为1-2%。
?3基地内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4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
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道。?5位于山地和丘陵地区的基地道路设计纵坡可适当放宽,且应符合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经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
准。5.3.3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
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2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长度等确
定;?3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措施。5.3.4下沉庭院周边和车库坡道出入口处,
应设置截水沟。5.3.5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5.4绿化5.4.1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绿地指标应符合有关规范及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2绿地布置和植物配置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和环境等条件确定;?3绿化与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应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5应防止树木根系对
地下管线缠绕及对地下建筑防水的破坏。5.4.2地下建筑顶板的绿化工程,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建筑顶板绿化工程的覆土层宜
采取局部开放式,开放边应与地下室外部自然土层相接;?2应根据地下建筑顶板的覆土厚度,选择适合生长的植物;?3地下建筑顶板结构设
计应满足覆土及植物的荷载要求。5.5工程管线布置5.5.1工程管线宜在地下敷设;在地上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及工程管线在地上设置的
设施,必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不得妨碍普通车辆、行人的正常活动,并应防止对建筑物、景观的影响。5.5.2与市政管网衔接的工程
管线,其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5.5.3工程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应防止工程管线受
腐蚀、沉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5.5.4在管线密集的地段,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宜采用综合管沟布置方式。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有影响的工程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利用综合管沟敷设的工程管线若互有干扰的应设置在综合管沟的不同沟(室)内。5.5.5地下工程管线的走向宜与道路或建筑主体相平行或垂直。工程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干管宜布置在主要用户或支管较多的一侧,工程管线布置应短捷、转弯少,减少与道路、铁路、河道、沟渠及其他管线的交叉,困难条件下其交角不应小于45度。5.5.6与道路平行的工程管线不宜设于车行道下,当确有需要时,可将埋深较大、翻修较少的工程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5.5.7工程管线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树种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当受规划、现状制约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5.5.8七度以上地震区、多年冻土区、严寒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及膨胀土地区的室外工程管线,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5.5.9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重叠直埋敷设。5.5.10工程管线的检查井井盖宜有锁闭装置。5.5.11基地进行分期建设时,应对工程管线做整体规划。前期的工程管线敷设不得影响后期的工程建设。5.5.12与基地无关的可燃易爆的市政工程管线不得穿越基地。当基地内已有此类管线时,基地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与此类管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http://www.zzguifan.com众智建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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