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
第27卷第1期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LudongUniversityJournal(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Edition)
Jan.,2010
Vo1.27No.1
宋明理学知行观道德内涵刍议
刘奎杰,王公伟
(鲁东大学政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摘要:宋明时期,知行关系成为理学家关注的焦点,从“知先行后”到“知行合一”,知行及知行关系被理
学家赋予积极的道德内涵。由知行关系到格物致知,理学家同样赋予格物致知以丰富的道德意蕴,并把格物
致知作为一种提高个体道德修养的必要手段。理学家的知行观,迎合了统治阶级加强道德教化,巩固宗法等
级秩序的需要,对促进封建统治的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重视知行关系道德价值的同时,却漠视了人
的物质要求和精神追求。
关键词:宋明理学;知行;格物致知;天理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8039(2010)01—0046—04
《礼记·大学》云:“自天子以致于庶人,壹是
皆以修身为本。”【1]73中国伦理思想格外重视道德
修养,希望通过人的德性人格和内在精神的提升
与完善,以实现社会和谐、国泰民安的统治秩序。
但自唐末经宋至明,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动荡不安,
维护封建秩序的道德意识遭到严重破坏,统治阶
级急需恢复并强化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以稳定封
建统治。于是,宋明理学应运而生,作为宋明理学
重要内容的知行观受到理学家的普遍重视。在知
行内涵、知行关系上,从二程、朱熹、陆九渊、王守
仁到王廷相,理学家见仁见智,看法不尽相同甚至
截然相反,但他们致力于促进封建社会和谐稳定
的目的却是一致的,对知、行伦理道德意蕴的关照
是统一的,由此折射出其知行观形异而质同的价
值取向。
一
、知行关系及其道德内涵
理学家从各自学派立场出发,对知行及其关
系的厘定各抒己见,从知先行后、知行相须、知行
兼举到知行合一,几种观点或同或异,甚至迥乎不
同。二程、朱熹、陆九渊等主张“知先行后”,王守
仁则以“知行合一”明确反对“知先行后”,而王廷
相以“知行兼举”既反对程朱“知先行后”,也反对
陆王的“以知代行”。然而,仔细检阅理学家对知
行关系的论述,可以发现,理学家莫不重知,以知
为先,以知为本,在知行定义及关系论证上均注重
知行的道德内涵及道德践履。
(一)几种知行观
知先行后。二程、朱熹、陆九渊等主张知先行
后,以知为本。程颐说:“学以知为本,取友次之,
行次之,言次之。”[21381程颐以知为先、为本,行为
从属,重知轻行一目了然。朱熹继承了程颐的知
先行后说,认为“致知、力行……论先后,当以致
知为先”。_3J1是故朱熹亦认为知行论其先后,必
以知为先,即先掌握了行的知识、义理,后才能在
知的指导下行。陆九渊在知行观关系上主张先讲
明,后践履,他说:“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
博学在先,力行在后。吾友学未博,焉知所行者是
当为,是不当为?”H¨‘学”、“问”、“思”、“辨”
在先,“笃行”在后,即先博明事理,再去践行,才
能不致犯错。陆九渊与程颐、朱熹分属不同的学
派,但在知行观上所持观点一致,都以知为先,以
知为本,都强调以知指导行,反对不知而行,未知
冥行。
知行相须。二程、朱熹不仅重知,而且重行,
注重知行兼重,知行相须。二程语:“知之深,则
行之必至,无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
是知的浅。”[21211二程认为知行紧密联系,相互依
赖,“行”依赖于“知”,“知”依赖于“行”,知行不
可分离。朱熹一方面强调知先行后,另一方面又
收稿日期:2009~09—14
作者简介:刘奎杰(1974一),男,山东泰安人,鲁东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公伟(1966一),男,山东烟台人,哲
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鲁东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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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知行常相须”l3l1的命题,认为践履中有致
知,致知中也有践履,知行不可截然分开。他说:
“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
见。”_3_1知行犹若目足,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知行兼举。王廷相认为不能离行而说知,应
该把知与行紧密联系起来,认为只有见闻、思、行
j者统一起来,才算是完整的认识过程,他说:
“学之术二:日致知,日履事,兼之者上也”,“精于
仁义之术,优入尧舜之域,必知行兼举者能之
矣。”在知行问题上,王廷相既反对程朱强调
在知上下繁琐功夫,也反对陆王以知代行的做法,
反对脱离实际履事,泛讲求知。认为真知必从行
中来。王廷相注重直接经验,强调精思,对行对知
的反作用给予了必要的关注,这一点王廷相与其
他理学家是有差别的。
知行合一。王守仁认为“知”与“行”是一个
功夫的两个方面:“知是行的注意,行是知的功
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
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
l6“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
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王守仁看来,
“知”是“行”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行”是“知”
的归宿和完成,突出了知行合一,知行并进的思
想。王守仁明确以知行合一的知行观反对程朱将
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的
“知先行后说”,以及由此造成重知轻行的学风。
王守仁由知行合一进一步推了“知即是行”的
结论,他说:“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
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l。ll叭“一念发动处”,
“便是行了”既是王守仁“知行合一”论的需要,又
是其消灭恶念唯留善念的动机论的需要。
朱熹特别赞扬伊川学说,认为“知”是“知天
理”,“行”是“行其理”,是“天理”由客观付诸于
主观行动的过程;但在陆九渊眼里,“知”是“知本
心”,“行”是“行其心”,是“本心”由主观向客观
推广的过程。理学家以知为本,突出了知对行的
指导、监督、规范作用,把行置于知的引导范围之
内。从行对知的依赖和知对行的指导来看,知行
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行而无知便是盲行,妄
作。因此,理学家一方面强调知行相须,缺一不
可,知行同时进行,不分先后;另一方面,程朱又提
出知行要分先后,这似乎白相矛盾,朱熹对此的解
释是前者是本原性的、抽象的;后者是具体的、就
一事而论的。理学家对知行谁产生谁的问题并不
感兴趣,其立论基础是功能论而不是发生论,探究
的焦点在于知行的道德内涵、封建伦理以及知行
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上,因此,“知先行后、知行
相须、知行兼举和知行合一”并无本质的区别,只
是对知的重点观照来自不同的角度罢了。
(二)知行观的道德内涵
理学家之所以对知给予如此高的关注度,是
因为知蕴涵着统治阶级实施统治的思想武器。宋
明时期,整个封建社会动荡不安,伦理纲常遭到破
坏,理学家为挽救衰世,重整统治秩序,在对知行
的界定中赋予知行丰富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内涵,
在理学家那里,“知”指道德规范,伦理纲常,“行”
指践履封建伦理道德,一言以蔽之,即“知伦理,
行道德”。二程把知与行归结为道德原则与践履
之间的关系。朱熹认为知是人的天赋之知,是人
人生而有之的“天理”,行是在此“天理”的天然合
理的要求下践行“天理”的有关内容。陆九渊认
为知是“明心”,是知“吾之本心”,行是“践履”,
是行“天理人伦”。“吾心”即是天理,天理先验的
存在于“本心”之中,故陆九渊主张“道不外索”,
应向个人人心上下功夫,要做到“存心”、“正心”,
以便行为得当,行事符合道德标准。王守仁在以
往理学家的基础上,对知行观的道德内涵做了进
一步的发挥,他提出了“知行合一”说,推演出“一
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的结论。在他认为,如果
把知行分作两件来看,对于消除违背封建宗法统
治的意念不利,他说:“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
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有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
去禁止。”_6l1知行一分为二,便给不善的恶念提
供了庇护的可能和生存的土壤。恶念内在于人
心,看不见,摸不着;恶行外化于人的行为,是可观
见的,恶念是恶行的源头和根据,恶念只要萌生,
即使未外化为恶行,对社会同样是有害的,因此有
必要把恶念消灭于萌芽状态。王守仁“知即是
行”的结论为消灭人之不善的意念提供了可能,
他说“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
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叭
恶念即恶人,恶念即恶行,所以,恶念必须受到批
判和谴责,人们应该放弃、克服恶念,不可有半点
违逆之心。人们想的、做的,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
应该是统一的、相符的。王守仁知行合一的主观
动机就是要人们“破心中贼”,做一忠臣良民。
从理学家对知行所赋内涵来看,知行及知行
关系均未脱离伦理道德的范畴,知即先验之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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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程朱理学还是陆王心学都把知视为先天的、
固有的代表伦理道德的良知;行是在此良知指导
下对伦理道德的践履。所以,理学家所讲的知行
均属于道德范畴,知行具有道德属性和伦理价值,
知具有超然的、形而上的地位,知是行的依据,是
行的根本,是行的出发点;行是知的外化,是知的
内在要求,是知的最终归宿。道德观念、道德目
标、道德规范、道德情感、道德选择及道德践履无
一不在知的统摄之内。行为是否合乎封建礼教,
知提供了一整套评判标准,任何脱离知指导的行
都是冥行,妄行,无知之行,没有任何道德价值,甚
至很容易行出有损封建礼教的事宜来,因此,理学
家一致呼吁知先行后,以知为本,把行纳入知的引
导、监督下,其济世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可见一斑。
二、知行与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大体意指考察事物,获得知识。因
与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格物致知也受到理学家
的格外重视。格物致知源于《大学》:“致知在格
物。格物而后致知,致知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
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
国治而后天下平。”…因学派体系的不同,理学
家对格物致知与知行关系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但
在道德归属上看法却是统一的,无一例外的将格
物致知归于道德领域。
(一)格物致知侧重于知
朱熹对格物致知特别推崇,朱熹把认知分为
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格物穷理”,就是要穷尽
事物之“理”。他说:“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
尽事物之理。”[3]2跎第二阶段为“致知”,就是推致
先天固有的知识,“若不格物,何缘得知?”[3j2从
朱子对认知的阶段划分来看,他把格物和致知同
归于知的范畴之内,凸显了格物致知对知的侧重。
陆九渊与朱熹不同,朱熹主张向外“格物”以“格
物明理”,陆九渊主张向内“格心”,以“发明本
心”。朱、陆“格物”、“格心”虽然指向不同,但目
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明理”。“致知”在朱熹那
里是“理”的自我体认,在陆九渊这里“致知”却是
“心”的自我融合,虽然形上的本体不同,但承认
知的先天为我所固有却是一致的。王守仁反对朱
熹的“即物穷理”,反对向外求理,认为“吾性自
足”,应该求理于“吾心”,他把“格物”诠释为:
“格”为“正”,“物”为“事”,“格物致知”就是“正
意念”、“去私欲”,而回复到自然“灵昭明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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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格物”就是端正人们的行为或意念,以去恶
从善,因而,“格物”便不能完全归于知了,而应该
归于行或侧重于行了,这一点有别于朱熹。“致
知”是“致吾之良知”,“良知”是先天固有的天赋
本性,“致知”也被归之于知。王守仁认为,朱熹
“析心与理而为二”是错误的,“先生日:先儒格物
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一
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
反来诚得自家意?”l1王守仁认为朱熹求理于万
事万物,方向不对,也无助于自家诚意的证明,存
在目的与手段的脱节。针对朱熹的学术弊病,王
守仁提出了“致良知”说,把致知纳入“致良知”体
系之中。“致良知”是其“知行合一”观的延伸和
深化,省去了向外格物的环节,实现了目的与手
段、本体与工夫、良知与笃行的统一。
(二)格物致知的道德内涵
就像注重知行的道德内涵一样,格物致知也
被理学家归到道德的范畴之内。在道德践履过程
中,朱熹主张存理去欲,陆九渊主张存心去欲,王
守仁提出致良知。在朱子那里,“知”是先验的存
在着,“格物”是达到“真知”的手段、方法。他说:
“格物,是穷得这事当如此,那事当如彼。如为人
君,便当止于仁;为人臣,便当止于敬。……君臣、
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皆人所不能无者,但学者
须要穷格得尽。事父母,则当尽其孝;处兄弟,则
当进其友。如此之类。”l3附朱熹提出“从天理,
灭人欲”的主张,怎样才能明达天理呢?朱熹的
功夫人路便是“格物穷理”,上至太极、无极,下至
草木昆虫,亦都有理,必须通过“格物”“穷极”事
物的“理”,久而久之,便能“豁然贯通”,达到对
“理”的体认。在道德修养上,陆九渊主张“存心
去欲”,“发明本心”。在他看来,“万物皆备于
我”,因此需要收拢此心,沉思静想,以彻悟“本
心”。陆九渊说:“所谓格物致知者,格此物致此
知也,故能明明德于天下。《易》之穷理,穷此理
也,故能尽性至命。《孟子》之尽心,尽此心也,故
能知性知天。”l4_2粥“穷理、尽心,先立乎其
大”,_4J枷是以“本心”为大,“本心”是形上的、以
“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王守仁提出“致
良知”说,“天理在人心,亘古亘今,无有终始;天
理即是良知,千思万虑,只是要致良知。”JlH“良
知”即“天理”,是天所赋予,是先验的是非标准和
道德规范。理学家注重格物致知的道德内涵,其
目的是“穷天理,明人伦”,除尽弊于“心”上或昧
于“理”上的物欲私欲、不善之念,体悟“天理”、
“本心”,践履天德良知,彰显伦理价值,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
三、知行观是道德理想与道德实践的
统一
理学家不仅赋予知行丰富的道德内涵和伦理
意蕴,而且理学家本人也是知行理想的虔诚信徒
和忠实实践者,甚至可以说,理学家本人就是实行
他的知行观的工具。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
的知行观肯定了知行结合即道德理想与道德实践
结合的重要性,他说:“只有两件事:理会,践行。”
jl钾为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修养,朱熹还提出了
“致知、敬、克己”等修养身心的方法。作为心学
的集大成者,王守仁提出“致良知”的心学独创,
把道德要求与道德实践合二为一,其晚年四句教
言,“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
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l3伽更是为其
主观唯心主义知行观作了最好的注脚。理学家对
我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作了系统、完整的阐释,把
儒家思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无论是程朱的客观
唯心主义之“理”,还是陆王的主观唯心主义之
“心”,虽然对“知”与“行”存在着认识论和工夫
论上的差异与纷争。但寻其学术使命,正诚如张
载所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
学,为万世开太平”;_8J究其德性皈依,则是推行
以宗法关系为基础、封建伦理道德与政治制度相
统一的“三纲五常”。无论是圣人君子还是庶民
百姓,作为知行主体的人,都要在封建伦理政治的
教化与制约下“知”“三纲”,“行”“三纲”;“知五
常”,“行五常”,将知的理想价值和行的实践要求
有机统一起来。为发挥人的德性本质,程朱、陆王
无不重视人格世界的开拓,特别是德性人格的开
显,知行道德理想与道德实践的统一无疑有助于
完善人的道德智觉,开发生命的德性价值。因此,
在事实上,理学家无不是道德理想与道德实践的
统一论者,无不注重通过反省、慎独等修养身心的
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德性生命,实践“内圣外王”的
人生理想。
当然,理学家眼中的知行关系与今天认识与
实践意义上的知行关系是不一样的,在当今认识
领域和实践领域,知行鲜有道德伦理内涵,知行孰
轻孰重根据需要而定。对未知领域的先行探索意
义巨大,行的成功失败没有善恶意义,只有科学上
的价值。但在理学家那里,知行关系始终处于伦
理道德范畴之内,天理人伦超然在上,有着普世的
价值,美丑善恶,是非对错的评判标准先验的存在
着,行在本原上即没有探索的必要及意义。知是
对伦理道德的体认,行是伦理道德的践履;知是形
上的,本原的,是行的观念、方向、行之结果的善恶
评价标准。知的道德内涵同样获得了至上的神圣
性,道德观念是先验的,道德目标是既定的,道德
情感是向善的,道德选择是唯一的,因此,道德行
为是可循的。为达到与天理合一的圣贤境界,理
学家又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格物致知的合理性、必
要性和可操作性,认为可以通过读书格物或发明
本心或致良知,革尽物欲、私欲,只存心存理,那么
日用操守间便行的高尚、行的正确,就能达到孔子
“知命、耳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圣贤境界。是
故,王守仁发出了“满街都是圣人”的惊人之语。
但是,理学家对知行内涵的伦理关照以及“去人
欲,存天理”的疾呼,漠视了劳动人民的物质和精
神追求,是要劳动人民安贫乐道,恪守封建礼教,
给劳动人民套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是对人的主
体价值的严重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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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雪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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