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我的RMB我做主——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再次提醒:民间借贷有风险,借钱需谨慎。怎么才能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使得借出的款项能够收放自 如呢?一、借款人不讲信用的风险民间借贷亦是一种交易,借款人要有诚信。同样是借贷,不同的人,交易结果亦完全不同。因此,在决定出借款 项前,要多途径调查:借款的目的是否真实、借款人的真实性、信用度及资产状况等,不要仅听信借款人的一面之词,用途违法的借款一定不能借。 因此,出借人一定要选择经过核实、确实可信的借款人。二、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风险即使借款人通过了前期的可信度、资产调查,却无法保 证借款时的现状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丧失还款能力。因此,在支付借款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担保权利。从法律规定上讲,担保的形式分 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即保证,是由第三人作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还钱,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而物的担保则包括抵押、质押、留置, 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作担保,在借款人还不了钱时,则可以将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协议折价来偿还借款。就债权实现的方便性与保障程度来 说,人的担保最方便,只需保证人表示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确认即可,但保障性最低。而物的担保保障程度高,但需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或交 付程序,否则无法享有担保权利。三、借款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风险无论是简单的借条,还是长达数页的借款合同,都应该是意思表示清楚、内容详尽 且真实的,避免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形。借条尽量不要涂改,如需更改则重写一份,把作废的借条写上“作废”字样或当场撕掉;如果一定要涂改,则 需借款人在修改处按手印确认,并将借条复印交由借贷双方分别持有,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具体的注意事项详见往期精彩:四、证据收集存在缺 陷的风险为防止借款人未及时还款而发生诉讼的,出借人需要承担没有证据而败诉的风险,出借人应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并妥善保存。首先是收 集支付借款的证据,主要证明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的事实及支付的金额,如收据、借条、银行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其次是收集 已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催款的证据,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而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 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是两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就是这一精神的典型体现,因此,出借人一定要在法定诉讼时效 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再次,借款实现变更,担保事项亦变更的证据。若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更,担保人对此不知情的,可能会使担保人不再 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为了确保债权的安全,一定要将借贷合同变更事项及时通知担保人,并要求担保人出具书面文件,表明同意继续为已变更的债权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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