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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warrant)
2017-04-06 | 阅:  转:  |  分享 
  
权证(warrant),一种又被俗称为"涡轮"的金融品种,有望在内地证券市场再度亮相。由于权证本身具有活跃市场、控制风险等特性,业内专家十分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认为权证的出现将给市场注入强劲动力,同时也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金融工具。

重新亮相时机成熟

作为全球证券市场除股票、债券之外的第三大金融品种,权证在海外证券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金融品种。

内地证券市场也曾经有过短暂的权证历史。在市场发展初期,为了保护老股东在配股中的权益,使不愿或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能够有偿转让其配股权,沪深交易所曾推出过股本权证。但由于市场环境和监管等问题,从1992年6月第一只权证的发行到1996年6月权证交易被叫停,我国的权证市场仅发展了四年便夭折了。

如今,权证有望重新在内地证券市场亮相。许多学者的研究都显示,中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权证市场的条件,包括:可作为权证标的证券的一批优质蓝筹股的出现、投资市场日趋规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日趋理性、权证在海外的发展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经验等。

为解决股权分置提供新工具

权证的推出,将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供新工具。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来看,这将成为权证承担的一个主要功能。

此前,有许多业内人士提出了以权证作为载体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例如,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赠送一定数量的认购权证,流通股东可以转让权证或行权获得收益,而非流通股则逐步获得流通权。

国泰君安证券的章飙认为,权证方案在平衡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利益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他分析说,权证的价值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的是投资者对未来股价波动的期望。权证存续的时间越长,股价波动的可能越大,权证的时间价值就越高。

利用权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流通股东获得的权证价值即包含权证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之和,而非流通股东对时间价值是不敏感的。因此,对于流通股东而言,其获得的价值可能要大于非流通股东获得的对价。这有利于促使两类股东之间达成一致。

另外,由于权证将流通股中所含的获得对价的权利单独剥离出来,流通股东可以选择更为多样的投资方式。例如,投资者可以选择单独出售权证,而不必抛出手中的股票,或者保留权证而出售股票,以满足自己不同的投资需求。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权证的推出也为管理层激励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例如,可以以发放权证的方式作为对高管人员的奖励,因为权证的价值要受到行权价的制约,由此可以使高管人员与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更为趋于一致。

活跃市场能量巨大

业内人士认为,发展权证将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动力。权证的推出,可以活跃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控制风险的工具。

"从国际经验来看,权证在活跃市场方面发挥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国泰君安证券的章飙博士说。章飙领导的国泰君安新产品开发部,在金融创新工具研究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权证就是其中一个主要品种。

章飙认为,权证的定价普遍较低,容易被投资者接受,在增加交易活跃度方面非常有效。在全球第一大权证市场------香港,权证的交易量已经占到整个证券市场的20%左右。

而权证本身具有的杠杆特性又使其成为投资者一种有效的避险工具。例如,联合证券的一篇研究报告指出,券商可以设计并发行备兑权证,并利用备兑权证来对冲自己所持重仓股的风险,或运用备兑权证来设计新的挂钩债券产品(如股票挂钩债券、指数挂钩债券等),从而增加新的收益点;基金公司则可以利用备兑权证(特别是标的物为指数的备兑权证)来对冲其所管理的基金池的系统风险。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交易所公布的有关规则来看,由券商等第三方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暂时还不会成为发展的重点,近期推出更多的将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

认股权证及其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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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劲容刘成伟

第I部分认股权证的基本知识

一概述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它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交所(AmericanStockExchange)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theunderlying)的期权。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投资银行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而在香港则往往是指备兑认股证。为澄清一些称谓上的混乱,下文将首先对权证的种类加以介绍。

二认股权证的种类

有关Warrant一词的中文称谓相当不一致,例如有认股权证、认购(售)权证或衍生认股权证等。实际上,这只是缘由不同的划分依据所致。理论上,单就权证标的物而论,凡有明确估价且在法律上为可融通物,如股票(单一股票或是一篮子股票或称类股)、股指、黄金、外汇或其它商品均可为之,此为广义的认股证。而狭义认股证,乃是将权证标的限于一“股”字,即指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标的资产的认股证。除该广义狭义的一般区分之外,根据不同的标准或依据,还可对认股权证作其他不同分类,这主要有以下几种:

(1)美式认股证与欧式认股证

依行使时间的不同,认股证有美式(AmericanStyle)与欧式(EuropeanStyle)之分。美式认股证,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以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而欧式认股证,则是指权证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提出买进或卖出标的资产的履约要求。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欧式或美式认股证,权证持有人均可于到期日前在二级市场上向他人转让所持之权证,但是,过了到期日后,欧式或美式权证持有人都会丧失要求履约的权利。

(2)认购认股证与认沽认股证

依权利内容,认股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CallWarrants)和认沽权证(PutWarrants)两种。认购权证,是一种买进权利(而非义务)。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美式)或期日(欧式),以约定价格买进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认沽(售)权证,则属一种卖出权利(而非义务)。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或期日,以约定价格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认购权证可以让投资人从标的资产的价格上涨中获利;而认沽(售)权证则相反,可让投资人在股价下跌时获利。因此,投资人通常会在看好(多)标的资产后市表现时买进认购权证,而看淡(空)后市表现时则买进认沽权证。由此看来,认购权证实为一看涨期权,香港又俗称好友轮;相反,认沽权证则为一看跌期权,香港又俗称淡友轮。

(3)股本认股证与衍生认股证

依标的资产的不同,对权证可有两类区分。其中一类较为广义的区分就是股本认股权证(EquityWarrants)与衍生认股权证(DerivativeWarrants)之分。股本认股证,顾名思义,是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认购或认沽期权。该权证的发行人通常是发行标的股票(正股)的上市公司。股本认股证属狭义权证。衍生认股证,其标的资产得为个股股票或一篮子股票、股指、黄金、外汇等。衍生认股证通常是由权证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衍生认股证属广义权证。衍生认股证通常又可分为备兑认股证和其它特种认股证。

(4)公司认股证与备兑认股证

依发行主体不同,可将认股证分为公司认股权证(CompanyWarrant)与备兑认股权证(CoveredWarrant;又称“备兑权证”、“备兑凭证”或“备兑证”等,本文均指同一含义)。公司认股权证,是由权证标的资产的发行人(一般为上市公司)自行发行,通常伴随企业股票或公司债发行,藉以增加相关资产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认股权证属狭义权证,其履约期限通常较长,如3年、5年甚至10年。备兑权证,则是由权证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银行或券商等资信良好的专业投资机构)发行,非以该第三人自身的资产为标的的认股证。备兑权证属广义权证,其权利期间多在1年以下。

公司认股证作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手段之一,在被行使时公司负有义务向权证持有人发行新股,因而有可能会使标的资产的流通量增大。而备兑证的发行目的并非为了筹资,而是向投资人提供一种管理投资组合的有效工具;无论是由权证标的资产发行人的大股东自行提拨或是由投资机构从二级市场上买进相关资产,履约责任均与权证标的资产的发行人无关,因此权证标的资产的发行量自然不会膨胀。

(5)特种认股证

衍生认股证中,除了备兑证外,还包括一些专为不同投资人和不同投资目的而设的附带特别条款的特种认股证(ExoticWarrants),诸如知足回报认股证、锁定回报证、定点认股证以及盈息证等。其中知足回报认股证,实为“长短合一”的投资组合,和期权中的牛跨和熊跨组合类似;锁定回报认股证,则是由六份不同年期的欧式期权组成,年期可长达18个月,只要日后正股市价超过了行使价,便能锁定该权证的利润;定点认股证,目前主要是恒指产品,其回报计算简单,只要认购(沽)证结算价等于或高(低)于行使价,便可行使图利;盈息证,是将股息计算入回报的一种认股证。

(6)其它权证分类

依标的资产,权证(除广义上的股本认股证与衍生认股证之分以外)又可具体分为个股型认股证、组合型认股证以及指数型认股证三种。个股型认股证,就是以单一股票为标的资产的权证;组合型认股证则是以一篮子不同类别的股票、股指或其它资产组合为标的的权证;而指数型权证的标的资产则为股价指数。

依结算方式,权证可分为证券给付型、现金结算型以及可选择支付方式型三种权证。证券给付型权证的持有人依行使价支付价金后,权证发行人须将标的证券交付给权证持有人,即实券交割(PhysicalDelivery);现金结算型的权证在履约时,则是由权证发行人根据权证持有人提出履约要求的当日的标的证券收盘价与行使价之间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向权证持有人结算差价;可选择支付方式型权证,则是根据权证的规定由权证发行人或持有人选择前述两种方式之一,以进行履约结算。

依履约价格,权证可分为价内权证(in-the-money)、价外权证(out-of-the-money)和价平权证(at-the-money)三种。标的资产市价高(低)于履约价格的认购(沽)权证,为价内权证;标的资产市价低(高)于履约价格的认购(沽)权证,为价外权证;标的资产市价等于履约价格的认购(沽)权证,为价平权证。

另外,还可依据其它标准对权证进行分类。例如,依权证的发行是否伴随有其它有价证券的发行,而分为独立型权证与附随型权证(如附设权证公司债)两种;依权证标的资产是否需要抵押,又可以划分为抵押型权证和非抵押权证两种。不同的分类之间也多有交叉。

总之,与衍生产品的多元化创新趋势相一致,国际市场上认股权证的种类也日益多元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发行人的范围得到了扩展,从早先的上市公司扩展到公司大股东和投资银行;二是标的物涵盖的范围得到了延伸,从单一股票延伸到一篮子股票,甚至是指数组合;三是执行条件日益多元化,在传统的实券交割和现金交割基础上给予投资者更多选择,出现了壁垒权证、分期付款权证、捐赠权证等各种各样的创新品种;四是随着种类的不断创新,发行认股权证的目的也从筹资扩展到获利、风险管理、套利等多重用途。

但整体来看,目前市场上最为常见的权证是股本认股证与备兑认股证两种(而本文所指认股证,除另有说明外通常是指由上市公司发行的标的资产为股票(正股)的认购权证)。备兑认股证是衍生认股证的一种,衍生认股证则还包括特种认股证。而另一方面,衍生认股证又是认股证的一种,认股证还包括股本认股证,而认股证本身则是期权的一种。就此,可作如下图示:

三认股权证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认股权证之所以能有其存在的市场并可得到快速发展,是与其独特的功能密切相关的。然而另一方面,收益与风险总是相对的,优势同样也可能变成风险。综合来看,认股证对投资人来讲主要具有如下特性:

(1)高财务杠杆:损失有限,获利无穷

投资人之所以愿意选择投资认股权证,其根本原因在于权证所具有的高财务杠杆功能。权证属于杠杆投资的一种,具有较高的杠杆比率(GearingRatio)。以认购权证为例,一方面,如果投资人对正股的后市走势判断正确,则权证的投资回报率往往会远高于正股的投资回报率。这尤其是因为购买权证时往往只需缴付较低的权利金,就可控制比该权利金高出数倍的正股认购权。另一方面,当正股的后市行情与投资人的预期相反时,投资人则可选择不行使权证。此时他的最大损失也不过就是买入权证时所支付的并不会太高的权利金,这比直接投资正股的损失要小的多。

另外,除了行使权证赚取利益外,投资人还可选择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权证来套利。此时,就认购证而言,如遇正股市价上涨,则权证的二级市场价格也会相应飙涨,因此投资人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将权证转让以赚取价差;相反,如遇正股市价下跌,投资人仍可在二级市场上将权证转让,此时只承担权证的发行价与二级市场现价之间的价差损失,其最大损失(当现价为零时)仍将只是其曾经支付的权利金。其实,投资人往往正是由于资金所限才购买成本较低的认股证,因此通常不会再介入正股的交易。从而,尽管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投资正股,只要投资人可对正股走势判断正确,则他仍可透过投资权证并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来获益。

总之,权证具有较高的财务杠杆功能。投资认股权证的最大损失为所付出的权利金,其风险有限;而其获利在理论上却可随着正股的不断上涨而无限增加(就认购权证而言;对于认沽权证则会随正股下跌而获利)。

(2)多空皆宜,可成为风险对冲工具

由于权证既可在看涨时作多,又可在看跌时作空,因此,对于已有或即将持有现货、期货仓位的投资人,权证可成为一种有效的避险工具。例如,当某甲看淡正股走势,欲在股市作空,却又担心判错行情。为保险起见,他可在股市放空股票的同时,用少许的资金成本买进一个看涨的认购权证。此时,如股市下跌,则由股市获利,并放弃行使权证(虽然也因此损失了一笔权利金,但毕竟数额为少);如股市上扬,则他可通过转让或行使权证来获利以弥补股市的损失。反之亦然:当看涨正股走势又担心判断失误时,就可以买进一个看跌的认沽权证。

作为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权证源于股票、指数或其他资产等基础金融工具,与股票等基础工具一样可以作为投资人投资理财的管道之一,并纳入其投资组合。投资人可配合其对基础工具的投资而购进相应的权证,以此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并尽最大可能的规避风险。权证的这种功能很明显是一般基础证券所无法有效提供的。而且,由于投资权证最初只需付出一笔权利金,即可获得将来认购或认沽标的资产的权利,因此投资人用较少的资金调度,即可达到灵活调整其投资组合的目的,从而可保留部分资金用作其他投资,以提高其理财效率与绩效。

(3)投资风险:时间价值的存在

认股权证存有时间价值,该时间价值会随着权证到期日的趋近而降低。权证的最大特性之一就是其具有“时效性”,过了到期日后,投资人就失去了履约的权利。因此,即使投资人对标的资产的后市走势判断正确,权证价值也会随着到期日的趋近而递减;相应地,权证持有人于二级市场套利的空间变小,而只能选择支付更多资金成本以行使权证并由此获利。正是由于权证具有“时效性”,因而也就带来了其价值的不稳定性。根据各国权证发展经验看,其价格波幅一般都较大。相对于其他有价证券而言,权证价值处于一种高度不稳定状态。另外,对于只有在到期日才可被行使的欧式认股证(香港市场多为此品种),投资人必须等到权证到期日方可获利,此段期间的持续也就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并不适宜长期持有,为一种短期投资工具。

另外,投资权证也会占用部分现金;权证持有人亦无权参与标的资产发行人的股东会并行使投票权。同时也应注意,由于认股权证只是一种权利的代表,用于未来某个时间认购标的资产,虽不会即时增加标的资产发行人的资产负债,却具有较大投机性,因而往往要求标的资产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因此,若标的资产发行人财务状况不佳,在标的资产行情剧烈波动时,可能发生权证无法行使从而使权证持有人血本无归的情形,因此投资人应该谨慎。

四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本文所称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是指认股权证发行、交易以及行使诸环节中所涉及的一些常用术语或规则。认股权证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标的资产(theUnderlying)

指权证发行所依附的基础资产,即权证持有人行使权利时所指向的可交易的资产。权证作为期权的一种,其标的资产的种类是极为广泛的。理论上,凡有明确估价且在法律上为可融通物,如股票(单一股票或是一篮子股票或类股)、股价指数、黄金、外汇或其它实物商品等均可成为权证的标的资产。而最常见的标的资产则是股票,即所谓“正股”。

(2)各相关主体

权证的发行及交易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主体:

(a)权证发行人:认股权证的发行主体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发行标的资产(常为股票)的上市公司本身;另一类为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通常为资信卓越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b)权证认购人:指在一级市场上支付相应的权利金而购买权证的投资者,或者在认购权证发行人的股票或债券时,因接受发行人赠送而持有权证的投资者。

(c)权证持有人:权证上市后可在各个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这意味着权证的持有人可能是权证发行时的认购人,也可能是二级市场上购买权证的投资者。

(d)权证行使人:指权证到期时有权行使权证的选择权利,即提出要求认购或认沽标的资产之履约要求的人。权证的行使人只能是权证的持有人。

(3)权证的价格及价值

(a)权证价格(WarrantsPrice):即权证在一级市场上发行或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时的单位价格。其实质为认股权证所代表期权的价格。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权证价格=(内在价值+时间价值)。

(b)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又称内含价值,即权证立即履约的价值。对于认购权证,若正股市价高于权证行使价,则内在价值为正,此时有履约价值,权证为价内权证;而当正股市价等于或低于权证行使价时,该权证就丧失了履约价值,权证为价平权证或价外权证。但由于权证所代表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即使在正股市价低于权证行使价时,权证的内在价值仍为零。而对于认沽权证,则刚好相反。用公式表示如下:

认购权证(Call,看涨期权):

正股市价≤权证行使价,内在价值=0;

正股市价>权证行使价,内在价值=(正股市价-权证行使价)×换股比例

认沽权证(Put,看跌期权):

正股市价≥权证履约价,内在价值=0;

正股市价<权证履约价,内在价值=(正股市价-权证行使价)×换股比例

(c)时间价值(TimeValue):为权证价格与内在价值两者之差。

意指若不立即履约,未来的时间里正股价格就仍有上涨(下跌)空间,认购(沽)权证变为价内的机率也就越大。时间价值主要与权证有效期的长短以及正股价格的波幅有关。一方面,权证的时间价值随着权证到期日的临近而趋向于零。时间价值反映的是正股价格在到期日前向有利投资者的方向变动的机率。另一方面,如果正股价格波动幅度越大,则权证变为价内进而能被执行的机会也就越大。即离权证到期日越远,正股价格波动幅度越大,那么行权时正股市价高(低)于认购(沽)权证行使价的概率就越大,权证持有人转让或行使权证时可获价差空间也就越大。

(d)权利金(Premium):即权证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购买或在二级市场上受让能兑换一股正股的权证所需要支付的价款。用公式表示如下:

权证价格

权利金=——————

换股比率

(4)权证的行使

权证的行使,即权证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提出履约要求,要求依据权证的约定以特定价格认购或售出特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权证的行使通常涉及以下主要事项或概念:

(a)行使价格(Strike/ExercisePrice):又称权证的履约价格,指权证持有人于权证行使时间(事先约定的一个期间或到期日)买进(卖出)认购(沽)证的标的资产所支付(收到)的价格。权证行使价格的确定一般以权证发行时的正股市价为基础,上浮(适用于认购权证)或下调(适用于认沽权证)一定的比率。在佣金、税费等不计的情况下,权证行使成本=行使价+(权利金×权证数量)。

(b)兑换比例(ShareRatio):又称执行比例或换股比率,指每单位认购(沽)权证可买进(卖出)多少数量或多少金额的标的股。例如,若每10张权证可认购(沽)一股正股,则该权证的行使比例为0.1.

(c)到期日(ExpiryDate):指权证有效的最后日期。通常,美式认股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以买进或卖出标的资产;而欧式认股证的持有人则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权证。

(d)权证有效期(Terms):权证到期日以前的一段期间,超过有效期权证就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美式权证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出行权要求;而欧式权证持有人只能在到期日提出行权要求,但在此之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将权证转让。权证有效期的长短因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市场而差异很大,目前市场上以1~3年期的权证为主。权证有效期越长,其价格通常越高。

(5)权证的特别条款

(a)行使价格(比例)的调整:通常情况下,权证按既定的认股价格和兑换比率执行。但权证的发行人通常会特别约定,当出现送股、配股等正股总额增加或减少的情况,或遇正股除权或除息时,权证的行使价格或行使比例要按约定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b)收购权益:在对认股权证的发行和认购条件中可以有这样的条款,即如果有投资者对发行认股权证的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那么收购方还要对这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在外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认股权证一同提出收购要约,此时,不论认股权证的有效期是否届满,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以要求行使认股权。这种约定具有国际通行的反收购方法“毒药计划”的效果。

(c)赎回权:权证的发行人大多制定了赎回权条款,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发行人有权赎回其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

五影响权证价格的主要因素

决定权证(理论)价格的主要因素还有:正股市价、正股价格波幅、权证期限及其行使价格、市场利率以及现金股利等:

(1)正股市价

由于权证是以标的资产为基础而产生的衍生产品,正股市价成为确定权证发行价格及其交易价格走势的最主要因素。通常,权证发行时的正股价格越高,认购(沽)权证的发行价格也就越高(低)。类似地,权证发行后随着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购证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应上升(下跌);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走势则刚好相反,随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下跌(上升)。但上述分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成立,因为权证(发行或交易)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权证投资成本向正股的投资成本趋近,其回报率会变小,权证逐渐失去其高杠杆特性。

(2)权证有效期

权证的有效期(发行时已确定)越长,认购(沽)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发行价格通常也就越高。而随到期日的趋近,该机率渐小,权证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则相应下降。

(3)权证行使价格

权证所约定的行使价格越高,意味着该行使价格可能与认购(沽)权证发行或交易时的正股市价之间的价差空间越小(大),则该权证持有人未来行使权证认购(售出)正股所获利润空间越小(大)。故行使价格权越高的认购(沽)权证,其发行或交易价格往往越低(高)。

(4)正股波幅

正股波动性越大,无论对于认购证还是认沽证,都意味着权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因而认购(沽)权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都会越高。

(5)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的高低,决定着正股投资成本的大小。利率水平越高,投资正股的成本越大,因而认购证变得较具吸引力,而认沽证的吸引力则相应变小,故认购(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会越高(低)。

(6)预期股息

一般而言,由于权证无法享有现金股利,因而预期股息越高,对认购证越不利(对认沽证则相反),故认购(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越低(高)。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某些权证的(行使)价格调整条款或是交易所有关规则,遇正股放息时往往会对权证行使价格作相应调整,因而预期股息的高低对权证价格及其走势的影响不大。

综上,对上述因素与权证发行或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可作下表示例:

必须指出的是,权证的价格往往还要受权证的市场供求、发行人业绩等因素影响。

第II部分国内市场的权证开发

一海外权证市场的发展概况

1911年,美国电灯和能源公司(AmericanLight&Power)发行了全球第一张认股权证。在美国,认股权几乎都是连同债券或特别股发行。尤其是附设权证公司债,不但具有股票期权和债券的双重性质,且有稳定股价、便于筹措大量资金、发行成本相对优惠以及可改善企业财务结构等优点,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附设权证公司债对于美国企业有强大吸引力,一般发行公司及投资人均热衷投入该金融商品。

然而对投资者而言,持有期权和认股权证都可实现风险管理和“以小博大”的目的,因此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替代性。而美国因期权市场发展比较成熟,除专业机构外,一般散户投资人对期权(包含现股选择权、指数选择权、期货选择权等)的投资策略也都有相当认识,期权已成为美国投资大众降低风险及扩大收益的主要工具。美国公司的筹资工具众多且市场流通性高,因而认股权证对于发行公司及投资人而言都已不再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工具,所以,目前美国市场上仅有少量认股权证仍在交易,且成交量并不大。总之,由于期权市场发达的替代性影响,目前美国认股权证市场已逐渐萎缩。

尽管如此,认股权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中最为基础的一种,正成为新兴证券市场金融创新的首选品种。在亚太新兴市场中,认股权证成为发展最为普遍的衍生产品,目前除我国股市外,其它亚太资本市场上基本都推出了权证交易。尤其是香港市场,目前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的备兑权证市场,权证衍生市场的发展在香港极为迅速。而台湾证券交易所为顺应当时外资争相发行权证之风潮也于1997年6月推出权证品种,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而其它国家或地区,如印尼、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以及菲律宾等也都有权证的交易。从上市公司家数及市值来看,我国资本市场都不低于上述国家。可以说,从股市规模来看我国已基本具备了权证推出的市场条件。

二我国权证开发的历史回顾及反思

对于国内的证券市场来说,认股权证并非新鲜事物。早在上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为了在配股过程中保护老股东的权益,便于不愿或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有偿转让其配股权,深沪两市场均曾推出过结构简单的认股权证。

1992年6月在沪市推出了我国股市的第一个权证――大飞乐股票的配股权证。同年10月30日宝安公司在深市向老股东发行了全国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宝安93认股权证。1995年和1996年沪市又推出江苏悦达、福州东百等股票的权证,深市则推出厦海发、桂柳工、闽闽东等股票的权证。但由于此期间市场上曾多次出现权证价格的剧烈波动,到1996年6月底,监管层最终在深市和沪市都终止了权证交易。之后再也没有新的权证发行。这样,除了B股配股权证外,整个权证市场在我国基本消失了。

回顾国内权证市场的发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权证价格的暴涨暴跌。部分权证的交易价格(而非认股价)竟曾被炒得远远高于正股价格。这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有关权证的政策非常不确定,权证有效期随意被延长。这不但给庄家操纵市场的行为提供了题材,而且使投资者无法稳定预期,导致权证投机现象极为严重。尤其是,由于市场发展初期国家股股东既不想放弃配股权,却又缺乏现金实施配股,于是异化出与个人配股权证一起发行的公股转配股权证;而因为公股转配部分不允许上市流通,又异化出分离运作的延期权证。另外,由于我国特有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的现象,又产生了公私并存配股权证。这些政策性的变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再加上当初权证盘子普遍偏小容易受到价格操纵,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缺乏而投资者风险意识又非常淡漠等一系列原因,导致了我国上世纪90年代的权证运作市场投机现象极为严重,最后迫使监管层不得不终止了权证的交易。

三现阶段权证开发的战略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近段时期以来,认股权证在许多场合多次被监管层及市场业者所提及。应当说,适时推出作为基础性衍生产品的认股权证,不仅能丰富国内市场投资品种,成为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切入点;更有助于化解或缓解当前上市公司常规融资手段所遭遇的种种市场阻力;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当前推出认股权证,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说是具有多重现实意义:(1)有助于增强基础工具的吸引力,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2)有助于增强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事后约束与激励,降低资金闲置的机会成本。因为一方面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和投资者是否在到期之前执行认股权证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引入认股权证后募集资金是根据需求分批到位。(3)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降低市场再融资阻力。尤其是,权证的引入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使得上市公司有能力来在不减少自身利益和非流通股股东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流通股股东进行适当的补偿;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配股时通过向原有股东无偿发送配股权证,可以解决老股东不愿或无力配股却又无法将其配股权利予以转让的尴尬处境。(4)而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权证所具有的高杠杆特性,其发行不仅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投资选择,使得投资者可将权证纳入投资组合以对冲风险;而且可以锁定投资风险,投资权证的最大损失无非就是买进权证时所支付的权利金,而其收益在理论上则可随着正股的看涨而无限上升。

从现阶段国内市场的宏观环境来看,推出认股权证的条件已渐趋成熟:(1)市场规模迅速增长,而交易品种却严重匮乏。这显然无法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的需求,也无助于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市场的规模拓展和功能深化的迫切需求,强烈呼唤创新品种尤其是相对简单却又兼具避险筹资功能的认股权证的推出。(2)国内市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的法律框架日趋完备而监管技术和能力也不断提高,已经具备了相应的能力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防范和降低市场风险。(3)投资者、券商和其它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日渐增强。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客观上引导了市场投资理念,理性投资元素日渐增多。市场各方接受衍生产品的能力大大提高,而且权证基本算是最为基础简单的衍生产品,这些都为权证的运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市场基础。

四国内市场权证开发的法律分析

从其法律性质来讲,认股权证属有价证券的一种,应涵盖于我国《证券法》第2条所规定的“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范围之内。这意味着,权证在国内市场的发行、上市以及交易等活动,需要中国的批准并出台相关政策指引。

而就其合法性分析,《证券法》第35条有关“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的规定亦不构成认股权证在国内市场推出的障碍。第35条旨在禁止金融期货的交易,限制国内市场上证券的买空卖空。认股权证的实质是一种期权,在交易时是即时结算和交割,其交易仍属现货交易的一种。所以《证券法》第35条并不构成权证开发的法律障碍。然而,由于国内作空机制的缺乏,不仅一定程度上扭曲权证定价机制的合理性,而且也限制了权证品种的开发,例如无法推出属看跌期权的认沽权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人的套利或风险管理安排。尽管如此,考虑到在权证开发初期应从简单处着手,循序渐进,故上述缺陷(以及股权分置、国有股减持等更深层次问题)对于现阶段权证的推出尚无大碍。

然而,权证于国内市场的开发可能产生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由于权证持有人的行权,会产生公司股本增加的后果,其行权通常又有一个持续的期间且行使数量不确定,因而会导致权证发行后到权证执行期满这段期间,公司的资本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尤其在长期权证情况下,会造成公司实收股本与注册资本长期不符的情形,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司法》第78条规定的资本确定原则。目前可转债已获准发行上市和交易,这意味着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在我国已有所突破,因而权证执行后股份的增加与股本变动可借鉴目前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时进行股份增加和股本变动的方式解决。即在每一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或在行权后所认购股份达到公司股本10%时由发行公司进行公告,并于每年年检时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对于权证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股票,则可参照目前配股或增发过程中的券商余额包销、尽力包销等制度。这样,上市公司在权证执行期满后,其股本的配股或增发即已完成,此时可以进行公告,并且以当时配股、增发后变动的股本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第III部分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权证应用

一增发权证

当上市公司需要大规模资金以谋求发展时,增发是主流融资手段。然而目前增发在国内市场却遭遇严重的市场阻力。这尤其是因为现有增发方案存在下述缺陷:

(1)老股东无意或无力认购,却又无法转让其认购权。由于目前增发定价多趋近二级市场市价,对老股东而言偏高因而其认购积极性普遍不高,或者老股东缺乏足够认购资金。在无法转让其认股权的情况下,老股东要么选择继续持股并蒙受除权后的损失,要么抛售所持股票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从而造成了市场对增发公司的“恐惧”心理。

(2)股权分置产生不同定价标准,利益转移现象严重。目前国内市场上由于流通股(依市值)与非流通股(依资产净值)定价标准不同,导致了持有二者的不同股东间的行为迥异和利益冲突。国内上市公司一般多由非流通股股东控制,因而增发方案也多由其制定。尽管非流通股股东对增发价格和增发数量的提高要以确保新发售的股票能为新的投资者所接受(即发行价应小于增发股份上市后的预期价格(除权价格))为限,但原流通股股东往往都会遭受损失(尤其是选择“持有股票,放弃优先配售权”情况下损失更大),存在着利益由原流通股股东向非流通股股东及新流通股股东转移的现象。

(3)增发定价伸缩性大,容易导致价格操纵。当前增发价格多以一段期间内的平均市价为基准,进行折扣后作为定价下限,由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有效倍数并进行最终定价。因此现有增发定价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容易引发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之间“合谋”操纵增发价格。

(4)市场约束机制失灵,增发后业绩变脸。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的不成熟,替代性融资手段的匮乏,以及市场供求关系长期的不平衡,导致价格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市场约束机制失灵。尤其是,上市公司在融资完成后往往缺乏有效监督,所募集资金或是被闲置或是被变更投向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发完后业绩变脸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增发过程中引入认股权证,可以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

(1)可以将老股东的认股权证券化。通过在增发过程中引入认股权证,老股东如果不愿或者无力认购则可将其认购权有偿转让给其它有能力的投资人,以使认股权最终落在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手中,进而提高上市公司增发的认购率。

(2)一定程度上补偿原流通股股东的损失。通过在增发中引入认股权证,尽管利益转移现象仍然存在,但由于认股权证的引入可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使得上市公司有能力在不减少自身利益和非流通股股东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对原流通股股东进行适当补偿(但显然这种补偿并非根本解决方案),这有助于改变原流通股股东在增发过程中的不利地位,消除增发消息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冲击及其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3)提供市场化的价格修正机制。由于权证属于持有人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因而投资人可根据市场走势来决定是否行权,从而为增发定价的合理性提供一次市场化的检验机制;而且由于行权的时间和数量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无疑都提高了价格操纵的成本和风险,一定程度上抑制价格操纵现象的发生。

(4)提供有效的事后约束机制。在引进权证发行后,由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和投资者是否在到期之前执行认股权证密切相关,因而在认股权证有效期间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通常会更加努力地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并约束任何有损公司价值的行为。而且通过权证的分期发行和发散实施,还可使募集资金根据需求分批到位,减少了募集资金闲置的机会成本,并能降低募集资金被上市公司随意改变投向的风险。

另外,如果在增发中引入认股权证,由于权证所代表的认股权利对多头市场中的投资人会产生一系列“潜在利益”,上市公司可选择较单纯增发更高的发行价格增发部分新股,其余部分则以认股权形式派送,使得上市公司可以按更高的价格发行同样规模的股份。

二配股权证

作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一般来讲配股的运作程序包括两个基本步骤:(1)配股权证:登记公司在配股权证登记日将权证自动记入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然后给予一定期间,允许配股权证进行挂牌交易。(2)配股:权证交易期结束后,拥有配股权利的股东在指定的缴款期内(过期不缴视同放弃配股权)在券商处通过交易所按比例购买配股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承销商所确认的银行到帐金额将股票记入投资者的帐户。

过去从宝安权证开始,深市挂牌的(A股)配股权证是可以转让的(第一步先让配股权证挂牌交易转让一段时间,第二步在挂牌转让结束后认购缴款),而在沪市,配股权证挂牌主要是为了认购缴款,很少用于转让买卖。由于一些投资者对权证的投资价值认识不足,致使权证交易投机性强,风险大。到1996年A股挂牌配股权证已不再用以转让交易。因此,在现行A股交易制度下,深沪两个交易所挂牌的配股权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转让的。但从当前配股情况来看,老股东的认购比例都极低,大量未认购配股的老股东只能承受除权后股价下跌的风险;而另一方面,有意认购的新投资人必须在动用资金购入实券后才能获配股票。现行配股机制的低效率和缺陷性从中可见一斑。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引入认股权证以将老股东的配股权证券化,其操作原理类似于增发权证的运作。不同于非定向增发权证的公开市场定价,配股权证通常是免费向老股东配送。另外,虽然配股权证同增发权证一样也可让投资人获得市场定价机会,为配股定价提供一个市场化修正机制;但是配股权证发行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不愿或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提供一个配股权的有偿转让机会。由于目前国内市场上的A股配股结构的复杂性,A股配股权证的挂牌交易尚需依赖国有股及法人股可流通性方面的政策的明朗化,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允许A股配股权证的挂牌交易可为解决全流通(及国有股减持)等问题提供一个突破口。

三附设权证公司债

就其内涵来看,附设权证公司债意指附有认股权利之公司债,属于债券与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其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行使或执行价格)及数量,购买债券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附设权证公司债的发行和一般认股权证的发行一样,包括行使价格、认购权利金、行使比例以及行使期间等基本要素。

根据对公司债所附认股权证部分的不同处理方式,对附设权证公司债可有两种基本分类:(1)分离型与非分离型:(a)分离型是指权证可与公司债分开发行及/或交易。这种类型还可以细分为两类,其一是权证在发行时虽与其所依附公司债一起派送于同一投资人,但在交易时则是公司债和权证作为两种不同产品同时挂牌交易;其二是发行时权证与其所附公司债分别向不同投资人派送,而于交易时则是二者作为同一产品或两种产品挂牌交易。如果是分离型权证,则市场上可能同时流通三种不同金融品种,即认股权证、公司债及附设权证公司债。欧洲市场上的附设权证公司债多为可分离型。(b)非分离型是指权证与公司债不可分开,即权证及公司债既不能分开发行也不能单独在市场上流通,二者从发行至交易均合二为一,且存续期间一致。目前市场上的非分离型品种已比较少见。(2)现金汇入型与抵缴型:(a)现金汇入型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必须用现金来认购正股。(b)抵缴型则是指公司债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之比例直接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类似于现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发行人及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可对上述类型进行不同组合,从而又产生出分离现金汇入型、分离抵缴型、非分离现金汇入型及非分离抵缴型等不同类型的附设权证公司债。

对投资人而言,购买附设权证公司债能兼收投资认股权证与公司债的优势:(1)双重收益:投资附设权证公司债,一方面可于正股走势上涨至超过认股价格时,通过行使权证并于认股后在高价抛售进而获得资本利得;另一方面可从公司债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即使行使(分离型)权证后的公司债部分仍可继续定期地获取利息,直到公司债期满为止。(2)锁定风险:即便因正股市价低于认股价格而不能行使权证时,附设权证公司债的持有人仍可从公司债部分定期获得利息并收回本金,因而投资人最大损失仅为公司债利息低于市场利息的部分。(3)享有优先求偿权:当发行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停业或破产的危险时附设权证公司债的投资人因其所持有的公司债部分,得对公司财产享受优先求偿权,而一般的权证持有人则与普通股股东处同等求偿地位。(4)弹性设计投资组合:投资人可根据市场走势选择将权证依附于公司债上一起买卖,或是(对于分离型权证)选择持有公司债而将权证出售或持有权证而将公司债出售。

对作为发行人的上市公司而言,发行附设权证公司债主要可产生下列优势:(1)降低融资成本:由于附设权证公司债的投资者在将来可能赚取股票利差,因而上市公司可适度降低该产品债券部分的价值,使得附设权证公司债票面利率低于普通公司债,从而降低再融资成本。(2)增加认购诱因:上市公司通过发行附设权证公司债,对其公司债额外附加了股票认购权,这对多头市场中的投资人而言便产生了“潜在利益”,从而增加了公司债的认购诱因,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再融资目标的实现。(3)规避通货膨胀或汇兑风险:在通货膨胀时期,通货膨胀率有可能比债券的票面利率还高,使得实质利率小于零,隐含在权证中的价值取代了利息支付,举债可以说几乎是免费运用资金。另一方面,对于贸易输出量大的公司如日本企业来讲,当本国货币激烈升值时外汇持有人可能蒙受巨额汇兑损失,为规避汇兑风险,负担外汇债务即为有效方式。但如果发行海外普通公司债利率则偏高;而若改发行利率较低的可转债,则一旦转股债务随之减少,便又无法达到规避汇兑风险的初衷。相反,如果发行附设权证公司债,则不仅可较低利率发行公司债;另一方面,即便投资人行使权证部分,公司债部分仍不致减少,仍可继续负担外汇债务,以降低汇兑风险。

当然,附设权证公司债也具有一定的缺限。对于投资人而言,除了权证部分所涉及的一般市场、信用风险外,由于权证部分的潜在价值的存在而在公司债的投资方面不得不接受相对较低的利息收入。而对于发行人而言,在其享受比发行普通债所享有的种种优势的同时,也承担着由于权证部分的行使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例如由于权证的行使时间和数量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资金规划。尽管如此,附设权证公司债还是因其优势而不仅对投资人有着独特的吸引力,也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有着独特的效应。因而该品种在海外市场(尤其日本)获得很好发展。

附设权证公司债与可转换债很类似,本质上都是固定利率债券与认股权的组合。二者都具有增加公司债的认购诱因同时相应降低融资成本的功能。但与可转债相比,附设权证公司债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分离型)附设权证公司债所含认股权为“外加权利”,因而公司债与其所附权证部分可以分开交易;而可转债所含的转股权则为“内含权利”,只能与公司债一起移转。另一方面,附设权证公司债无任何条款可强制持有人行使其权利;而可转换债则可用赎回条款强制投资人行使其转换权。另外,可通过发行附设权证公司债来获取长期的低利率资金。在发债后利率长期走高的情况下,可转债有可能因投资人的转股而使公司无法继续享有低利率的优惠;而附设权证公司债的低利率优惠则不受权证部分被行使的影响,权证执行后原债券部分的低利率成本仍可执行到债券期满(抵缴型权证除外)。

第IV部分权证运作的模式选择及其结构分解

一权证类别的选择

(1)融资型权证:在国内市场推出权证之初,从市场风险、融资压力以及现有制度框架等多重因素考虑,我们建议先从主要用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公司债等手段)的融资型权证的开发着手,遵循循序渐进、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暂不涉及主要用于分散券商风险的备兑权证、主要适用于公司高管或员工的激励型权证以及用于基金扩募或是解决国有股减持等问题的认股权证。

(2)认购权证:从再融资之出售正股这一最终目的考虑,目前应首先推出以认购上市公司股票为权利内容的认股权证(属看涨期权),暂不考虑以向发行人出售正股为权利内容的属看跌期权范畴的认沽权证(这也是考虑到我国尚缺作空等对冲机制的现实)。

二标的资产的限定

(1)个股:基于从简单到复杂的战略考虑,目前推出的权证宜限于以上市公司发行的个股为标的资产的股本权证;而暂不涉及股指、一篮子股票、货币或其他商品。

(2)新股:考虑到我国尚未建立库藏股制度的现实,无论是配股、增发或是发行公司债过程中所派送的权证,其标的股票只能限于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即在权证持有人提出行权要求时,只能由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配股或增发)来履约,而无法由上市公司从其库藏股中提取相关股票,亦不能如同备兑权证行使中由发行人在二级市场购进标的股票。

(3)流通股:限于目前国内市场上股权分置的现状,我们建议试点阶段将权证的标的股票限于流通股。考虑到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能上市流通,而短期内似又不太可能制定出全流通的可行方案,如果推出的权证是以这些国有股和法人股为标的,那么就会产生正股暂不流通而权证却先行流通(如果权证也暂不流通,则其发行价值显然会大打折扣)的状况,此时极易因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过度投机,重蹈上世纪九十年代权证发行失败的覆辙。

三行使方式的选择

美式权证:考虑到权证盘子通常较小,为防止庄家操控,宜以权证持有人在权证有效期内可随时提出行使要求的美式权证为首选。回顾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市场曾推出的数个权证,其大部分盘子在1200-2100万张之间,其总市值也不过数亿。这就使得庄家不仅可以通过“对倒”拉抬权证价格,而且还可通过抬高正股价格来拉抬权证价格。这种双向操纵价格现象也正是导致当年我国权证尝试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选择美式权证后,由于权证持有人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行使权证,于是投资人可在权证市价被打压到其内在价值以下时购进权证并立即行使以赚取价差,这就使得庄家建仓成本增加。由于美式权证有效期通常较短,使得庄家极易面临高位派发不及时而损失惨重的风险。显然,在目前我国市场投机氛围相对严重的现实状况下,选择美式权证可尽可能的避免市场价格的操纵,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有效期的确定

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本权证的有效期由权证发行日起计一年到五年不等,衍生权证的期限则相对较短,多为六个月到两年之间。而附设权证公司债之权证部分的有效期则通常较长,有的甚至为10年。回顾国内市场过去权证发行失败的教训并考虑到过长的期限往往会导致权证的过度投机,因而我们建议在开发初期权证有效期的确定可较国际惯例偏短。

具体确定有效期时,尚应根据不同品种确定不同的期限区间。考虑到配股权证的发行目的主要是为原投资人提供一个权利转让机会,故有效期可定为6个月至1年;增发权证则是旨在提供一个新股发行价格的市场修正机制,有效期可以略长定为1年至2年;而附设权证公司债的主要目的是规避通货膨胀或汇兑风险,所以期限可更长定为3年至5年。

五发行定价的选择

(1)配股权证:公司配股时原股东依法享有优先认购权,因而配股权证实为原股东权益的证券化,因此建议向原股东免费派送配股权证。

(2)增发权证:对于定向增发,因其增发多是出于发行人的特别考量,故定向增发时的权证亦多为免费派送;而对于非定向增发,则可由发行人根据特定的定价模型公开定价发行权证,但宜同时允许原股东享有对权证的优先购买权。

(3)附设权证公司债:由于该品种的发行对象主要为公司债权人,因而通常其权证部分是随公司债免费配送。

六会计处理

(1)发行收入:通常只有(非定向)增发权证才会产生发行收入。考虑到权证实质为期权,显然有别于正股,因此应将(分离型)附设权证公司债之权证部分的发行收入计入资本公积而非股本较为合适。

(2)资产列表:配股权证及增发权证应全部纳入股东权益;而对于(分离型)附设权证公司债则只应将其权证部分列为股东权益,而将公司债部分归为负债科目。

七交易事项

(1)交易方式:考虑到权证与标的股票的密切联系,以及为有效利用现有交易结算方式、相关规则和操作系统,我们建议权证采交易所挂牌上市形式,以促进产品结构的标准化。

(2)风险控制:由于实行交易所挂牌上市方式,故可通过设置权证价格每日涨跌幅限制来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在权证价格上涨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也可通过增量发行权证来平稳市场,但应规定每次增量发行不得超过原始发行量的一定比例(比如10%)。

(3)交易费用:为鼓励权证持有人行使权证以认购正股,保证上市公司再融资初衷的实现,权证二级市场的转让费用应高于行使权证认购正股的费用。

(4)结算时间:作为鼓励权证持有人行使权证的另一措施,可将权证在二级市场的交易结算时间规定的比行使权证认购正股的时间为长。具体来讲,二级市场权证交易的权益登记日可定为T+2或T+3,而认购正股的结算时间为T+0.如此以来,同样是卖出,如果选择在二级市场转让权证,则要到T+2或T+3后才能获得资金;而如果选择行使权证来认购正股,则行使权证后即可卖出所认购正股,而根据目前股票结算的T+1规则,T+1后即可获得资金实现利润。

(5)交割方式:从再融资之出售正股这一最终目的出发,为有效连接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应以在行权时由权证持有人以行使价格购进正股实券而非收取现金差额的方式交割。根据海外市场(例如香港)的经验,现金交割方式相对更为复杂,一般都有一个从实券交割向实券交割与现金交割并存的逐步过渡。因此在我国推出权证之初,宜以实券交割方式为准。

(6)信息披露:在实券交割的模式下,考虑到权证持有人在持有大量权证时,如果行权则有可能构成收购上市公司。因此,为避免公司并购规则中的有关披露义务被规避,应规定权证持有人所持股票及权证所涉股份之和达到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已发行权证所涉股份之和的特定比例(如5%)时,以及其后每增减特定比例或上述比例累计达到某个界点(如30%)时,权证持有人有义务履行信息披露。如果超过30%,则应该按照收购上市公司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未行使部分的处理

由于权证属于持有人的权利而非义务,正股走势可能导致权证处于价外而缺乏执行价值,因而在权证有效期届满时完全可能出现部分权证未被行使的情形,此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计划无法得到足额认购。对于这部分未被认购的股票,可参照现行配股或增发中由券商全价余额包销的做法,即由承销商包销未被执行权证所对应的正股,在权证期满后交割。但为分摊风险,对于期限长且发行量大的权证未执行部分,则可协商采用尽力销售、余额折价包销或部分全价包销等做法。

此外,在遇正股发生派息、拆细、配股等情形时,对于权证的兑换比率、行使价格等约定条款的调整方式或幅度,有关交易所也应制定出具体操作规则。总之,为了权证的开发及健康运作,不仅需要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相关试点办法或政策指引的出台,更需要有关交易所尽可能提供一个针对权证特点的细化的发行交易规则框架。

认股权证小知识

2001年02月23日15:48:58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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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的定义

认股权证是在西方近年来兴起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即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普通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质是一种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认股权证的要素

认股期限

认股期限是指认股权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以随时认购股份;超过有效期,认股权自动失效。认股期限的长短因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市场而差异很大,主要根据投资者和股票发行公司的要求而定。一般来说,认股期限多为3-10年。认股期限越长,其认股价格就越高。

认股价格

认股权证在发行时,发行公司即要确定其认股价格。认股价格的确定一般以认股权证发行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为基础,或者以公司股价的轻微溢价发行。如果出现公司股份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就要对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格进行调整。有的公司甚至这样约定:当公司股票市价过度明显上扬时,其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格可以按预定公式自动上调。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进而保护公司的权益。

认股数量

认股数量是指认股权证认购股份的数量,它可以用两种方式约定:一是确定每一单位认股权证可以认购多少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二是确定每一单位认股权证可以认购多少金额的普通股。

赎回权

发行认股权证的股份有限公司大都制定了赎回权条款,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赎回其发行的认股权证。

认股价格的调整

通常情况下,认股权证按既定的认股价格运行。但在诸如送股、配股等特定情况下,认股权证的发行公司就必须对认股价格进行调整。收购权益

在对认股权证进行的约定中,往往还有这样的条款,即如果有购买者对某家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那么收购方还要对这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提出收购要约。这样一来,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便能立即实施认股并接受收购要约中应有的利益。

认股权证的发行

认股权证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发行。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在新发行优先股份或公司债券时对优先股或公司债的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因投资者对认股权证无须支付认购款项,从而可增强公司优先股份或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另一种发行方式为单独发行,是发行公司对老股东的一种回报。其具体做法是按老股东的持股数量以一定比例对其发放。

认股权证的交易

认股权证的交易既可以在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进行,其具体交易方式与股票类似。以认股权证换取普通股的成本价,即“行使价”计算公式如下:

行使价=(认股权证的市价×每手认股权证的数目)/每手认股权证可换的普通股数目+认股价

认股权证的价值

认股权证的价值有内在价值和投机价值两方面。

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认股权证的认购价格)×换股比率

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普通股的市价。如果普通股的市价高于认股价格,则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就可能大于零;如果普通股的市价等于认股价格,则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就可能等于零。但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不会小于零,因为认股权证本身还具有投机价值。如果普通股的现行市价低于认股价格,这只应看作是一种暂时现象,它并不意味着股价会永远低于认股价格。只要认股权证没有到期,股价就仍有超越认股价的机会。

认股权证投资的技巧

认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特定投资对象印发的承诺证书,持有

者凭证此证有权在指定的时期内,以指定的价格,向发行公司认

购指定数额的股票。

认股权证通常经过两种渠道流入社会并被投资者所持有。一

是公司作为促销债券的手段,认投资者在购买债券的同时获得认

购股票的权利,从而,使认股权证随着债券的发行而被社会公众

所持有;二是公司在给老股东配股时向老股东发放的,由于"公司

的转换股票价格和配股价格一般都要低于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买卖

流通。当股价上涨时,认股权证的持有者既可以按固定的优惠价

格行使认购股票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卖出认股权证的方式来获取

收益。

一般来说,认股权证的价格与其依属的股票(即正股)的市

场价格是紧密相关的,正股的市价与认购的股票价格之差通常被

称之为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或"真值",认股权证的实际成

交价格往往是根据供需状况围绕其内在价值而上下波动。

因此,对应的买卖认股权证的技巧是:当预测普通股(即正

股)的价格在短期内存在着上升趋势,且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处

在其内在价值附近或低于其内价值时,可以加码购进认股权证,

因为随着股价的升高,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也随之增大,故而认

股权证的价格也随之升高。当预测股价在短期内存在着下降趋势

时,则应考虑适当卖出部分认股权证。如果是大跌市即将来临,

则应全部抛出认股权证,以避免可能遭受的毁灭性损失的厄运,

因为在一个股价处于大幅下跌的市场里,持有认股权证往往比持

有普通股票遭受更大的损失。只要普通股的价格低于配股价或换

股价,认股权证就会变得一文不值。因此,准确地预测正股价格

的变动趋势,是有效地买卖认股权证的策略关键。

证券时报

可能是华人好赌的原因,香港的衍生认股权证(也称备兑证)市场可谓称冠全球。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上半年,香港市场推出了大批的H股认股权证。考虑到认股权证的杠杆作用,投资人每天在认股权证所下的赌注已接近股票的成交额。(现在究竟应该趁势低吸?还是应该继续等待?)

衍生认股权证是一些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专门投资银行发行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香港市场主要有两类认股权证:若看好市场,可以买备兑认购证;若看淡市场,则可买备兑认沽证。

专业上讲,备兑认购证是一种认购期权。投资人购买备兑认购证,实际上是买进一种权利———拥有这种权利的投资人,可以以一个预先设定的价格,在未来的某一日,买进某一股票(或某一组股票)。

假设投资人以每股7分钱的价格买进1股代号为9769的中国移动(0941)备兑认购证,投资人就可在2004年10月18日以每股23.88港币的价格购买0.1(认购比率)股中国移动的股票(实际上是现金结算,并不真正发生购买行为)。如果10月18日收盘后,中国移动在10月18日及之前的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算术平均值(专业术语叫“收市价”)低于每股23.88港币,则行使这一认购权毫无意义,投资人可放弃购买的权利,这样就完全输掉了当时购买这一权利的7分钱;反之,如果收市价为每股26港币,投资人就会行使这一权利,以赚取21.2分的行使利润。扣除当时购买这一权利的7分钱本金,投资人可净赚14.2分的净利润(不考虑行使费用),投资回报可达203%。(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同样道理,备兑认沽证是一种认沽期权。投资人购买备兑认沽证,实际上是买进一种权利———拥有这种权利的投资人,可以在未来的某一行使日,以某一行使价,卖出某一股票(或某一组股票)。

假设投资人以每股9分钱的价格买进1股代号为9908的中国移动备兑认沽证,投资人就可在2004年10月26日以每股21港币的价格沽出0.1股中国移动的股票。在10月26日收盘时,如果中国移动的收市价高于每股21港币,投资人可放弃沽出的权利,完全输掉当时购买这一权利的9分钱;反之,如果中国移动的收市价为每股19港币,投资人就会行使这一权利,以赚取20分的行使利润。扣除当时购买这一权利的9分钱本金,投资人可净赚11分的净利润(不考虑行使费用),投资回报可达122%。

从表面上看,投资人买卖认股权证,好像是在和发行商对赌股价走势。实际上,发行商一般都会采取一种叫“对冲”的办法,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市场。假设某投资人从发行商手上买入一批中国移动备兑认购证9769。如果中国移动股价上升,9769的价格就会往上升,投资人就会赚钱,发行商就要亏钱。发行商为了回避这种风险,就会在卖出9769的同时,在市场上买入一定比例的中国移动股票进行对冲。这样,如果中国移动股价上升,发行商在9769上确实会亏钱,但会在股票上赚回钱。发行商只要进行科学的对冲,就能做到盈亏相抵略有盈余。

购买认股权证,犹如四两拨千斤,具有很大的杠杆作用。一般来说,认股权证绝对价格的变化会小于对应股票(正股)的价格变化,但相对于其自身低廉的价格来说,其升跌百分比可以是正股的几倍到十几倍。因此,发行商在进行对冲操作时,需要在市场上买入(或卖出)相当于认股权证金额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股票。

明白了这个道理,投资人买卖认股权证时就应该特别注意:千万不要把认股权证看做一个独立的证券,单纯为买卖认股权证而买卖认股权证。买卖认股权证时,投资人应该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对应的股票上。只有投资人认为正股便宜时,才应该考虑买入备兑认购证;认为正股偏贵时,才应该考虑买入备兑认沽证。如果投资人只分析单只认股权证的价格走势,不论正股价格的平贵而进行买卖,那就变成本末倒置的纯投机行为。

理论上讲,认股权证的合理价格和正股的价格之间有着紧密关联,投资人只要把正股价格、正股价格百分比波动的标准差、当前的利率水平、权证的行使价格和行使期限,输入到一个叫Black-Scholes的模型中,就能算出某只认股权证的合理价格。不过,香港市场上大部分认股权证的价格,都远高于理论价格。因此,投资人就要衡量,自己愿不愿意为了获得一定量的杠杆作用,而额外支付一定的差价(可能是认股权证价格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

需要特别提醒读者的是,发行商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往往会发行一些非标准的认股权证,或在发行条款中加入一些不利于投资人的条款。从法律上讲,发行商在招股书中都已经对这些认股权证的条款进行了足够的披露,因此不需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因此,要保护自身利益,投资人必须充分理解,才能考虑是否介入认股权证。

引入认股权证重建估值体系

2005年06月13日09:04:02中财网

建议引入权证产品,将A股含权中的“权”,用权证这种衍生工具剥离出来,通过认购流通权证的行使价格,来体现对流通股东的补偿,以动态确定权证行使时换购除权股票的比例,来保护流通股东的权益。可能是解决股本权分置的有效工具。

通过权证产品引入,解决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对价未来利益的平衡问题,最大优点能使流通股东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在权证行使价格确定的情况下,股价越低,流通股股东通过权证行使所换购的股票也就越多,反之亦然。

改革股权分置改变了原有以流通股东为基础的估值体系,原有的价值投资体系呈现被颠覆的迹象,旧的估值体系被打破,将引发市场估值标准和价值体系的重新构建,带来资产价值重估再发现的机会来临。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15年,当初是根据国情建立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股市给企业输送了大量的资金,有力地支持了企业股份制改制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可是股权分置制度的缺陷,却成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绊脚石,使其资源配置功能、价值发现功能、投资和融资功能、国民经济晴雨表功能,都不能有效发挥甚至被扭曲,直接影响了资本市场发展,因此要破解股权分置问题。现在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序幕终于拉开,而且是开弓没有回头箭。

市场疑惑“劣币驱逐良币”

股权分置解决积极作用,在于确认了流通股含权的预期,理论上提升了流通A股的投资价值。但是上市公司部分股票流通与全流通定价是不一样的,全流通实质是改变市场供求关系,从而改变了市场价格决定机制和价格结构体系。当打破原有的框架模式,股票走向全流通预期,直接加速大量股价仍然高估品钟的定价回归过程,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估值体系中的定价水平下降。优质公司具有估值优势,股票可能会出现“优质优价,劣质劣价”,意味着优质公司非流通股东支付流通权溢价,必然小于劣值公司非流通股东支付的流通权溢价,优质公司让利补偿相对较少,绩差公司让利补偿相对较多,从四家试点公司透露出这样的迹象。

那些股价虚高的滑坡绩差垃圾股,即使有10送20,也不会对公司内在估值发生实质性影响,也难得到市场投资者的接受和认同,反而会出现补偿越多,套现欲望越强,股价调整方式将更为惨烈,预期成为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减持变现的主要对象。象清华同方利用公积金向流通股东拟10送10,非流通股东放弃,这也是流通股份100%的扩容,虽然流通股东股份增加了,不可否认摊薄了每股权益,复牌将自然产生除权效应,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就会越来越廉价,除权后一旦股价走出跌权行情,流通股东权益还会进一步被吞噬。这样非流通股东获得流通权,对市场影响预期导致流通股东得不到任何实惠,反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利局面。

另外,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发生内幕交易和寻租行为的假法人,其非流通股份套现权益阴谋得逞,导致国有资产和流通股东权益流失,流通股东当初从非流通股东获得的补偿权益再次被稀释和侵犯。尤其股价在每股净资产值附近,以及股价跌破净值的“破净”股票,意味着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价值全部跌失,支付对价的基础将丧失或部分丧失,非流通股东就几乎没有能力给流通股东予以补偿,这部分上市场公司恐怕拿不出合适的解决股权分置方案。

《通知》中还有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其方向明确与具体划断时间的不确定性,将影响市场发展预期。一旦未来新股全流通发行,多数老股票股权分置依然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在市场作用下其股价必然向全流通股价接轨,多数公司股价将呈现整体重心下移格局,尤其是股价虚高的滑坡绩差垃圾股,将以惨烈的方式继续调整,流通股东亏损面进一步加剧,所以当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爬行流通”的方式,让市场投资者有些不解。

据统计,截止2005年4月底,非流通股数为4572.21亿股,流通A股2017.61亿股,按《通知》规定,非流通股东承诺出售公司总股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若从理论上按平均10股送2.5股计算,规定第二年和第三年,将有价值1288.31亿元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第四年将有价值13328.51亿元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由此可见如此大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是随着时间后推上市流通市值量是呈现明显放大,在非流通股份可流通三年内的第二和第三年,数量相对来说还不够大,第四年非流通股份可流通市值是巨大的,给股权分置解决所面临中长期资金需求压力是不能小看的。目前上市流通还处在试点准备阶段,将来股票市场带来的股票供给压力,就可见一斑了。市场为此有疑惑。

市场观望存在贬值可能

解决股本权分置问题,不会改变上市场公司投资价值,但相关股票局部的相对价值差别是非常明显的,尤其目前深层次问题是A股上市公司,70%左右已经没有配股、增发、可转债发行再融资的资格和条件了,再融资能力的减弱或者丧失,对这些上市公司将是致命的打击,它们平均负债率将超过60%以上,有的高达90%,加之企业本身缺乏“造血”功能,如果没有证券市场给其不断“输血”,一些上市公司连生存都面临着威胁,还谈什么企业改制和发展,预示着非流通股份的帐面价值纸上富贵,日后逐步被贬值的可能性越来越明显。这方面上市场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越积越多,积重难返地造成非流通股份的国有资产将受到缩水或流失,有损失面扩大和损失额度增大的可能,还将增加银行贷款回收难度和回收率,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双双升高的危险,直接威胁着金融系统的健康稳定和发展。

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国有资产大面积的缩水或流失,减少银行贷款损失率,创造条件尽量使银行收回不良贷款,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系数。所以趁现在市场呼吁要求解决股权分置制度性缺陷时,顺势通过非流通股份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东支付相应代价(对价)的方式,将帐面价值纸上富贵的非流通股份资产获得流通权,而体现出真正的价值。非流通股份在流通中变现,有了活资金利于盘活不动产,所取资金可能一部分给企业自己“输血”用于生产自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以及不排除变现抽逃资金的可能,因为非流通大股东,比流通股东要清楚本公司是“那块料”,那时候流通股东的二级股票市场的虚拟价值,和持有股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同时被贬值的可能,流通股东所得的对价再度贬值。因此引起了市场的观望。

引入权证促使试点成功

现在有1500家上市公司,符合试点条件的有560家左右,首批4家试点公司因代表性不强,而产生市场议论认为:滑坡的级差公司股权分值改革积极性高,篮筹股积极性则较低,民营企业热情较高,国有企业相对较低。这种市场预期在于试点企业的对价,是企业目前的静态指标,而忽视了未来两年后,非流通股份按规定比例上市流通时,企业的动态指标,一旦上市公司业绩滑坡,将引发股价下跌,那么当初非流通股东给流通股东的对价就会缩水贬值,流通股东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则会受到打击,如此市场预期产生,就可能形成解决股权分置不利的市场氛围。

因此建议引入权证产品,将A股含权中的“权”,用权证这种衍生工具剥离出来,通过认购流通权证的行使价格,来体现对流通股东的补偿,以动态确定权证行使时换购除权股票的比例,来保护流通股东的权益。可能是解决股本权分置的有效工具。权证本身是一种期权,是非流通股东无偿分配给流通股东的认股权证,一年后分别以非流通股份按规定比例上市流通时,依据企业的动态指标和二级市场的股价,流通股东以当初非流通股东对价无偿分配给流通股东的认股权证,去认购非流通股份而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这样可激励非流通大股东在此期间要经营好上市公司,流通股东持有权证兑现非流通股份的积极性才能提高,否则公司业绩滑坡导致股价下跌,到期正股价格低于行权价,就很难获得流通权甚至行权失败,非流通股份仍然不能实现流通。与此同时,权证本身是一个金融衍生产品,可以上市交易流通,增加新的投资品种,能起到吸引资金活跃市场的作用,全流通过程中的股价和权价,完全由市场上投资者博弈决定,也就是按市场规律和公司基本面状况去裁定。通过权证产品引入,解决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对价未来利益的平衡问题,最大优点能使流通股东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在权证行使价格确定的情况下,股价越低,流通股股东通过权证行使所换购的股票也就越多,反之亦然。另外,可以提高优质公司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积极性,通过把解决股权分置与经营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提升市场各方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良好预期,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走向成功。

重建估值体系

改革股权分置改变了原有以流通股东为基础的估值体系,在全流通预期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得到调整,市场价值中枢不断下移和股价结构展开调整,同时也降低了估值水平,原有的价值投资体系呈现被颠覆的迹象,旧的估值体系被打破,将引发市场估值标准和价值体系的重新构建,带来资产价值重估再发现的机会来临。从中长期看,企业的基本价值才市最根本的决定因素,绩优稳定成长的上市公司,将成为“稀少”资源而被价值投资者追捧,因此解决股权分置不会对绩优成长股造成中长期影响,股价结构调整的步伐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起动而停止,相反还会加速个股价值回归的进程,股价两级分化是今后的主流趋势,使一些无法救活淘汰的“坏孩子”(上市公司),会逐步萎缩直到死掉,留出市场空间让“好孩子”(上市公司)活的更好。因此,股权分置制度改革和市场机制转变是有代价的,这个痛苦过程除了有资本风险外,还需要时间来化解。多年发展资本市场战略模式需要调整,重建一个有效的、强大的资本市场做基础制度化建设,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让价格机制和价值规律决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为今后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下去做好充分准备。

在世界金融史上,每次遇到危机时都是制度创新最活跃的时期,通过创新求得生存和发展。此次解决股权分置是敢于直面历史遗留问题,以制度创新积极寻求突破,是革命性的制度复位,其功能不亚于当年创立中国证券市场的作用。所以讲我们要以国家的战略的思维,国家全局的考虑,积极寻求重新构建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估值体系。(刘勘)

权证怎么玩???

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上证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预见权证业务将正式展现在我们面前。

其实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曾引入过具有认股权证性质的配股权证,但由于当时存在发行量过小、价格易于操纵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而被恶意炒作,后被叫停。例如:深市“宝安权证”题材所引发的权证浪潮,曾让当时还没权证的沪市羡慕不已,实际上“宝安权证”(从4元涨至20元)并非成功。“宝安权证”的收益率始终是负值,仅具备低价炒作概念,随着权证的期限到期,暴跌已不可避免。随后沪市陆续推出的“金杯权证、申华权证”反应平平,到“福州东百”的权证时,更是凄凉:其转配权证从5元一直下跌至0.10元以下,挫伤了市场的积极性。

那么什么是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在西方近年来兴起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即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普通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质是一种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认股权证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发行。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在新发行优先股份或公司债券时对优先股或公司债的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因投资者对认股权证无须支付认购款项,从而可增强公司优先股份或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另一种发行方式为单独发行,是发行公司对老股东的一种回报。其具体做法是按老股东的持股数量以一定比例对其发放。

认股权证含有内在价值和投机价值,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普通股的市价。如果普通股的市价高于认股价格,则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就可能大于零;如果普通股的市价等于认股价格,则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就可能等于零。但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不会小于零,因为认股权证本身还具有投机价值。如果普通股的现行市价低于认股价格,这只应看作是一种暂时现象,它并不意味着股价会永远低于认股价格。只要认股权证没有到期,股价就仍有超越认股价的机会。

下面举个权证玩法的例子,假设你买了中国石化的权证,约定以此权证认购中国石化的价格是3元,现在中国石化的价格是3.2元,那么权证价是3.2-3=0.2元。以后中国石化股票价格上涨倒4元,你仍然可以用权证以3元买。那么权证的价值就是4-3=1元。中国石化股票涨了25%,权证涨到原来的5倍。但是中国石化如果跌破3元,权证将一文不值。另外,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高风险,高利润。不过权证有有效期,只要在有效期内涨回来就不会亏了。那就需要你的正确把握了。个人认为:权证是一种可以避险对冲的金融工具,它能吸引很多稳健的大资金进场!至今为止最大的利好!因为发行权证的机构,必须保证手头要有足够的股票供履约!所以他们首先必须买股票!

全新品种:权证交易可以T+0股市将现做空机制

昨晚,上证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上证所将向社会推出一个全新的品种———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为试点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工具。业内专家认为,权证的推出将改变目前单一做多的机制,使市场出现做空机制,并能有效放大多空双方力量。

交易可以T+0

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行权买进当日可行权

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权证助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可能两月内产生

6月13日,上交所通过其网站发布《上证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人士认为,将权证融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将使改革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该举措是提振股市的一大利好。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权证产品是国际上成熟的产品之一,而此次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此次推出该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规范权证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5年6月21日前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管理暂行办法共计四十五条,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和行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管理暂行办法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据称,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等。

同时,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等。

此外根据规定,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有迹象显示,随着股权分置引入权证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有望提速,首批以权证形式试点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在两个月内产生。

令人怀念的沪深A2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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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早的权证可追溯到1911年的美国。当时,一家名叫美国电灯和能源公司(AmericanLight&Power)发行权证进行了融资。

现在流行的权证可分为美式认股权证和欧式认股权证。美式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最后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要求履约执行;而欧式权证持有人则仅能于最后到期日当天要求履约执行。

权证出现虽早,但受重视较晚。上世纪60年代,许多美国公司利用股票权证从事并购其他企业的融资,由于权证相对廉价,因此部分权证甚至被当成了推销手段,有点类似“买电脑赠保险”之类的手法。当时的美国,在债券发售出现困难时,常常以赠送股票权证加以“利诱”。权证在控制风险、进行投机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则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

欧洲权证市场也较成熟,德国最多,其次是意大利、瑞士和奥地利。在亚太地区,新加坡等地的权证市场也有一定规模。

沪深股市中最早的权证出现在1992年至1996年间,当时的转配股认股权证即所谓A2权证,就是一例。而1992年产生大批暴发户的认购证,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权证。该权证价格30元,后被炒至几百元,由于当时股票市场有暴利,几乎无人放弃行使权。

1993年第二批认购证引来大量买家,甚至引发长龙排队和混乱。如当时上海徐家汇地区的汇联商厦附近,人群挤满天钥桥路,场面恢宏。但事后证明,这次投入者几乎全赔,从此认购证消失。

历史上对于A2权证的投资,充满了“搞笑”的案例。例如,1995年桂柳工股价仅2.50元,转配股价格为2.60元,但A2权证价格却是2元多。也就是说,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宁愿花费每股4元多的价格买桂柳工“期货”股票,也不愿意以2元多买现货正股(标的证券)。桂柳工A2权证的价格从1元多起步,最高炒到4元,最后跌到0.01元。另一例是江苏悦达权证,其开盘竟高出“正股”数倍,并出现一天涨637%的奇观。当最后一个接货者无法博得一个更“傻”的人后,A2权证开始下跌,此类权证多数从几元钱最终跌到0.01元。

做空机制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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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上证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上证所将向社会推出一个全新的品种——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为试点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工具。业内专家认为,权证的推出将改变目前单一做多的机制,使市场出现做空机制,并能有效放大多空双方力量。

交易可以T+0

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行权买进当日可行权

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权证产品券商新奶酪?

有券商设计的权证产品已在公司员工内部进入模拟操作阶段

证券时报4月27日消息虽然发行权证产品可能面临短期风险,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抢得市场先机至关重要。理论上,投资A股的QFII投资者已可在境外市场发行针对国内A股的备兑权证,一旦如此,将使国内券商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国内券商有必要抢先一步。

种种迹象表明,国内证券市场权证产品的推出步伐正在明显加快。上海交易所年初表示,今年将把权证产品作为重要的创新举动。深圳交易所近期也在积极研究推出权证产品。作为权证产品的重要参与机构,券商的表现更加积极,包括银河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都在进行权证产品的相关研究。上海一家券商的动作更快,该公司设计的权证产品已经在公司员工内部进入了模拟操作阶段,据说员工反应非常积极。

权证对券商的意义

据了解,该上海券商的权证产品是将可转债的债权部分和股权部分分拆,债权部分以一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出售,通过出售债券可以获得一部分资金;股权部分则是以发行认股权证的形式出售,标的证券就是可转债所对应的股票。将可转债分拆之后,该券商不仅实现了丰富交易品种的目的,而且可以获得更加灵活的资金融通。

联合证券金融工程研究员杨戈介绍说,权证产品按照发行人不同可以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国内市场事实上已经出现过股本权证产品。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为了保护老股东在配股中的权益,使不愿或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能够有偿转让其配股权,深沪交易所曾推出过股本权证。从1992年6月发行第一只权证到1996年6月权证交易被叫停,我国的权证市场仅发展四年便夭折了,至今再没有新的A股权证发行。

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吴祖尧认为,国内市场已具备了推出权证特别是备兑权证产品的条件,他说,国内市场出现了一批规模大、经营稳定、走势稳健、形象好的蓝筹股群,为国内证券市场推出备兑权证提供了条件,这些蓝筹股也是推出备兑权证产品的理想标的股。另一方面,国内证券市场随着规模扩大和投资者成熟,市场投机性明显下降,市场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市场操纵行为减少,为备兑权证推出创造了市场环境。

对券商来说,推出权证产品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股本权证方面,虽然发行人是上市公司,但券商同样可以参与,经验丰富和信誉好的券商可作为权证的发行机构,借助其良好的研究能力为上市公司设计股本权证,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广阔的渠道进行权证的发行工作,并在权证交易中扮演流动性提供者的角色。

备兑权证方面,券商的空间就更加广阔。联合证券杨戈介绍说,券商可以设计并发行备兑权证,并利用备兑权证来对冲自己所持重仓股的风险,或运用备兑权证来设计新的挂钩债券产品(如股票挂钩债券、指数挂钩债券等),从而增加新的收益点。

抢得先机至关重要

应该说,对国内市场的大多数参与者来说,权证产品还很陌生,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虽然多数券商都认为权证产品是完善市场结构、活跃交投的有效工具,但真正采取实质性动作的券商还是少数。

券商的谨慎态度一方面同对冲意识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权证产品对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河证券吴祖尧分析说,发行人在发行备兑权证后,如果标的股价格按预期相反的方向运行,权证到期结算时,发行就要承担损失,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发行人一般采用对冲的方法,随时根据权证价格的变动情况调整自己的股票头寸,需要发行人有较强的动态风险管理能力。

对于券商来说,虽然发行权证产品可能会面临短期风险,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抢得市场先机还是至关重要的。杨戈说,香港本地券商的教训值得借鉴,尽管香港券商的最低资本额限制仅为500万港元,但发行衍生权证的要求是不低于20亿港元,因此香港本地券商绝大多数无法申请成为衍生权证的发行人。这一规定使有权在香港发行衍生权证的机构大多为国际知名券商或投行。

银河证券吴祖尧认为,在我国已推出QFII政策的背景下,理论上,投资A股的QFII投资者已可在境外市场发行针对国内A股的备兑权证,将使国内券商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境内券商非常有必要在境内市场权证产品上抢先一步。

资料链接

何为权证

权证(Warrant),又称为认股权证、认股证或“窝轮“,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一篮子股票、指数、商品或其他衍生产品。按行使时间划分,权证有欧式和美式两种。欧式权证规定持有人只能在约定时间到达时有权买卖标的资产,而美式权证则允许持有人在约定时间到达前的任意时刻行使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按权利行使方式划分,权证又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售)权证,即有权买或卖标的资产。

权证按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香港称为衍生权证)。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也可通过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标的资产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通常给予权证持有人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目前绝大多数股本权证都是欧式认购权证。在约定时间到达时,若股票的市面价格高于权证行使价格,则权证持有人会要求从发行人处购买股票,而发行人通过增发的形式满足权证持有人的需求。

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信誉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其标的资产可以为个股、一篮子股票、指数、以及其他衍生产品。备兑权证可为欧式或美式,持有人的权利是可以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备兑权证的行使操作与股本权证基本一样,不同的是,交割方式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差价。如果是股票交割方式,当持有人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时,备兑权证发行人需要从市面上购买股票(或将自己原持有的股票)卖给权证持有人;当持有人行使卖出股票权利时,发行人必须按行使价格买下股票。因此,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承担着风险,需要一些对冲工具来避险

钱好像从天上掉下来“窝轮”风靡香江

编者按:港交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该所全年新上市“窝轮”(一种认股权证的俗称,由英文WARRANTS译音得名)多达1197只,总成交金额达4970.03亿港元,较上年增加88%,已经超越德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窝轮市场。

“窝轮”作为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种,不但受到香港本地散户的追捧,欧美等地的投资者亦参与其中,甚至内地投资者也有相当数量的“曲线投资”其中。本报记者日前赶赴香港,探究“窝轮”因何而热,热潮的后面还有些什么,自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

“窝轮实在太刺激了,我已经上瘾了。”一位广东的投资者这么说。他有多年A股投资经验,但如今厌倦平淡如水的A股而“曲线”投资香港窝轮。

象他一样,内地正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被香港“窝轮”的火爆所感染,而香港本地的中小投资者更早已痴迷其中。以2004年12月8日为例,那一天香港窝轮市场单日成交54.48亿港元,占当天股市成交金额的23%。54.48亿港元对于买卖每股120港元的汇丰控股来说,或许算不了什么,但对于大多价值几分、几毛的窝轮来说,无疑是个庞大的数字。如此活跃的交投中,散户居然撑起了半壁江山。

惊奇的人们自然会想到“为什么?”有人说,窝轮是散户投机的天堂。但在这个天堂里,上帝似乎只荣耀胜利者。

钱好像从天上掉下来

“你的轮今天怎么样?”

“太爽了,又翻了一倍!”

这样的对话在香港街头巷尾时可听闻。窝轮对散户投资者吸引力也简单明了,有谁不做梦都想自己的投资能在一夜之间翻一番?

窝轮的魅力,就在于以小博大,讲金融术语,就是杠杆效应。一股汇丰要120多港元,1手是400股,看好汇丰想要买上一手那就意味着至少需要5万港元。相形之下,窝轮似乎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散户投资者梦寐以求的投资工具:用买一手汇丰十分之一的钱去买汇丰窝轮,只要汇丰股价上涨1%,你的投资回报就可能高达20%,甚至50%。

徐女士的窝轮投资经历是市面广泛流传的“窝轮神话”之一。玩了三年窝轮,她就从一位穷学生摇身一变成了都市“房”“车”一族。面对记者的问题,她说,“窝轮么,只要你看准了,那钱就像从天上掉下来一样。”

“2003年的时候,H股行情火爆,那时我看好中国铝业(2600.HK),就在2.55港元价位大量买入,后来就涨到了4港元,势头还是很猛。我想继续跟进去,但却没多少钱了。怎么办?忽然就想到不如买中国铝业的窝轮吧。于是就把中国铝业股票全卖了,把赚的钱全买了中铝的9250窝轮(9250.HK)。我想反正是赚的钱,亏了也没所谓。后来中国铝业的股价一直涨到了6港元以上,我的窝轮就从0.57港元涨到了2.5港元左右。钱来得真快。”她说。

但徐女士的神话还不够玄乎。据说有人玩窝轮的时候往银行里存了5万港元,后来就提走了500万,因为1分钱的窝轮涨到了1块。

人头攒动的市场

金融市场发展到今天,一个市场是否发达已不完全依赖于参与人数的多少。但在香港这个全球最大的窝轮(认股证)市场上,却的的确确是“人气冲天”,散户成为了市场的主体之一。

事实上,散户是否有兴趣一直就是香港窝轮市场发展的关键。第一只窝轮1988年2月就在香港上市了,但由于市场并不活跃,其后新上市的并不多。这种情况直到1996年散户渐渐产生兴趣才有所改变,这一年窝轮的数量首次超过了真正的公司认股权证。

随后便是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的冷清,到2001年下半年,已经基本上没有新的窝轮上市。但情况在这一年年底发生了转变。随着监管机构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发行人在条款设计上逐步偏向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兴趣被完全调动起来,而这也就成就了香港窝轮市场。

港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香港窝轮市场创下多项历年新高:全年新上市窝轮达1197只;成交金额4970.03亿港元,较上年增加88%;最重要的是,香港窝轮市场成功的超越了德国窝轮市场,成为全球最大。

市场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散户投资者的参与。事实上,早在2002年至2003年间,散户投资者的交易量就已占到整个窝轮市场的30%以上,这个数字在今天保守估计可能都有半壁江山。而从参与者的分布来看,除香港本土的散户外,来自美国、英国乃至全世界的个人投资者也不在少数。事实上,在过去的两年里,海外投资者的交易已经占到四分之一。

这股热浪已经涌入近在咫尺的内地。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家香港券商在大陆某地举办的一次相关的投资者座谈会,原定数百人参加,结果到场人数高达5000多人。

天堂往前一步是地狱

曾经有一个笑话,说一个人走到天堂,发现门口放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地狱请再往前一步”。把这个笑话将给老练的窝轮玩家听,十个就有十个连连点头告诉你这是绝对的真理。博中了一本万利,赌错了绝对血本无归,窝轮就是这样,他们说。

香港把即将到期的窝轮称为“末日轮”。这些末日轮交投清淡,价格往往以“分”计算,并且其中大部分最后都是惨淡收场。但如果对应的正股在最后关头忽然大举异动,这些窝轮就可能出现10倍甚至100倍的涨幅,这也时常激发投资者的赌性。一位“轮”民亲口告诉记者,有一次他买了一些中移动的窝轮,一直往下掉,眼看就要成“末日轮”,他很不服气,一狠心又追加了几百万张,结果掉到1分钱,就再也出不去了,因为这个时候窝轮发行人再没有义务提供其流动性。“买窝轮,生存是最重要的,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要知道每一次错误都可能是致命的。”他最后说。

香港新鸿基证券李俊峰也告诉记者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一个客户拿出10万来买窝轮,不到4个月的时间就亏得一干二净。再追加了5万下去,又是水漂也没有一个。“买窝轮和买股票不一样,股票跌了好歹还可以等分红等涨上去,但窝轮一旦到期就是废纸一张,糊墙壁都不太好看。”李俊峰说,“因此买窝轮一定要严格执行止损原则,跌破位一定要走。”

然而,尽管人人都知道控制风险的重要性,炒窝轮的散户投资者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忍不住要去借‘孖展’(即证券贷款,Margin的谐音),甚至周一到周五炒窝轮,赚了钱周六就买张船票去澳门。

这一切,或许正如一句拉丁名言所说,“我知道什么是对的,但做的却是错的。”

窝轮究竟是什么?

窝轮由英文warrants的谐音而得名,是认股证的一种,即备兑认股证。持有窝轮,实际上相当于持有一种虚拟的权利。从这种权利出发,窝轮可以分为两类,认购证和认沽证。之所以说这种权利是虚拟的

,关键在于无论认购证还是认沽证最后都不以实物而是以现金交割,并且大多数窝轮投资者也只是把它看作一种投资工具来博取差价,并非真想购买这种权利。

一种认股权证

一般而言,因标的资产的不同,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股证,一种是公司认股证或谓之股票认股证,另一种则是衍生认股证或谓之备兑认股证。窝轮属于备兑认股证。

众所周知,股票认股证一般由公司发行,它赋予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指定日期按照行使价格认购该公司股票的权利,目的在于融资。届时持有人按行使价支付后,发行人必须交付对应资产。而备兑认股证实际上是一种投资工具,由投资银行发行,其发行目的并非集资而是为投资人提供一种管理投资组合的有效工具,因而也不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正如股票认股证与发行人的股票挂钩,备兑认股证也和某种资产挂钩,只是这种资产可能是市场上的一种股票、股票指数、货币、商品或者一篮子证券等,与发行备兑认股证的投资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具体到香港市场上的窝轮,则是与一种股票或者股票指数挂钩,期限大多在六个月左右,基本上都是欧式。

交易所挂牌交易

窝轮都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买卖按完整“手”数进行,并于交易日后两天(T+2)进行交割。窝轮除有一个固定代码外,还会有一系列具有特别含义的符号来进行具体说明。

以“3512中寿法兴五零五Β(@EC)”为例,“3512”是窝轮在联交所的交易代码;“中寿”表明标的资产是中国人寿(2628.HK)的股票;“法兴”表明窝轮发行人是法国兴业证券,也就是香港第一大窝轮发行人;“五零五”表明窝轮到期年月是2005年5月,若到期年月是2006年9月,则写成“六零九”,依此类推;“B”表明同一发行人法兴同时发行了一种以上同一月份到期但条款不同的中国人寿窝轮,B以示区别;“@”表明到期用现金交割而不是用中国人寿的股票来交割,若用“”则表明是实物股票交割;“E”表明是欧式,若用“X”表明是特种或非传统型窝轮(具体见其条款),美式可能没有字母也可能用符号特别标示;“C”表明是认购证,认沽证则用“P”。整个式子表达的含义就是“代码为3512的、法国兴业银行发行的B类、以中国人寿股票为标的的、于2005年5月到期且以现金交割的欧式认购证”。同样,这一窝轮也可以写成“3512SG-ChinaLife@EC0505B”。

窝轮主要条款

每一个窝轮都会在发行时公布相关条款,以上述3512轮为例,该轮条款如下表所示。表中提到换股比率为“1.0”,意指凭一张窝轮可以按行使价换购一股中国人寿(虚拟)。事实上,在香港市场上,大多数窝轮的换股比率都是10,意即10张窝轮才对应一股正股。另外,表中提到的“每手股数”是指该轮的最小买卖单位,这个数字往往和正股的最小买卖单位及换股比率直接相关。发行价为“0.54港元”表明每张窝轮0.54港元,这是发行商法兴通过一系列模型精算后的结果。将发行价和每手股数相乘就得到在发行时投资该窝轮每手须540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条款注明到期日是2005年5月23日,最后交易日却是2005年5月17日。这样安排是为了确保最后交易日执行的交易也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交收和登记。

爱上窝轮(1):初次相识

编者按:海外金融市场上投资品种众多,除股票、债券、基金这些大众工具外,期货、期权、互换也早已不是高深莫测的代名词。但对于涉足股市才十多年的内地投资者而言,这些五花八门的衍生工具大多还是新鲜事物

,往往只知其名,不解其堂奥,甚至连名字也闻之未闻。其实,在这些看似复杂的金融工具中,不乏一些操作简单、能满足投资者独特需要的品种。今后我们将陆续向大家介绍一些境外市场的投资工具,今天就先让我们认识一种流行于香港市场的投资工具,它的名字就叫窝轮。

窝轮,这个怪怪的名字,其实它正式的名字叫认股证,或认股权证。窝轮是英文warrants的谐音译法,也是香港市场对它习惯的叫法。

熟悉H股的朋友都知道,去年上半年巴菲特大量买入中石油,成本大约是1.6-1.8港元。后来,中石油最高曾涨到4.8港元,回调到3.1后目前又回升到4.4港元附近。不少人慨叹:早知如此,当初要是跟着巴菲特买入中石油就好了。不过,笔者有一些做窝轮的朋友则慨叹,早知道如此,当初要是跟着买入中石油的窝轮好了。这位朋友为何发出这样的慨叹呢?

就笔者所知,有一位朋友去年看好H股市场,但他没有买入中国铝业的股票,而是大量买入中国铝业的窝轮,最后,他赚得的利润连笔者也羡慕不已。在他看好中国铝业时,当时股价还在4港元左右,到他最后离场时中铝的股价是6港元左右,涨幅是50%,这意味着如果他买入中铝的股票(正股),所能赚到的最大收益只是50%。而幸运的是,这位朋友买入不是正股,而是中铝的窝轮(9250)。在股价4元时,窝轮价格是0.57港元,但到他离场时,窝轮价格则上涨到2.6港元,上涨了4.5倍!这位朋友正是通过窝轮的杠杆放大效应,才真正把去年的牛市利润做足,也就是靠这只“轮”她一步进入了有房有车一族。

还有一位朋友,去年花了5万港元买了一只“仙轮”———即价格只有1分钱的窝轮。5万港元对他来说是个很小的数目,所以他最初的想法是,要中看错的话,5万元就不要了。没想到后来香港股市不断上涨,这只窝轮也一路涨到1元,等到他卖出时,从银行提走了500万港元。

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特别在这两年的大牛市中,香港市场上的形成了一股投资窝轮的热潮,不少投资港股的人都有在“轮”上赚钱的经验。好了,我们现在算是与窝轮有了初步的认识,后面将逐步向大家详细介绍这窝轮运转的奥妙。

我爱窝轮(2):杠杆效应

上回我们讲了几个投资窝轮而“致富”的故事,投资者已看到了窝轮放大效应的威力。下面,我们用数字来看看窝轮是如何达到放大作用的。

窝轮,就像其正式名称———认股权证一样,是买入某个正股或

资产的“权利”,它的价值归根到底是由行使价和正股股价之间的差来决定的。

假设读者手上持有一个行使权利的“证书”,它让你可以以100万元购入一座指定的房产,那么这个权证到底值多少钱呢?若该房产的现价刚好是100万元,这一权证的价值就是零,因为这个权利不会给持有人带来任何“好处”。假设该房产市价现已涨到了120万元,此时持有人仍可以100万元购入,然后以市值售出,这样便赚上了20万元,也就是说这个权证给持有人带来了20万元的好处。此时,权证持有人有两个选择:自己行使它然后以市价套现,或者将这个权证出售给别人。后一种情况就形成了权证市场,在该市场上,出售者将这一“好处”让给别人,自然要价20万元,要不他宁可选择前一种方式,自己去套现。

股票市场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当正股的价格为5元,行使价为4.8元,那么窝轮的价值(即行使这项权利的价格)就是0.2元。如果正股涨到5.3元,那么窝轮的价值也上升到了0.5元。在这个案例中,正股的升幅是6%,而窝轮的升幅是150%。放大效应达到25倍。以笔者观察的实际经验来看,窝轮的放大效应通常是4-12倍。不过也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放大的。

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人持有窝轮到期的,往往在正股大幅波动的时候,利用窝轮的放大杠杆效应做完一个波段即走。在行情波动剧烈的时候,有时一个波段的窝轮可给投资者带来1-4倍的利润。窝轮的这一特点,吸引了投资者纷纷涌入。

香港目前是全球第二大权证市场,仅次于德国。其实,窝轮在香港流行也只是近年的事情,1991年市场上仅17只窝轮品种,而2004年已达822只。2003年,窝轮的成交额高达3900亿港币,占市场总成交量的10%。2004年,市场更加火爆,12月初香港窝轮市场的日成交金额达到46亿港元左右,占总成交量的20%,创下了历史纪录。

目前,机构、散户和交易所参与者本身(包括公司盘和庄家盘)在窝轮市场的总成交量中各占三分之一。这充分说明窝轮投资是一个老少咸宜的品种。既可以作为机构进行对冲操作和资产配置的有效工具,又可以作为个人博取更高收益证实自身判断的不错法门。

如果从投资者来源地划分,那么本地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的分量基本相同。海外客户中,欧洲客户占39%,美国26%,新加坡16%,亚洲其他地区13%。

最近两年来,大量外资投资进入香港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人民币升值的资产增值等好处外,其中就有不少资金也选择投资窝轮作为投资工具。

我爱窝轮(三):参数逐个解

历史波幅,是指过去一段时间内资产波动性的定量数字。如果某正股现价100元,年度历史波幅为10%,表示95%的时间内正股介于80~120元(100±2×10%)。

引伸波幅,是指对未来

一段时间内波动性的预期,它越大表示各种可能性越大。我们前面说过,波幅可能性大的窝轮标价也高。因此,引伸波幅的变动对窝轮的短期影响非常大,引伸波幅上升时,窝轮价格也急剧升高,引伸波幅下降时,窝轮价格下跌也较快。例如,当正股盘整了一段较长的时间后,突然变为快速上涨,那么窝轮的引伸波幅就会从低水平突然上升为高水平,此时窝轮价格不仅由于正股价格上涨带动,而且由于引伸波幅变高带动,会得到双重“利好”。

还有一些机会也是可以赚大钱的,例如“9.11”事件、SARS事件等造成股价短期内大幅下挫,窝轮往往跌成几分钱的“仙轮”,或者跌幅很深。当股价反转时,窝轮上涨经常带来几十倍、上百倍的收益。当然这些机会很少,风险也极大。不过,有一种做法会得到较高的收益,就是在中长期看好的正股回调时买入相应的窝轮,此时窝轮跌幅很深,正股反弹时,窝轮很容易就在短期内翻倍。无论如何,风险控制仍旧是第一位的,拿少数的资金去试一下自己的眼光或运气无妨,资金太多则风险太大。

市场持货量(又叫街货量)是指收市后市场累计持有这只窝轮的份数。这和股票流通量一般保持不变不同。股票发行之后,市场流通的股本数量是确定的,只有配售或回购等情况发生时,流通股本才会变动。而窝轮的市场持货量每天都是可以变动的。一位投资者今天从市场买窝轮,可能是从其他投资者手中买的,也可能是从庄家手中买的,卖出时也同样。这有点类似于期货的“持仓量”。

一般来说,成交量较高而累计市场的持货量没有增长的话,可能说明了投资者对后市没有太大的信心。如果成交量不断放大并且持货量有增长的话,代表投资者对后市长期有信心,不断地从发行商手中买货。在判断窝轮行情时,持货量指标成交量指标参考价值更大。

推行权证业务上证所征求意见

中证网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就权证业务管理发布暂行办法,征求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现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刊登于www.sse.com.cn和指定报刊,欢迎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有关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5年6月21日前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21-68800078

电子信箱:haochen@sse.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发展部

邮编:200120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权证的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权证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所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行权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第五条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的权证,其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第二章权证的发行上市

第六条发行人申请发行权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在发行前向本所报送申请材料。中国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七条权证发行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方可刊登权证发行募集说明书,安排权证的发行。

第八条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结果报送本所,并提交权证上市申请材料。

权证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在其权证上市5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九条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

(二)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

(三)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整。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条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三)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

(四)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一)通过专用帐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发行人应保证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权证存续期间,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出现权利瑕疵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使履约担保重新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发行人向本所申请权证上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权证发行情况说明;

(三)上市公告书;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证券和权证的情况报告、禁售申请;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在权证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上市交易:

(一)权证存续期结束;

(二)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行人应当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第十六条发行人应于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工作日内刊登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第十七条本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要求发行人履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权证的交易和行权

第一节交易

第十八条经本所认可的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

本所会员严重违反本办法或本所其他业务规则,或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严重透支,不能正常履行交收责任的,本所根据需要,可以暂停其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或限制其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买入权证。

第十九条本所会员应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二十条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

第二十一条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第二十二条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三条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标的证券价格涨跌幅比例×150%)×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第二十四条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发行人计算后提交本所确认。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一只权证可流通数量。

第二十六条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本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第二十七条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创设方式和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行权

第二十八条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本所会员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

第二十九条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第三十条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消。

第三十一条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二条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发行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价)。

第三十四条标的证券除息的,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第三十五条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投资者行权时,按行使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

前款中的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五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的中位数。

第三十六条权证行权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第三十七条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在权证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自动获得现金差价。

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本所会员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及时行权,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第三十八条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的日常监管,违反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

第四十条发行人应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发行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专职负责权证信息披露等事务。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一)标的证券: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二)认购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三)认沽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

(四)行权: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

(五)行权价格: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

(六)行权比例: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

(七)证券给付结算方式: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

(八)现金结算方式: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九)价内权证: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权证行权价格与行权费用之和低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的认购权证;或者行权费用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和低于权证行权价格的认沽权证。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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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木木三哥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