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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报批稿
2017-04-24 | 阅:  转:  |  分享 
  
I



ICS35.080

L7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XXXXX—XXXX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

Specificationforsoftwareoperationandmaintenancecostestimatingofinformation

technology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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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7-03-20)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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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构成........................................................3

4.1运维费用构成..................................................................3

4.2直接人力成本构成..............................................................4

4.3直接非人力成本构成............................................................4

4.4间接人力成本构成..............................................................4

4.5间接非人力成本构成............................................................4

4.6毛利润构成....................................................................4

5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4

5.1测算过程......................................................................4

5.2规模测算......................................................................5

5.3工作量测算....................................................................5

5.4费用测算......................................................................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功能点计数基本规则..............................................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参数表..........................................................9

附录C(资料性附录)测算示例.......................................................11

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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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北

京科信深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软件行业

协会、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

阳区卫生信息中心、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青、于铁强、代寒玲、胡才勇、刘东华、许宗敏、冯军红、李培圣、张超

辉、唐坤良、崔婷婷、王伟欣、刘俊、王忠福、王宗凯、吴新平、董丽、陈祖家、廖为民、孙莉、张海

彤、王丽辉、陈石、张艳、彭欣华、秦思思、彭涛、曾以蓁、王楠、汪喜斌、李炯锋、张坤、曹晖、戴

悦、朱默、孔垂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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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的费用构成以及测算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的供方、需方及第三方对软件运维服务费用进行估算与测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J/T11619软件工程功能规模测量NESMA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息化项目informationtechnologyproject

旨在提高信息化水平的信息系统建设及优化任务。

[DB11/T1010—2013,定义3.1.1]

3.2

软件运维softwareoperationandmaintenance

对软件进行修改完善、性能调优、以及常规的例行检查和状态监控、响应支持的活动。

3.3

(软件运行维护服务)供方(softwareoperationandmaintenanceservice)supplier

提供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的内、外部组织或机构。

注:改写GB/T28827.2-2012,定义3.2。

3.4

(软件运行维护服务)需方(softwareoperationandmaintenanceservice)acquirer

需要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注:改写GB/T28827.2-2012,定义3.3。

3.5

人力成本humanresourcecost

为达成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服务目标所需付出的供方人力资源成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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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改写DB11/T1010—2013,定义3.1.8。

3.6

非人力成本non-humanresourcecost

为达成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目标所需付出的人力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总额。

注:改写DB11/T1010—2013,定义3.1.9。

3.7

直接人力成本directhumanresourcecost

为达成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目标而直接付出的供方人力成本。

注:改写DB11/T1010—2013,定义3.1.10。

3.8

直接非人力成本directnon-humanresourcecost

供方为达成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目标而直接付出的非人力成本。

注:改写DB11/T1010—2013,定义3.1.11。

3.9

间接人力成本indirecthumanresourcecost

供方服务于软件运维管理整体需求的非项目组人员的人力成本。

注:改写DB11/T1010—2013,定义3.1.12。

3.10

间接非人力成本indirectnon-humanresourcecost

供方不为某个特定项目服务但服务于整体运维活动产生的非人力成本。

注:改写DB11/T1010—2013,定义3.1.13。

3.11

基准数据benchmark

经过筛选并维护数据库中的一个或一组测量值或者派生测量值,用来表征目标对象相关属性与这些

测量值的关系。

[DB11/T1010—2013,定义3.1.15]

3.12

系统边界systemboundary

被测算项目与用户或其他系统之间的界限。

[DB11/T1010—2013,定义3.1.19]

3.13

功能点functionpoint

衡量软件功能规模的一种单位。

[DB11/T1010—2013,定义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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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4

百分位数percentile

在某实数集合中,对于集合内某元素X,如果该集合中有且仅有p%的数据不大于X,则称X为该集合

的p百分位数。

示例:如果仅有50%的数据不大于X,则X为该集合的50百分位数,简称P50。

[DB11/T1010—2013,定义3.1.24]

3.15

功能点耗时率personhoursperfunctionalsizeunit

每功能点所消耗的人时数。

[DB11/T1010—2013,定义3.1.25]

3.16

功能点单价unitpriceoffunctionpoint

每功能点的直接人力成本、间接人力成本、间接非人力成本及毛利润之和。

[DB11/T1010—2013,定义3.1.26]

4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构成

4.1运维费用构成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应包括软件运维中供方的所有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毛利润,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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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图1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构成

4.2直接人力成本构成

直接人力成本包括供方运维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力资源费用。对于非全职投入该项目运维

工作的人员,按照其运维工作量所占其总工作量比例折算其人力资源费用。

4.3直接非人力成本构成

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

a)办公费,供方为服务此项目而产生的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邮寄、印刷、会议

等;

b)差旅费,供方为服务此项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差旅补贴等;

c)培训费,供方为服务此项目而安排的特别培训产生的费用;

d)业务费,供方为完成此项目运维工作所需辅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招待费、评审费、验收费、

第三方评测费等;

e)采购费,供方为服务此项目而需特殊采购专用资产或服务的费用,包括专用设备费、专用软件

费、技术协作费、专利费等。

4.4间接人力成本构成

间接人力成本包括软件运维工作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的费用分摊。

4.5间接非人力成本构成

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供方场地房租、水电、物业,运维人员日常办公费用分摊及各种日常办公设备

的租赁、维修、折旧费用分摊。

4.6毛利润构成

毛利润包含供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外的经营管理费用分摊、市场销售费用分摊、应承担各种税

费及税后净利。

5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

5.1测算过程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的基本过程如图2所示。

间接成本

间接人力成本

间接非人力成本

软件运维费用

直接成本

直接人力成本

直接非人力成本

毛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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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图2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估算基本流程

在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利用基准数据,对工作量、费用进行测算;

——在测算规模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的详细程度选择合适的方法;

——工作量、费用的测算结果宜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单一值;

——费用测算过程中宜采用不同方法分别测算并进行交叉验证。如果不同方法的测算结果产生较大

差异,可采用专家评审方法或加权平均方法确定测算结果。

5.2规模测算

5.2.1功能点计数

应根据已知的项目功能描述,采用功能点方法测算软件规模。

对于已完成的信息化项目,估算人员应根据已确定的系统边界和需求描述估算软件规模。

规模估算所采用的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估算需求,选用IFPUG方法或NESMA方法,IFPUG方法参

考ISO相关国际标准,NESMA方法参考SJ/T11619-2016。

功能点计数的基本规则见附录A。

5.2.2规模调整

对于未确定的信息化项目,在进行规模测算时,应根据隐含需求及未来需求变更对规模产生的影响

并对测算规模进行调整,公式如下:

S=US×CF……………………………………………(1)

式中:

S——调整后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US——未调整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CF——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取值为1-2的任意实数,在项目已交付后如无特殊要求,取值为1。

CF的取值参考相关行业基准数据或本组织历史数据。

示例:

假设某项目经测算,未调整的软件规模为1000功能点,但该项目需求尚未完全确定,预计未来将有50%的变更,

则该项目调整后的软件规模S为1500功能点。

5.3工作量测算

5.3.1基本原则

在测算工作量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a)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测算方法或模型进行合理调整,风险分析时应考虑

技术、管理、资源、商业等多方面因素;

b)根据经验或相关性分析结果,确定影响工作量的主要属性。

5.3.2测算公式

测算规模测算工作量测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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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方程法测算工作量应使用以下公式:

AE=(S×PDR)×MLF×MCF×MSF………………………………………(2)

式中:

AE——测算工作量,单位为人时;

S——调整后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PDR——运维功能点耗时率,单位为人时每功能点。PDR的取值参见附录B.1或本组织历史数据;

MLF——运维水平要求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附录B.2或本组织历史数据;

MCF——运维能力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附录B.3或本组织历史数据;

MSF——运维系统特征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附录B.4或本组织历史数据。

可根据上述公式及PDR基准数据的P25、P50、P75值,分别计算出工作量测算结果的下限、最有可能

值和上限。

工作量测算示例参见附录C。

5.4费用测算

5.4.1依据工作量测算

在获得了工作量测算结果后,采用以下公式测算费用:

P=AE/HM×F+DNC…………………………………………(3)

式中:

P——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单位为元;

AE——测算工作量,单位为人时;

HM——人月折算系数,单位为人时每人月,取值为176;

F——平均人力成本费率(包括运维供方直接人力成本、间接成本及毛利润),单位为元每人月;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单位为元;

其中,平均人力成本费率F可根据本组织历史数据或行业数据确定。

费用测算示例参见附录C。

5.4.2依据规模及规模单价测算

基于已确定的功能点单价测算软件运维费用,采用以下公式:

P=S×OMPP×MLF×MCF×MSF+DNC………………………………………(4)

式中:

P——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单位为元;

S——调整后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OMPP——运维功能点单价,单位为元每功能点;

MLF——运维水平要求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附录B.2或本组织历史数据;

MCF——运维能力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附录B.3或本组织历史数据;

MSF——运维系统特征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附录B.4或本组织历史数据;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单位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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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功能点计数基本规则

A.1功能点计数项分类

功能点计数项分为数据功能和交易功能两类,其中数据功能包括内部逻辑文件(ILF)、外部接口

文件(EIF),交易功能包括外部输入(EI)、外部输出(EO)、外部查询(EQ)。

数据功能是系统提供给用户的满足产品内部和外部数据需求的功能,体现系统管理或使用哪些业务

数据(业务对象)。ILF或EIF所指的“文件”不是传统数据处理意义上的文件,而是指一组用户可识别

的、逻辑上相互关联的数据或者控制信息。这些文件和物理上的数据集合(如数据库表)没有必然的对

应关系。

交易功能是系统提供给用户的处理数据的功能,体现系统如何处理和使用那些业务数据(业务对

象)。交易功能又称为基本过程,是用户可识别的,业务上的一组原子操作。

使用预估功能点方法时,只需要识别数据功能,包括ILF和EIF;使用估算功能点方法时,需要识别

数据功能和事务功能,包括ILF、EIF、EI、EO和EQ。

A.2ILF的识别

识别ILF的步骤如下:

a)识别业务对象。业务对象应是用户可理解和识别的,包括业务数据或业务规则。为程序处理而

维护的数据属于编码数据。所有的编码数据均不应识别为逻辑文件,与之相关的操作也不应

识别为基本过程;

b)确定逻辑文件数量。根据业务上的逻辑差异及从属关系确定逻辑文件的数量;

c)是否是ILF。确定该逻辑文件是否在本系统内进行维护。如果是,记为ILF;否则为EIF。

A.3EIF的识别

EIF是被应用边界内一个或几个基本处理过程所引用的业务数据。一个应用中的EIF应是其他应用中

的ILF。识别EIF的步骤如下:

a)识别业务对象。业务对象应是用户可理解和识别的,业务对象包括业务数据或业务规则,而

一些为了程序处理而维护的数据则属于编码数据,所有的编码数据均不识别为逻辑文件,与

之相关的操作也不识别为基本过程;

b)确定逻辑文件数量。需要根据业务上的逻辑差异及从属关系确定逻辑文件的数量;

c)是否是EIF。确定该逻辑文件是否在本系统内进行维护。如果是,记为ILF;否则为EIF。

A.4EI的识别

EI是处理来自系统边界之外的数据或控制信息的过程,其目的是维护一个或多个ILF或者改变系统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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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的基本识别规则如下:

a)应是来自系统边界之外的输入数据或控制信息;

b)穿过边界的数据应是改变系统行为的控制信息或者应至少维护一个ILF;

c)EI不应被重复计数。任何被分别计数的两个EI至少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之一(否则应视为同一

EI):

1)涉及的ILF或EIF不同;

2)涉及的数据元素不同;

3)处理逻辑不同。

A.5E0的识别

EO是处理向系统边界之外发送数据或控制信息的过程,其目的是向用户呈现经过处理的信息。

EO的基本识别规则如下:

a)将数据或控制信息发送出系统边界;

b)处理逻辑应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情况:

1)包含至少一个数学公式或计算过程;

2)产生衍生数据;

3)维护至少一个ILF;

4)改变系统行为。

c)EO不应被重复计数。任何被分别计数的两个EO至少满足下面一个条件(否则被视为同一

EO):

1)涉及的ILF或EIF不同;

2)涉及的数据元素不同;

3)处理逻辑不同。

A.6EQ的识别

EQ是向系统边界之外发送数据或控制信息的基本处理过程,其目的是向用户呈现未经加工的已有

信息。

EQ的基本识别规则如下:

a)将数据或控制信息发送出系统边界;

b)处理逻辑可包含筛选、分组或排序;

c)处理逻辑不应包含:

1)数学公式或计算过程;

2)产生衍生数据;

3)维护ILF;

4)改变系统行为。

d)EQ不应被重复计数。任何被分别计数的两个EQ至少满足下面一个条件(否则被视为同一EQ):

1)涉及的ILF或EIF不同;

2)涉及的数据元素不同;

3)处理逻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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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参数表

B.1生产率基准数据表

表B.1生产率基准数据

单位为人时/功能点

P10P25P50P75P90

0.330.591.071.842.69

注:本表格中生产率基准数据是基于CSBMK(201610)版本的数据库,可随着行业基准数据的变化而变化。生产率

基准数据通常使用P50的取值测算工作量、费用的最有可能值,使用P25和P75的值分别测算上下限。特殊情况

(如项目目标约束极其严格)下,也可采用P10和P90的值测算上下限。

B.2运维水平要求调整因子参数表

表B.2系统更新频率调整因子参数表

系统更新频率调整因子

平均每季度1次或以下0.95

平均每月1次或以下1.00

超过每月1次1.12

表B.3支持方式调整因子参数表

支持方式调整因子

非现场支持为主0.89

现场支持为主1.00

纯现场支持1.08

B.3运维能力因素调整因子参数表

表B.4运维团队经验调整因子参数表

调整因子判断标准影响度

运维团队经验

为本行业做过类似的项目0.80

为其他行业做过类似的项目,或为本行业做过不同但相关的项目1.00

没有同类项目的背景1.20

注:运维团队经验调整因子仅适用于工作量测算。

B.4运维系统特征调整因子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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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5部署方式调整因子参数表

调整因子判断标准影响度

部署方式集中式1.00分布式1.06

表B.6业务新颖性调整因子参数表

调整因子判断标准影响度

业务新颖性否0.96

新产品或新业务1.00

新产品与新业务1.09

注:组织可自行规定“新产品”和“新业务”的标准

表B.7用户规模调整因子参数表

用户规模调整因子

小于等于10000.90

小于等于100001.00

超过100001.10

表B.8系统关联性调整因子参数表

系统关联性调整因子

无0.97

1-5个系统1.00

6个及以上1.14

表B.9业务单元数调整因子参数表

业务单元数调整因子

1-5个0.96

5-10个1.00

11个以上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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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测算示例

C.1需求示例

项目背景:某部门进行升级改造《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系统》系统,经测算其软件规模为1000FP。该

产品推出后,拟定为每个季度投产一次;该项目属于已有产品《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系统》上的新业务,

以现场支持为主;该产品系统用户在用户需求中拟定为5000个操作员;运维人员为本行业做过类似项目;

该系统至少与10个系统关联;该系统采用集中式部署。该组织历史项目的平均人力成本费率为19400元/

人月,直接非人力成本预计有培训费10000元,业务费10000元,采购费30000元,合计为50000元。

C.2计算过程

测算过程如下:

a)依据附录B.1,PDR取值分别为0.59、1.07、1.84;

b)依据附录B.2,测算MLF值:

参数测算记录测算结果

系统更新频率每个季度投产一次0.95

支持方式现场支持为主1.00

因此,计算可得MLF=0.95×1.00=0.95;

c)依据附录B.3,测算MCF值:

参数测算记录测算结果

运维团队经验运维人员为本行业做过类似项目1.00

因此,计算可得MCF=1.00;

d)依据附录B.4,测算MSF值:

参数测算记录测算结果

部署方式集中式处理1.00

业务新颖性已有产品X上的新业务Y1.00

用户规模用户在客户需求中记录为5000个操作员1.00

与其他系统的关联本系统与至少10个系统关联1.14

因此,计算可得MSF=1.00×1.00×1.00×1.14=1.14;

e)依据公式2,计算可得工作量AE的最有可能值=(1000×1.07)×0.95×1.00×1.14=1163.14

人时,而工作量测算最终结果的合理范围在640.05人时到1994.89人时之间;

f)依据公式3,得到最有可能的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P=(1163.14/176×19400)+50000=17.82

万元,软件运维费用的合理范围在12.06万元到26.99万元之间。

C.3确定预算

根据规模测算结果,填写以下模板可得到最终费用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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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点测算规模、工作量、费用表

1.软件规模(功能点)1000

基准数据(生产率)

功能点耗时率(人时/功能点)(P25)0.59

功能点耗时率(人时/功能点)(P50)1.07

功能点耗时率(人时/功能点)(P75)1.84

2.未调整的工作量UE(人时)

计算公式:UE=PDR×S

下限(人时)590

最有可能(人时)1070

上限(人时)1840

设定调整因子

运维水平要求因素调整因子MLF0.95

运维能力因素调整因子MCF1.00

运维系统特征因素调整因子MSF1.14

3.调整后的工作量AE(人时)

计算公式:AE=UE×MLF×MCF×MSF;

下限(人时)640.05

最有可能(人时)1163.14

上限(人时)1994.89

人月折算系数HM(人时/人月)176

平均人力成本费率(含直接人力成本和间接成本及开发方毛利润)F(元/人月)19400

直接非人力成本合计DNC(元)50000

4.软件运维费用P(元)

计算公式:P=AE/HM×F+DNC

下限(元)120551.30

最有可能(元)178209.97

上限(元)269890.84

项目预算(元)178209.97

功能点单价(元/功能点)128.21

注:模板中公式及参数取值均基于CSBMK-201610版本的数据库回归分析结果,可随着行业基准数据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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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GB/T5271.1-2000信息技术词汇第1部分:基本术语

[2]GB/T11457-2006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

[3]GB/T18491.1-2001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1部分:概念定义

[4]GB/T18491.2-2010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2部分:软件规模测量方法与GB/T

18491.1-2001的符合性评价

[5]GB/T18491.3-2010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3部分:功能规模测量方法的验证

[6]GB/T18491.4-2010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4部分:基准模型

[7]GB/T18491.5-2010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5部分:功能规模测量的功能域确定

[8]GB/T18491.6-2010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6部分:GB/T18491系列标准和相关

标准的使用指南

[9]GB/T28827.2-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

[10]GB/T29264-2012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11]SJ/T11463-2013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

[12]DB11/T1010-2013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

[13]ISO/IEC20000.1-2011Informationtechnology-ServicemanagementPart-1:Specification

[14]ISO/IEC20000.1-2011Informationtechnology-ServicemanagementPart-2:Codeof

practice

[15]ISO/IEC20926-2009软件和系统工程—软件度量—IFPUG功能规模度量方法2009(Software

andsystemsengineering--Softwaremeasurement--IFPUGfunctionalsizemeasurementmethod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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