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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规律
2017-05-15 | 阅:  转:  |  分享 
  
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或现象由于内部矛盾引起的
发展变化,是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的转化过程。它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表明了事物运动发
展的基本状态。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的哲学家曾直观地猜测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辩证法思想,如老子认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
累土。”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他认为,质和量是互相联系、互相包含、互相过渡的,
量变引起质变,产生“渐进过程的中断”,出现“飞跃”,然后又在新质的基础上进行量变过程。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质变规律具有客观普遍性,
它不是象黑格尔所说的仅仅是一种思维规律,事物在其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呈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状态和基本形式;量变质变规律的基本内
容为:(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状态,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
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2)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质变是量变
的必然结果,质变要靠量的积累,只有当量变达到某最高点时才引起质变;量变的成果要靠质变来体现和巩固,只有质变才能实现旧事物的灭亡和新
事物的产生;在质变的基础上又会引起新的量变过程,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表现为多种具体形式,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为两种,一
种是事物的成分发生了量的变化而引起质变,一种是事物的结构形式发生变化而引起质变。质变的形式同样因为事物的无限多样性而呈现出多样性,
一般而言可以分为爆发式和非爆发式两种基本形式。(3)量变和质变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互相制约,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也
有量的扩张,即新质首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在数量上迅速扩张,最后终于完全战胜旧质而取得支配地位,完成质的飞跃。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
变到量变,如此不断地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发展的无限过程。坚持量变和质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可以划清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激
变论”和通俗进化论的界限。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它们各执一端,都没有正确认识到事物量变和质变的辩
证关系。正确理解和完整掌握量变质变规律,对于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掌握质和量、质变和量变的
辩证统一,掌握适度原则,注意分寸和火候,要把远大的革命理想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革命精神有机地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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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院小罗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