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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算全書》之“海倫公式”及“正弦定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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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算全書》之“海倫公式”及
“正弦定理”
上傳書齋:瀟湘館112
何世強
HoSaiKeung
提要:本文主要談及清?梅文鼎《歷算全書?三角求積術》中之第二術與
第三術:其第二術為三角形內切圓半徑乘以三角形半周之長可得其
面積,第三術為以海倫公式算三角形面積;筆者深信此二術乃西方
傳來之數學。另外《歷算全書》尚採用“正弦定理”解任意三角形,
此証明“正弦定理”於明末已傳入中國,可是“餘弦定理”並非同
時傳入。
關鍵詞:梅文鼎、歷算全書、續學堂文鈔、三角求積、中西算學通、同文
算指、幾何原本、海倫公式、正弦定理、餘弦定理。
第1節梅文鼎與其《中西算學通自序》
清?梅文鼎有《歷算全書?卷五十二》有三角求積第二及第三術,其第二術
為三角形內切圓半徑乘以三角形半周之長可得其面積,第三術為以海倫公式算三
角形面積;筆者深信此二術乃西方傳來之數學。至於現代一般中學生皆熟悉之三
角公式----正弦定理,亦於明末時傳入中國,從《歷算全書?卷五十一》可見
其梗概。
《歷算全書》六十卷,此書彙集梅氏天文、曆法及數學之作。梅文鼎(1633
年至1721年,即明?崇禎六年至清?康熙六十年),字定九,號勿庵,安徽宣
城人。清初天文學家、數學家及曆算學家,康熙四十一年大學士。康熙南巡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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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曾召見之,御書“積學參微”四字賜之。其後年老還鄉,卒於家。著有《大統
曆志》、《續學堂文鈔》、《續學堂詩鈔》等書。梅文鼎著述頗多,清?欽定四
庫全書編纂官將其二十九種著述合編成《歷算全書》,時為乾隆四十六年﹝1781
年﹞十月也。
梅文鼎一生致力於數學與曆法之研究,誠屬難得,最可貴者,乃介紹西方之
數學至中原。其《續學堂文鈔?卷二?中西算學通自序》﹝簡稱《自序》﹞曰:
天下之不可不通而又不易通者,算數之學是也。
以上數語,足見梅文鼎對數學之重視。算數之學乃從來“不易通者”,古之
儒者,亦不屑通之,故華夏古之算書皆寥寥可數,其學亦停滯不前,蓋研習者少
也。
西方傳來之數學相信以明?萬曆年間之《幾何原本》為首,梅文鼎對此書可
能作頗深入之研究。
《幾何原本》乃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MatteoRicci,1552-1610)與明?徐光
啟合譯之數學著作。
徐光啟(24-4-1562至8-11-1633),字子先,號玄扈。曾師事利瑪竇,故曾
洗禮為天主教教徒,其天主教聖名為保祿,卒諡文定。明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
徐光啟乃明末學者、擅長天文曆法,亦精於數、水利、農及軍事諸學。崇禎時官
至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內閣次輔。
利瑪竇﹝MatteoRicci﹞,漢名字西泰。1552年10月6日生於意大利之馬切
拉塔城(Macerata)。1571年8月加入耶穌會,1583年來華傳教,1605年時,據
云北京信奉天主教人數已逾二百人。利瑪竇於1609年在北京創立天主教在中國
之第一善會組織“天主之母善會”。1610年5月11日卒於北京,時萬曆三十八
年也。
梅文鼎對《幾何原本》有頗高之評價,《續學堂文鈔?卷二?中西算學通自
序》曰:
萬歷中,利氏入中國,始倡幾何之學,以點、綫、面、體為測量之資,制器
作圖,頗為精密。
“利氏”乃指利瑪竇。據梅文鼎所云,《幾何原本》雖已傳入中國,但習之
者不多,其主要理由如下兩點:
1.其書繙譯自外文,篇目既多,部分題材迂迴曲折,讀者往往難以究其根
柢。
2.徐光啟與利瑪竇同信奉天主教,與中原士大夫之儒、道或釋見聞不合,
難以融合,即梅文鼎所云“又奉耶穌為教,與士大夫聞見齟齬”,此乃
妨礙明清士大夫研習西方數學意願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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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部分不願習西方數學者,乃墨守成規之輩,彼等以中國算學為正統,妄斥
西人之學為“異學”,不屑習之。
至於願意學習《幾何原本》者,因該書所涉及之題材過於廣泛,無暇顧及中
土之算學,彼等多認為古之九章,已盡之於西方算學,中國數學,不足觀亦不必
再習,此乃蔑視中土算學古法之舉也。
此兩派之說,各持道理,形成隔膜,結果妨礙中國算學之發展,梅文鼎認為
此乃“學者之過也”。
筆者相信梅文鼎所研習者,非獨《幾何原本》一書,尚有其他西方之算書,
故能寫成《中西算學通》一書,將中西算學融會貫通之。至於所習何書或以何人
為師,則未詳。
《清史稿》列傳載有梅文鼎生平,幼年時曾陪同父親梅士昌及塾師羅王賓仰
觀星宿天象;二十七歲時拜竹冠道士倪觀湖為師,但相信倪觀湖並非其西方數學
之導師。
梅文鼎對中西算學之眼光廣闊,不問數學之中西,亦不問其今古,只求其
“通”而已。“通”者,明白也。數學只要說得令人清楚明白,不必問其今古中
西也。《自序》曰:
吾之所不能通而人則通之,又何問乎今古?何別乎中西?
為使當時人明白中西之算學,於是寫成《中西算學通》一書,此乃梅文鼎作
此書之宗旨。其書以中國算書之風格介紹西方之數學,其中特別強調以下題材:
1.中國法為籌算,西人算法為筆算1
2.三角比例之術,原非中國之法,則加以詳細說明
3.中國古法之方程,非西法所有,故“專為著論,以明古人之意,不可湮
沒”。
《自序》又曰:
又具九數,存古以著其概,書凡九種,總曰《中西算學通》。
中國《九章算術》第八章《方程》之聯立一次方程解法最早出現於中國,十
八世紀歐洲法國數學家Bezout始提出相應之聯立一次方程解法,故梅文鼎云
“古法若方程,非西法所有”,乃指此。
除《幾何原本》外,明末尚有西方傳來之數學繙譯著作《同文算指》。此書
乃明末李之藻與利瑪竇合作繙譯,有《前編》二卷、《通編》八卷、《別編》一
卷。梅文鼎對此書亦作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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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歷算全書?卷五十二》三角求積第二術
筆者相信《歷算全書》中有頗多之西傳公式及定理,傳入時期約為明末。例
如以此法求三角形面積:三角形內切圓半徑乘以三角形半周之長,此術乃西傳者
也。
《歷算全書?卷五十二》三角求積第二術:
以中垂線乘半周得積,謂之以量代算。
“中垂線”指三角形內切圓半徑﹝r﹞,“半周”指三角形三邊長之和之半
﹝s﹞,其面積為rs,見以下之三角形內切圓圖。
三角形內切圓圖
設ΔABC之AB=c,BC=a,CA=b,其內切圓圓心為O,半徑為r,三
切點分別為D、E及F,見上圖。
從圖可知:
ΔABC=21ra+21rb+21rc=21r(a+b+c)=rs。
其中s=21(a+b+c),此即三角形之半周也。
《歷算全書?卷五十二》並指出以幾何圖求內切圓圓心O之法:平分角B
與角C,其分角線分別為CO及BO,兩線交於O,O即為內切圓圓心,自O作
垂線OD垂直BC,以D為垂足,OD即為內切圓半徑r。
《歷算全書》並舉出此例:若AB=c=117,BC=a=58,CA=b=85,
單位為“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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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度法得中垂線長為18,半周=21(58+85+117)=130,
故三角形面積=18×130=2340﹝方步﹞。
以幾何圖証明見下圖之〈ΔABC面積=rs証明圖〉。
延長CB至H,取BH=AF,CD=CE=x,AE=AF=z,BD=BF=y。
顯然2x+2y+2z=Δ周長,
即x+y+z=21Δ周長,
從圖可知x+y+z=CD+DB+BH=CH,
故CH=21Δ周長=s。
或曰2AF+2DC+2DB=2BH+2DC+2DB=2s,
即BH+DC+DB=s。
又從下圖可知ΔHBO=ΔAOF,ΔOHC=21ΔABC,於是21rs=21ΔABC,
即rs=ΔABC。
ΔABC面積=rs証明圖
若已知三角形三邊之長,則不宜以此法求其面積,宜用海倫公式或秦九韶
“三斜求積”術,蓋r之長難求也。《歷算全書》以“量度法”得內切圓半徑r
之長乃非正式之法,甚至不能視之為“正確”。
ΔABC=rs公式宜用於以下情況:
1.已知ΔABC三邊之和及內切圓半徑r,可用此公式求其面積,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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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邊之獨立長不能求得。
2.已知ΔABC面積及其三邊之和,求其內切圓半徑r。
3.已知ΔABC三邊之長,求內切圓半徑r。其法為先求ΔABC面積,
以其面積再除以半周。
梅文鼎“以量度法得中垂線”而求ΔABC面積乃屬繁瑣之步驟,若目的為
求面積,則不及直接量度其高,再乘其底而半之快捷也,即21高×底。故梅文
鼎之目的乃介紹西方之求三角形面積公式ΔABC=rs而已。
第3節《歷算全書?卷五十二》三角求積第三術
《歷算全書?卷五十二》三角求積第三術:
以三較連乘,又乘半總,開方見積。
依上文之ΔABC,“半總”即“半周”,即s,而s=21(a+b+c)。
“三較”指半總與三邊之較,即s–a、s–b及s–c,“三較連乘”即
(s–c)(s–b)(s–a),“又乘半總”得s(s–c)(s–b)(s–a),開方得:
)()()(csbsass???。
以上式是為“海倫公式”Heron’sformula或Hero’sformula。後世之一般說
法為上式乃古希臘數學家阿基米德所提出,今人以海倫命名此公式,因為此公式
最早出現在海倫之著作《測地術》中,並在其另著作《測量儀器》及《度量數》
中作出證明。故《歷算全書》之“三角求積第三術”是以“海倫公式”求三角形
面積。
《歷算全書》並舉出此例:
設ΔABC之AB=c=116,BC=a=170,CA=b=234,單位為尺。
於是s=21(a+b+c)=21(170+234+116)=21×5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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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s(s–c)(s–b)(s–a)=260(260–116)(260–234)(260–170)
=260×144×26×90
=87609600。
開方得9360。故ΔABC之面積為9360平方尺。
至於海倫公式之証明法,可參閱筆者另文〈秦九韶之“三斜求積術”及海倫
公式之《測量儀器》証明法〉
第4節《歷算全書?卷五十一》之正弦定理第一支
“正弦定理”亦屬於“三角比例之術”,非中國之法,乃西方之數學於明末
傳入中土。《歷算全書》已採用“正弦定理”﹝SineFormula﹞解三角形之邊與
角。為方便說明,《歷算全書》多以例題解釋。
以下為“正弦定理”:
Asina=Bsinb=Csinc=2R,R為ΔABC之外接圓半徑。此正弦定理較
為普通,亦不算深奧,本文不作出証明。《歷算全書》以“正弦定理”之變形解
題,以下為其一例,《歷算全書?卷五十一》曰:
鈍角形第二術:有一角兩邉,求餘角餘邉。亦分二支:
1.一先有對角之邉。
2.一先有二邉皆角旁之邉而不對角。
此處之“支”可釋作“情形”或“情況”。《歷算全書》有以下之實數例:
假如ABC為鈍角三角形,角B為99o57’,AC4000尺,AB3517尺。求
角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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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A為甲,B為乙,C為丙,AC稱為“對邉”﹝即已知角之對邊﹞,
其圖如上。
《歷算全書》之“正弦定理”曰:
術為以甲丙對邉(AC)比甲乙邉(AB)若乙角(B)正弦與丙角(C)正弦。
此即正弦公式之變形,即:
ABAC=CsinBsin,於是:
sinC=sinB×ACAB
=sin99o57’×40003517
=0.984958914×40003517
=0.866025125。
故角C=59.9999o=60o。
《歷算全書》之正弦99o57’,即正弦180o–99o57’=80o3’。
正弦80o3’《歷算全書》標示為98496,而圓之半徑為100000,此數即
0.98496。注意sin99o57’=sin(180o–99o57’)=sin80o3’。
《歷算全書》曰:
乙角:九十九度五十七分,正弦:九八四九六,即八十度三分正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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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明末時三角函數表已傳入中國,並且知此等式:
sinθ=sin(π–θ)。
最後結果得sinC=0.866025125。
此即《歷算全書》曰:丙角:正弦八六六○三。
查三角函數表得60o,此即《歷算全書》所云“撿表得丙角六十度”。“撿
表”即今之所謂“查表”,即“查三角函數表”。
再求角A:
角A=180o–99o57’–60o=20o3’。
再求BC:
術為以乙角之正弦比甲角之正弦若甲丙對邉與乙丙邉。
亦由變形之“正弦定理”可知:
AsinBsin=BCAC,
得BC=AC×
''o
''o
5799sin320sin
=4000×984958914.0342840049.0=1392.301。
《歷算全書》記曰:
乙角:九十九度五十七分,正弦:九八四九六。
甲角:二十○度三分,正弦:三四二八四。
甲丙邉:四千尺四。
乙丙邉:一千三百九十二尺。
故BC乙丙邊長1392尺。
此外,筆者尚留意以下之說法:
計開
先有之三件:
乙鈍角九十九度五十七分,甲丙邉四千尺,甲乙邉三千五百一十七尺。
今求得三件:
丙角六十度,甲角二十度○三分,乙丙邉一千三百九十二尺。
右例有兩邉一角,而先有對角之邉,是為鈍角形第二術之第一支。
“件”即今之所謂“條件”。一任意三角形有六數:三邊與三角之度數,六
數中必須知其三方可解其他數,而其中一數必須為一邊之長。而本題之已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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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兩邊與一角,而該角並非由兩邊所夾,是為“鈍角形第二術之第一支”。
第5節《歷算全書?卷五十一》之正弦定理第二支
以下為第二支:
一三角形DBC含一鈍角D,BC=1582,BD=1080,角B=24o,解此三
角形。
《歷算全書》之解法為:
自C作一垂線CE垂直BD之延線至E,求CE及BE,於是可求DE,
解直角三角形DEC,可得DC,再以“正弦定理”求得角BCD。
以下為該三角形DBC:
從上圖可知﹝單位為尺﹞:
CE=BCsin24o=1582×0.406736643=643.45。
以下為《歷算全書》之算草:
半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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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角:二十四度,正弦:四○六七四。
乙丙邉:一千五百八十二尺。
丙戊邉:即虚垂線,六百四十三尺。
注意正弦與半徑之比為0.40674。此即為sin24o。
又BE=BCcos24o=1582×0.913545457=1445.23。
又因為DE=BE–BD=1445.23–1080=365.23。
算草曰:
又以半徑比乙角之餘弦若乙丙邉與乙戊。
半徑:一○○○○○。
乙角:二十四度,餘弦:九一三五五。
乙丙邉:一千五百八十二尺。
乙戊邉:即乙丁引長線,一千四百四十五尺。
以原邉乙丁一千○八十尺與引長乙戊邉相減得丁戊三百六十五尺,為形外
所作虚句股形之句,則先得丙戊垂線為股而原邉丁丙為之弦。
以下為《歷算全書》之正弦及餘弦24o,上文之半徑指下圖之BC,即100000
單位,即三角形BCE在一半徑為100000單位之圓內。從圖可知:
sin24o=10000040674=0.40674。
cos24o=10000091355=0.91355。
在上頁直角ΔCED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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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2=CE2+DE2=414027.90+133392.95=547420.85。
所以DC=√547420.85=739.88。
《歷算全書》之算法取整數:
DC2=CE2+DE2=6432+3652=413449+133225=546674,因此:
DC=√546674=739.37=739。
再用正弦公式之變形,即得:
DBDC=DCBDBCsinsin,
即sinDCB=sinDBC×DCDB
=sin24o×7391080
=0.406736643×7391080
=0.59441891。
查三角函數表得角36.47o,即36o28.2’。《歷算全書》則作36o29’,古
時無四捨五入之說,凡數皆入,故36o28.2’作36o29’。
算草曰:
求丙角:
術為以丁丙邉比丁乙邉若乙角正弦與丙角正弦。
丁丙邉:七百三十九尺。
丁乙邉:一千○八十尺。
乙角:二十四度,正弦:四○六七四。
丙角:正弦:五九四四二。
撿表得丙角三十六度二十九分。
若取較精確之算法如下:
sin24o×88.7391080=0.59441891=0.593711918,
查三角函數表得角36.42o,即36o25’。
求丁角即C角則簡單:180o–24o–36o29’=119o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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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題之算法可知,《歷算全書》成書年代尚未引入“餘弦定理”﹝Cosine
Formula﹞,因本題應用此定理解方為快捷。
本題所用之法其實為“餘弦定理”,以下為其証明法:
上圖與第10頁之圖相若。
從上圖可知CE=dsinθ,BE=dcosθ。
因為ED=BE–BD,所以ED=dcosθ–c。
由句股定理可知:
DC2=b2=CE2+ED2=d2sin2θ+(dcosθ–c)2
即b2=d2sin2θ+d2cos2θ+c2–2dccosθ
=d2+c2–2dccosθ。
此即為“餘弦定理”。
本題之b2=15822+10802–2×1582×1080cos24o
=2502724+1166400–3121694.45
=547429.55。
開方得b=739.88。
故“正弦定理第二支”其實為“餘弦定理”,即已知三角形兩邊及其夾
角,即可以以此定理解之。
明末時,西方數學之海倫公式及正弦定理之傳入,對清代之數學不無影響。
1見《歷算全書?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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