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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投诉给房管局(工商局、消保委)案例1
2017-06-12 | 阅:  转:  |  分享 
  
投诉样本:天津2017年月,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销售通过微信和搜房网房天下APP等方式宣传坐落于市区大厦为
LOFT公寓,后又改口说是商住两用公寓,本人相信其的宣传并于2017年月日向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交付了定金,认购位于
室。签订书面认购协议书时,协议书上并未明确该房屋的物业性质、具体户型图和环境布局(例如:车辆停放区域规划和具体收
费形式等),一切均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的最终实施情况为准。预定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与有限公司销售
进行商品房合同的签订以及缴纳首付款,通过查看正式商品房合同上关于物业性质时才知悉该房屋并非商住两用公寓而是写字楼。这与之前给本人展
示相关沙盘模型、效果展示图中重点描述的公寓性质大相径庭,直接影响后期居住效果等。另本人要求将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等,例如停车场的租售
详情、明细和具体交付时间写入正式商品房合同或附件中,公司均以合同无法修改的原因回绝了本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
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
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因为本人对于购买物业项目市
区室的用地性质为办公和不能修改增加正式合同条款无法与甲方: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因此正式合同无法签订,
有限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返还万元定金。现本人投诉有限公司对于物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
楼的物业性质随意从写字楼篡改为商住两用公寓。且有限公司在本人缴纳定金后,在正式商品房合同中无法进行修改且以定金缴纳
后永不再退的条款为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这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多次协商无果,特向贵处提出申诉。
本人求助贵单位协助调解请上述两家公司尽快将本人缴纳的万元购房预定金返还给本人。退定金微信群(群主邀请):838372301
QQ群(各种案例文件):647479123给消保委及老师的感谢信区消保委的全体同志们:你们好
!我是一位普通的消费者,今年份与一房地产公司因房屋周边环境问题产生万元定金纠纷,三四个月时间里多次讨要无果,万念俱灰
。后我将此事投诉到上海工商局,案子转送到消保委老师这里。老师及时与我联系,了解详细过程,认真记录,多次与
开发商有关领导沟通调解,期间开发商拒绝退还,态度冷淡,甚至一度无法联系到负责人,无奈老师亲赴售楼处现场与开发商沟通,最终开发
商同意退还我的定金。衷心感谢消保委及老师在调解过程中倾注的辛劳与耐心,在我最绝望、最无奈的时候帮我挽回了损失。
特别是老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效专业的业务水平深深地感动了我。老师设身处地的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认为开发商有违规嫌疑,至
少全额罚没消费者辛辛苦苦挣的大额定金是不合适的,表示会尽力帮我挽回损失或者部分损失。如果没有老师的锲而不舍的努力,等待我
的可能是漫长而不确定结果的法律程序。同时,在此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在消费者购房的过程中,完全处于不对等的劣势,相比网购商品7天
无理由退货,购买大宗商品的房地产,反而遭遇到更多的信息不对等,不平等合约甚至霸王条款,消费者进入售楼处,很容易被训练有素的业务员、
精心设计的购房气氛迷惑而稀里糊涂签字交定金,可能对此套房子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在此呼吁消保委能向有关部门反映,加强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
违规乱象的整治,加强立法切实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加强对普通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购房决定,三思而后行。如能如愿,诚挚感谢!再次感
谢消保委及老师的帮助,不但帮我挽回了大额损失,还平复了几个月来因购房而埋在心中的怒气,弘扬了社会主义正能量,让
正义和诚信归位。感谢老师热情主动、尽心尽力的付出,心系消费者,是一位优秀的消协工作者,赞!2017.1.10退定金-qq群:31625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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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ACKc5c8l1j...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