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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语言文字规范的“疏”与“堵”
2017-07-08 | 阅:  转:  |  分享 
  
我看语言文字规范的“疏”与“堵”

孔开朝

(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2009级研究生)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是国家对人们使用语言文字的干涉性活动,主要有“疏”与“堵”两种方式。“疏”就是对语言文字的使用不加阻碍,甚至还创造条件使其传播的路径更为通畅;“堵”就是采取一定的手段阻止某些语言现象的传播。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多年间,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经历了从“以堵为主”到“以疏为主”的转变。那么,如何正确看待语言规范的“堵”与“疏”呢?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

先说“堵”。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以“匡谬正俗”为主,对各种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围追堵截”,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与当时人们的语文水平低下相契合,“匡谬正俗”工作为尽快扭转这一现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过分强调语言文字的纯洁性,一些新的好的语言现象也被误认为不规范的语言而受到了批判。如有人曾批评“恢复疲劳”、“打扫卫生”、“一把手”、“鞠个躬”、“幽他一默”等是不规范的。实践证明,这些语言现象符合语言发展规律,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虽“堵”而“不住”。语言文字规范中“堵”的本意是阻止那些不规范的语言现象的传播。但由于对某些语言现象规范与否的判别实属不易,判别失误的情形就会时有发生。于是,在对不规范的语言现象“堵”的同时也“堵”了一些规范的甚至好的语言现象。当然,“堵”是维护语言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它阻止了不规范语言的广泛传播,保持了语言系统的有序性与规约性。同时,“堵”要把握一定的尺度,要辨清不规范语言与变异语言的区别,不可轻易地把与常规语言不同的变异语言判别为不规范的语言,以防误“堵”。

再说“疏”。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视、网络的高度普及,各种新的语言现象层出不穷。此时的人们逐渐改变了过去以“堵”为主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关注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了新词新语新用法上,对新的语言现象更多地采取了“与其失之于严,毋宁失之于宽”的宽容态度,及时发现与介绍新的好的语言现象成了很多人的共识。“疏”为新的语言现象的传播创造了宽松的条件,减少了传播的阻力,加速了语言系统的新陈代谢。但是,过分强调“疏”也使不规范的语言现象大行其道,从而造成了语言的混乱。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网络语言与字母词语的泛滥。毋庸讳言,网络语言中也有很多好的新鲜的成分,如“囧”、“给力”、“雷人”、“被XX”等;字母词语也不同程度地方便了人们的交际。但它们的怪异化、陌生化与泛滥化超出了语言系统本身的消化吸收能力,阻碍了人们的顺利交际,造成了语言的污染,只靠语言系统的自我净化功能,已很难保证语言的健康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疏”而无度、只“疏”不“堵”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他们强烈建议要“堵”住不规范语言的传播,把它的使用控制在特定的范围内。如多数语文老师大都反对网络语言不加限制地进入作文,有些地区还规定了在高考作文中出现网络词语将被扣分;2010年4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制发公文时一般不得使用字母词;国家广电总局要求中央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中进一步规范用语,不能使用NBA、F1甚至GDP等英文缩略语”;新闻出版总署也在2010年12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要求在汉语与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

于根元先生说:“衡量语言规范的唯一标准是交际值。”能达到较高交际值的语言就是规范语言,要“疏”;而当某种语言现象阻碍了人们的交际时,它就不是规范的语言,要“堵”。“疏”是引导人们运用规范的语言,“堵”是阻止不规范语言的流播,它们都是为了保障语言的正常运行,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只“疏”不“堵”或只“堵”不“疏”都不利于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

总之,语言文字规范的“堵”与“疏”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它。对待语言文字规范的正确态度应是有“疏”有“堵”,“疏”“堵”有度,以“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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