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版慈善基金会章程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慈善会的名称为“xxx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慈善会的性质为地方性联合性社会慈善团体。团结和动员村内外各界善心人士,关心和支持社会慈善与教育事业。是一自愿结成、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慈善会的宗旨:
感恩曾经大力支持xxx经济发展、民族事业发展以及救助xxx学子的各级领导、单位、个人和团体。让爱的火炬继续传递,前赴后继,献出你我所能,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捐助的多少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让大家献出爱心,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获得快乐。
让世界充满爱,让爱留存于每个感恩的心中。
宗旨一:保护民族传统,发展民族特色。位于雷公山和月亮山之间的我村,有纯朴而独特的民风民俗,比如:水牯葬、古瓢舞、木叶笛、民歌、民族盛装等。
宗旨二:创造一个环境,给贫困生一个机会,予优等生一个氛围,改变一种观念,共享一个未来。
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
第四条本基金会是xxx所设置机构,接受打鱼乡民政所的业务领导和三都县民宗局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办公场所设在xxx排怪小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慈善会的业务范围
(一)捐资助学;
〔二〕发展民族事业;
(三)赈灾救急;
第七条依据国家关于慈善基金会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和动员村内外四众同仁及社会仁人志士,募集、管理和使用慈善资金。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慈善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慈善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慈善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慈善会的意愿;
(三)具有爱心和助人之心;
(四)热心社会慈善、福利和公益事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阅读组织里各种资料(会员私密信息除外);
(三)参与本会会员常务工作;
(四)有向本会推荐会员和在组织的公益活动中获得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会的帮助和服务。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会所进行的各项慈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职能成员(如:财务,日常工作管理等);
(三)审议组织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择决定参与的活动项目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天本组织会以电话或E-mail通知会员。定期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由创始人召集,会员代表主持(会员代表以选举或自荐)。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采用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特殊会员,可以在组织网站上设专贴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讨论规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在期限内的发言视为有效发言,超出期限的发言为无效发言。决议以投票方式进行,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出席人数统计以当场统计及电子邮件答复的方式截至在会员大会召开之日零时为准。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管理会。管理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管理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它对会员大会负责。
管理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管理会的会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管理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通讯或网络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组织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职能:
(一)监督管理会的日常工作及财务状况;
(二)监督本会的工作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监督是否有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创始人为本组织的法定代表
第二十七条创始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管理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管理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拥有本会的一切最终选择和决定权;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慈善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慈善会资金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企事业各单位及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慈善会的资金在国家银行设立专用帐户。所有捐赠、资助、援助及其它收入的慈善金,均存入本会的银行帐户内。
(二)慈善会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每季度管理会汇报慈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事会及登记机关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条慈善会本着不违背道德、专款专用的原则。慈善资金主要用于,捐资助学,发展xxx民族事业,赈灾救急等。
第三十一条本慈善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每年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和行政指导机关(县宗教局)等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本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或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管理会通过十五日内,须经会员大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创始人。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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