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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的通知(正式版)
2017-07-10 | 阅:  转:  |  分享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川人社办发〔2014〕230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厅对现行劳动保障监察文书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印发你们参照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应用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是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统一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对于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执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修订,对2002版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式样)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增减和补充完善,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修订使用说明》,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广大劳动保障监察员熟练掌握、正确运用。

二、努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制作水平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文书的制作,切实提升制作质量和水平。要通过日常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手段,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语言规范、适用法律条文准确。

三、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文书管理

各地要结合“两网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信息化管理,全面普及计算机制作和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文书网上审核、审批,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效率。

四、其它有关事宜

2002年9月20日印发的《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文书>(试行)式样的通知》(川劳社函〔2002〕295号)同时废止。各地在使用文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法规处、劳动监察处反映。



附件:1.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修订使用说明

2.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9日

附件1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修订及使用说明



一、修订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291号)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现用劳动保障监察文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书格式为5类59种。

二、修订及使用说明

统一为“人社监第号”,“”由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如“遂人社”;“”内由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文书种类编制,如“人社监移字”;年份和序号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方括号内使用公元纪年全称,如“2008”,序号以阿拉伯数字按序向下顺延。如“1”。

新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一次性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受案回执等31种文书格式;

合并修订《调查笔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强制执行申请书(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等10种文书格式;

取消一式两栏或多栏文书,统一采用一式多份文书;文书页数在2页或者2页以上的,需在页码处标注“共x页第x页”字样;

取消《勘验笔录》(无明文规定且与监察实际工作联系不大)、《中止听证决定书》(法律法规规定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终止听证决定书》(法律法规规定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等3种文书格式。

将“举报投诉”修订为“投诉(举报)”,便于区分群众表达诉求的两种方式、方法;在“投诉(举报)人”栏增加“性别、身份证号码”,便于更加详尽地掌握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在“投诉(举报)方式”栏增加可以画勾的“来人、来信、来电、其它”等子栏,便于区分和统计;将“事实理由及请求”修订为“投诉(举报)内容简述”,并将两栏缩减为一栏,用于当事人简要陈述基本事实;由于窗口接待时无法核实有关情况,故删除“初步查证的情况及处理建议”栏;增加“证据材料”栏,便于当事人逐一列举所持证据材料;增加“主要诉求”栏,便于将当事人所述事实和诉求分开,更加清晰明了地掌握当事人对投诉事项的要求;增加“处理建议”栏,便于当值工作人员或综合科室提出拟办意见;保留“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栏,便于单位负责人对拟办意见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删除表格下方的“举报投诉时间”栏,在“主要诉求”栏增加“投诉(举报)人签名和年、月、日”等内容,便于综合兼顾;保留“登记人”、“登记时间”栏,便于内部管理;登记序号,按照年月日和当日受案顺序编写,如2014年1月1日受理的第一件案件,登记序号变为2014〕010101号,,便于内部查询

该文书主要用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时,登记当事人投诉(举报)有关情况。

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时,应当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交或补正的材料。

该文书主要用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时,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当事人投诉(举报)后,需向当事人出具受案回执。

该文书主要用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案由、受案时间、查询(联系)方式等事项。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将现用版本中的“存根”栏删除,合并为单页制式文书(一式二份);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社监字”修订为“人社监不受字”;开头部分增加“”,便于工作人员填写当事人姓名;将“你(们)投诉举报,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修订为“你于年月日到我厅(局)投诉(举报)一案,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如下”;同时,用括号标注,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表达诉求。

该文书主要用于告知当事人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或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情形。

增加“案件来源”,便于内部管理和查询;删除“事实及立案依据栏”,增加“基本案情”、“立案依据”栏,便于区分。

该文书主要用于违法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材料基本充分,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情形。

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将“劳社监指字”修订为“人社监指字”;正文中增加“根据《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该文书主要用于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案件管辖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四川省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建设施工领域源头性(欠薪)案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四川省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告知当事人建设施工领域源头性(欠薪)案件移送有关情况。

结合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将现用版本中的“存根”栏删除,合并为单页制式文书(一式二份);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首页)”;将“劳社监询字”更改为“人社监询字”;增加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将“单位负责人、经办人”修订为“被调查询问人签字盖章”;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被调查(询问)人需写明“以上内容我看(听)过,与我所述一致”字样。

该文书主要用于初步掌握当事人违法线索、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接受调查、检查。

将“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两种文书合并,更改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删除“案由、案号、记录人,被询问人别(化)名、出生地、职业、文化程度”;增加“被询问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增加“记录人、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和需要被询问人在笔录落款位置写明的内容”。

该文书主要用于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记录当事人陈述事实。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察执法工作实际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依法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和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删除“案由、案号、记录人、被告知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增加“被告知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电话”等内容;调整“告知事项”顺序;将“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修订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并将该项内容移至正文部分;落款增加“告知人、告知时间和被告知人、被告知时间”。

该文书主要用于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案件办理进展等事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时,收集有关情况、资料。

将“现场记录”修订为“劳动保障监察现场记录”;将“在场人员”修订为“当事人”;在当事人和见证人个人信息中分别增加“电话号码、职务、身份证号码栏”;落款增加记录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栏。

该文书主要用于监察执法时现场记录有关执法情况,原则上不与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笔录同时使用,实际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酌用。

结合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实际新增,详细列出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时需要填写的各项基本情况。

该文书主要用于调查取证中了解掌握用人单位情况,固定有关证据。

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用人单位依法委托有关人员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调查处理有关事宜。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需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有关人员是否回避。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作出回避决定后,依法告知当事人与本案有关人员是否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新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备资质机构对有关物证进行鉴定。

该文书主要用于需要对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笔迹、印章真伪等进行鉴定,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审批。

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委托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鉴定委托书”;将“劳社监指字”修订为“人社监委字”;将正文中的“查处”修订为“办理”;增加委托人和受委托机构相关信息;附件中增加“材料清单”;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该文书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的书证笔迹、印章真伪等实施鉴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拟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审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报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结合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将现用版本中的“存根”栏删除,合并为单页制式文书(一式二份);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物品)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将“劳社监字”修订为“人社监存字”;增加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责;将“签发人、经办人”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和当事人盖章或签名”。

该文书主要用于《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修订为“劳动保障监察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清单”;将“被监察单位负责人”修订为“当事人”,将“在场其他人员”修订为“见证人”;增加签名日期。

该文书主要用于记录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物品)先行登记保存明细,与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物品)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配套使用。

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行登记物品处理决定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处理决定书”;将“劳社监字”修订为“人社监存决字”;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和年月日等内容。

该文书主要用于《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延长处理期限报批表”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延长处理期限报批表”;将“原由”修订为“延长处理期限原由”;增加“主办监察员意见和签名”栏;“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栏增加签名项;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将“行政机关领导意见”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该文书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案件审批表”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撤销案件审批表”;将“原由”修订为“撤销案件原由”;增加“主办监察员意见和签名”栏;“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栏增加签名项。

该文书主要用于立案调查后证据不足、非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需要撤销案件,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我们认为,根据公法的基本原则,对公权力而言,凡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为的,即为不可为。所以《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不能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种类,应理解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因此,结合《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劳动保障监察现场行政处理决定书。

该文书主要用于违法情节轻微,且整改难度不大,无需作出限期整改指令,可以当场予以纠正的违法行为。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部文书格式和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该文书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对其应当改正而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改正的情形。

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二)”合并;删除“存根”栏,合并为单页制式文书(一式二份)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事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当事人签名”等内容。

该文书主要用于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以及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六十八、七十一、七十二、七十三、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报批表”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报批表”;将“主办人意见”修订为“主办监察员意见建议”;增加“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理处罚依据、当事人(单位)陈述意见”等内容;删除“行政机关领导意见”栏。

该文书主要用于《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

该文书主要用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处理事项。

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将“劳社监决字”修订为“人社监处决字”;正文内容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微调;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该文书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并行政处罚告知书(一)、(二),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该文书主要用于实施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处罚事项。

合并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二),统一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劳社监罚字”修订为“人社监罚决字”;正文内容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微调;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该文书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重点针对劳动监察在日常工作中行政处罚较多的罚款制作的文书,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作相应文书。

结合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将现用版本中的“存根”栏删除,合并为单页制式文书(一式二份);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听证通知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将“劳社罚听字”修订为“人社罚听字”;正文内容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微调;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该文书主要用于《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不举行听证通知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不举行听证通知书”;将“劳社罚听字”修订为“人社罚不听字”;正文部分未作过多修订,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该文书主要用于当事人要求听证,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结合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将“听证笔录”修订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首页)”;结合《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删除“第三人”等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大的内容;落款修订为“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该文书主要用于举行听证时记录有关听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部文书格式制定。

该文书主要用于记录重大、疑难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前集体讨论结果。

结合部文书格式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后,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有异议并提出陈述申辩,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事实。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劳动监察立案调查后,发现当事人有涉嫌犯罪情节案件需移送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涉嫌犯罪案件基本情况、涉嫌犯罪事实、劳动监察处理情况。

该文书主要用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报批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说明案件情况。

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将“劳社监移字”更改为“人社监移字”;合并“附件”内容,修订为“附件:案件材料份共页(材料清单附后)”;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案件接收单位(盖章)和年月日”。

该文书主要用于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催告书。

该文书主要用于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向当事人告知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该文书主要用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该文书主要用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情形。

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止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止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劳社监执字”修订为“人社监中执字”;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内容作了较大修订。

该文书主要用于《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将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终止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终止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劳社监执字”修订为“人社监终执字”;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内容作了较大修订。

该文书主要用于《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重点针对劳动监察在日常工作中行政处罚较多的中止罚款制作的文书,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作相应文书。

结合部文书格式,合并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二),统一修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处理)”;将“劳社监字”修订为“人社监强申字”;正文内容作了较大修订;附件作了缩略修订;落款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该文书主要用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删除“地址”栏;将“办案经过”修订为“基本案情”。

该文书主要用于案件办结后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结案。

基本保持原有文书格式,删除“签发人”栏,调整受送达人、送达地址、送达人顺序。

该文书主要用于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结合部文书格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新增。注明案号、案由、案源、涉案单位、办案人员、立案时间、结案时间等内容。

该文书主要用于结案后建立案件档案制作卷皮。

继续使用原版本,未作修订。

该文书主要用于结案后建立案件档案附卷。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新增。

该文书主要用于制作案卷目录。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目录



(一)立案阶段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26

2、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告知书<新增>……………………27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受案回执<新增>…………………………28

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29

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30

6、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指定通知书…………………………………31

7、建设施工领域源头性(欠薪)案件移送函<新增>……………32

8、建设施工领域源头性(欠薪)案件移送告知书<新增>………33

(二)调查阶段

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34

10、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首页)<新增>…………36

11、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新增>…………………………………37

12、劳动保障监察告知笔录(首页)……………………………39

13、劳动保障调查、检查记录(首页)<新增>…………………40

14、劳动保障监察现场记录(首页)……………………………41

15、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新增>……………………………42

16、授权委托书<新增>……………………………………………44

17、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审批表<新增>………………………45

18、劳动保障监察回避决定书<新增>……………………………46

19、劳动保障监察鉴定审批表<新增>……………………………47

20、劳动保障监察鉴定委托书…………………………………48

21、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新增>………………………49

2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新增>………………………50

23、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新增>……………………………51

24、劳动保障监察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新增>…52

25、劳动保障监察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53

26、劳动保障监察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54

27、劳动保障监察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书………55

28、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委托协查函<新增>………………………56

2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委托协查函回函<新增>…………………57

3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延长处理期限报批表……………………58

31、劳动保障监察撤销案件审批表………………………………59

(三)处理阶段

32、劳动保障监察现场行政处理决定书<新增>…………………60

3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新增>………………………61

34、劳动保障监察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62

35、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报批表………………………………63

36、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新增>…………………64

37、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65

3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6

3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67

40、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68

4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不举行听证通知书…………………69

4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首页)…………………70

43、劳动监察复杂、重大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首页)<新增>…71

44、劳动保障监察陈述申辩笔录(首页)<新增>………………72

45、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新增>……………73

46、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新增>…………74

47、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75

48、劳动保证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新增>…………………76

49、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不立案决定提请复议书<新增>…………77

50、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建议书<新增>………78

(四)执行阶段

51、中止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79

52、终止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80

5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强制执行申请书…………81

5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批表……………………………………82

(五)其他

55、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83

56、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新增>……………………………84

5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新增>……………………………………85

58、备考表…………………………………………………………86

59、案卷目录<新增>………………………………………………87





式样1

登记序号〕号

投诉

(举报)

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投诉(举报)方式 来人来信来电其它 被投诉(举报)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性别 主要

诉求





投诉

(举报)

内容

简述











证据

材料



投诉(举报)人签名:年月日





年月日 处理

建议





签名: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登记人:登记时间:式样2





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投诉(举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投诉(举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信息;

3、当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服、工牌等);

4、;

5、。

(可视具体情况增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投诉(举报)人签名: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3

人社监受字〕第号





你于年月日投诉(举报)

一案,我厅(局)已受理。

你可以通过电话、来人来信或其它方式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投诉(举报)人签名: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4

人社监不受字〕第号



你于年月日到我厅(局)投诉(举报)一案,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局)或(省/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

(省/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5



案由 案号 案件来源 当



人 名称 单位性质 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基本

案情 立案

依据 主办

监察员意见

签名:年月日 劳动

保障

监察

机构

负责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 式样6



人社监指字〕第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

案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样式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建设施工领域源头性(欠薪)案件移送函

人社监建移字〕第号



到我厅(局)投诉(反映)的一案,经查,涉及到以下情况(以□内√画为准):

□1、挂靠承包;

□2、违法发包分包;

□3、层层转包;

□4、拖欠或追加工程款;

□5、计量计价争议;

□6、工程结算争议;

□7、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

□8、其他源头性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四川省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你单位牵头处理(协调)。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附件:案件材料份共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接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留存)

式样8

人社监建告字〕第号



你于年月日投诉(反映)的一案,经查,涉及到以下情况(以□内√画为准):

□1、挂靠承包;

□2、违法发包分包;

□3、层层转包;

□4、拖欠或追加工程款;

□5、计量计价争议;

□6、工程结算争议;

□7、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

□8、其他源头性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四川省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的规定,我(厅)局已于年月日将该案移送至牵头处理(协调)。



案件接收单位:

联系人:电话:

地址:邮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9

人社监询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局)依法对你单位执行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携带下列材料,于年月日时到我厅(局)(地址:,电话)接受调查(询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管理或授权经营书复印件)或驻川分支机构登记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填写);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本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者名册或劳动合同台账;

职工录用登记材料;

劳动合同文本(□全部,□抽点份,□抽点下列人员:);

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与税务机关申报内容一致)、应付工资明细账、各项社会保险申报表和缴费凭证(年月至年月);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内页复印件;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行政许可证及复印件;

劳务派遣协议及被派遣劳动者名册;

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解释和说明;

上述□内勾选后内容有效,上述文件资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签注提供时间。

逾期不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和提供材料,我厅(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被调查(询问)人:(单位盖章或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10

第页共页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调查(询问)人:(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被调查(询问)人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笔录内容:

我们是劳动保障监察总(支、大)队监察员、

(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向你调查(询问)案有关事宜,请你如实回答。

问:

答:

记录人:

调查(询问)人:

年月日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被调查(询问)人需写明“以上内容我看(听)过,与我所述一致”)(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式样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局)依法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员、向被告知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

□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

□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对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你单位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情况;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上述□内勾选后内容有效。

三、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中,你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你单位将受到罚款3000元至3万元的行政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罚款500元至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被告知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12

第页共页

告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告知地点:

告知人:(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告知人:(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被告知人姓名:性别:

单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单位:职务:电话:

告知事项:

告知内容:

我们是劳动保障监察总(支、大)队监察员、

(向被告知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依法告知如下:





告知人(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被告知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式样13

第页共页

调查、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调查、检查地点:

调查、检查人(劳动保障监察员):

调查、检查人(劳动保障监察员):

被调查、检查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地址:

负责接受调查、检查的人员姓名:职务:电话:

调查、检查的主要事项:

调查、检查情况:(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调查、检查人(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被调查、检查人盖章(签名):

年月日

(被调查、检查人注明“上述调查、检查记录情况属实”,如拒签,由调查、检查人注明原因)(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式样14

第页共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地点:

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当事人:性别:电话: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住址:

见证人:性别:电话: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住址:

劳动保障监察员、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现场记录情况:

记录人:

劳动保障监察员:

当事人:

见证人:

(当事人写明“上述现场记录情况属实”,如拒签,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原因)(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式样15



用人单位(盖章):

登记、注册机关 单位类型 登记、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职务 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直接

责任人员及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劳动人事

事务的部门 电话/传真 负责社会保险

事务的部门 电话/传真 劳动保障事务

的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工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分支机构及联系电话

备注:1、本资料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掌握情况、提取证据的组成部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为用人单位保密的义务;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为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类型按照登记、注册资料填写。

3、社会保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是用人单位副职负责人,社会保险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内部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部门负责人。











职工情况 现有职工人数 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机关 其中 女职工人数 参保人数 未成年职工人数 最近月缴费数额 境外及港澳台职工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办理机关 劳务派遣职工人数 参保人数 招用职工 是否保存录用登记材料 缴费费率 是否收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最近月缴费数额 是否招用童工 失业保险 办理机关 招用未成年工是否报批 参保人数 境外、港澳台职工是否办证 最近月缴费数额 劳动合同 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医疗保险 办理机关 实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参保人数 签订劳务协议人数 最近月缴费数额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工伤保险 办理机关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周期 参保人数 工资支付日期 最近月缴费数额 工资最低的职工工资 生育保险 办理机关 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数 参保人数 工作时间 工时制度 最近月缴费数额 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机关 农民工

综合保险 办理机关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职工人数 参保人数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职工人数 最近月缴费数额 非全日制职工人数 农民工

医疗保险 办理机关 内部规章 有无内部规章制度 参保人数 是否经过工会、职代会通过 最近月缴费数额 是否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农民工

工伤保险 办理机关 持证 从事技术工种人数 参保人数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最近月缴费数额 填表人(签名):填表时间:

式样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委托等名同志接受你厅(局)对我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调查和处理。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职务:电话:

受委任人:

1、姓名:工作部门:职务:

电话:

2、姓名:工作部门:职务:

电话:

3、





附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受委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式样17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被申请人 申请方式 案号 登记序号 申请

回避

理由 审批

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

式样18

人社监回决字〕第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的回避申请符合/不符合《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决定案办理过程中回避/不回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19



案由 案号 〕第号 当事人 劳动

保障

监察

鉴定

原因



依据













主办

监察员

意见

签名:年月日 监察机

构负责

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 式样20

人社监委字〕第号



我局正在办理的

一案,因(鉴定原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现随文附上有关材料,请指派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书面鉴定结论和所附材料请在年月日之前一并返还我厅(局)。

委托人:法人代表:

地址:电话:

受委托鉴定机构:法人代表:

地址:电话:

附件:案卷材料册页(材料清单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受委托鉴定机构,一份留存)

式样21



案由 案号 〕第号 当事人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原因及依据













主办

监察员

意见

签名:年月日 监察机

构负责

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 式样22

人社监委字〕第号



我局正在办理的

一案,因(审计原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委托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现随文附上有关材料,请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审计。书面审计结论和所附材料请在年月日之前一并返还我厅(局)。

委托人:法人代表:

地址:电话:

受委托人:法人代表:

地址:电话:

附件:案卷材料册页,材料清单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式样23

人社监审通字〕第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我厅(局)依法委托(审计机构)对你(单位)(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准备以下材料,接受审计单位审计:

1、

2、

3、

逾期不按本审计通知书要求提供材料接受审计,我厅(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电话:

委托审计机构地址:邮编:

委托审计人员: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当事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当事人拒不签名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原因)(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审计机构,一份留存)



式样24



案由 案号 〕第号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原由













主办

监察员

意见

签名: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

式样25

人社监存通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厅(局)依法对物品(证据)清单所列物品(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先行登记保存地点: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违者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清单(共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当事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当事人拒不签名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原因)(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26

第1页共页

物品(证据)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当事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见证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当事人拒不盖章或签名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原因)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27

人社监存决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年月日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证据)(人社监存通字〕第号)作如下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28

人社监协函字〕第号



我(厅)局于年月日对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规定,现委托你厅(局)对以下事项协助调查:



请收到本协查函之日起日内将协查结果书面函复我厅(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附件:涉案单位基本情况、涉嫌违法事实及有关材料(共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协查单位,一份留存)

式样29

人社监协函回字〕第号



你(厅)局于年月日发出的关于一案的协查函(人社监协函字[]第号)收悉。现将我厅(局)协助调查的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附件:协助调查有关材料(共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协查单位,一份留存)

式样30

案由 案号 〕第号 当事人 申请延长天数 延





























主办

监察员

意见

签名: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 式样31



案由 案号 〕第号 当事人 撤





















主办

监察员

意见

签名:年月日 监察机

构负责

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

式样32

人社监现决字〕第号



我厅(局)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

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的规定,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局)或(省/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当事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33

人社监令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

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



拒不履行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34

人社监现罚字〕第号



当事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发生地:

违法事实:



依据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除当场收缴罚款情形外,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户行:,账号:)。逾期不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局)或(省/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劳动保障监察证编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当事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式样35



案由 案号 〕第号 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报批

文书

名称 案件

基本

情况 违法

事实 处理

(处罚)

依据 当事人

(单位)

陈述意见 主办

监察员

意见意见 年月日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式样36

人社监处告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的规定,拟做出如下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厅(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37

人社监处决字〕第号

当事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案,经查,



依据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局)或(省/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

(省/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我厅(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38

人社监罚告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的规定,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局厅(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我厅(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39

人社监罚决字〕第号

当事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案,经查,



依据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

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至(开户行:,账号:)。逾期不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局)或(省/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执行本决定,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注: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作相应文书。



式样40

人社罚听字〕第号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案的听证要求收悉。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按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

本次听证会由担任听证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担任书记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有权在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式样41

人社罚不听字〕第号





你(单位)一案,于年月日提出听证要求。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听证条件,决定不举行听证。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42

第1页共页

案由:案号:〕第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方式:公开/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所属机构:

听证员:所属机构:

听证员:所属机构:

书记员:所属机构:

案件调查人:所属机构:

案件调查人:所属机构:

当事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

听证记录:

(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注明原因)

注: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式样43

编号:

案由:案号:

讨论时间:

讨论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讨论人员:

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违法事实:





拟做出处罚决定:



拟作出处罚决定的理由及依据:



集体讨论决定意见:



注: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式样44

共页第页

案由:案号:

陈述申辩人姓名:职务:电话: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年月日

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注: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式样4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性质 涉嫌罪名 当事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基本违法

事实及

移送理由 主办

监察员

意见







签名:年月日 劳动

保障

监察

机构

负责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注 式样46

编号:



我(厅)局正在办理的案,经调查,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涉嫌犯罪的事实





三、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情况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式样47

社监移字〕第号

公安厅(局):

关于一案,经我厅(局)调查,发现(事实情况)



,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厅(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厅(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案件材料份共页(材料清单附后)

其它文书和证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案件接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案件接收单位,一份留存)



式样48

人社监催字〕第号



我(厅)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人社监罚字〔〕第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厅(局)作出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式样49

人社案提字〕第号

公安厅(局):

关于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厅(局)依据的规定,于年月日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厅(局),现你厅(局)认为,决定不予立案。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提请你厅(局)复议,理由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式样5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案件

立案监督建议书

人社案建字〕第号

人民检察院:

关于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厅(局)依据的规定,于年月日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公安厅(局),但该厅(局)以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我厅认为,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案件材料份共页(材料清单附后)

其它文书和证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式样51

人社监中执字〕第号



你(单位)关于(案由)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收悉。

经审定,符合有关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监罚决字〔〕第号)中止执行,同意你(单位)暂缓/分期缴纳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作相应文书。

式样5人社监终执字〕第号



经审查,发现对(案由)案作出的关于

的行政处罚决定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终止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监罚决字〔〕第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式样53

人社监强申字〕第号

人民法院:

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案由:

我厅(局)依据(行政处罚(处理)依据)的规定,于年月日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人社监字〔〕第号),并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分别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催告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依法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处理):



附件:案卷材料册页,材料清单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归档)式样54



案由 案号 〕第号 当事人 基本

案情





处理

结果

主办人:年月日 执行

情况

主办人:年月日 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式样55



案由 送达文

书名称 送达文

书编号 送达人 送达

地址 送达日期 年月日时分 受送

达人 受送达

人签名

或盖章







年月日时分 备注 式样56



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式样57

案号:

案由:

案源:

涉案单位:

办案人员: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式样58



本卷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案卷于年月日立卷,本册连面带底共计页。

2、保存期限:

立卷人:年月日

3、本案卷于年月日检验合格。

检查人:年月日























式样59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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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春秋a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