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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
2017-08-12 | 阅:  转:  |  分享 
  
1

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

罪名条款数额标准依据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

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

其他特别严重情



走私普通货物物

品罪

第一百五

十三条、第

一百五十

五条个人5万以上或单位

25万以上

个人15万以上或单

位75万以上

个人50万以上或

单位250万以上

刑法第一百五

十三条、法释

【2000】30号第

十条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欺诈发行股票、

债券罪

第一百六

十条

50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五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第一百六

十三条

5000元至2万元以上10万元

公通字【2010】

23号第十条

数额较大对外国公职人员、

国际公共组织官

员行贿罪

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

公通字【2010】

23号补充规定

数额较大对非国家工作人

员行贿罪

第一百五

十九条

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

公通字【2010】

23号第十一条

数额巨大非法经营同类营

业罪

第一百六

十五条

1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十二条

数额巨大为亲友非法牟利



第一百六

十六条损失10万元以上,获利2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十三条

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签订、履行合同失

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

十七条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

上外汇被骗或进汇1000

万美元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十四条

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人

员失职罪

50万元以上

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

国有公司、企业人

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

十八条

30万元

公通字【2010】

23号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徇私舞弊低价折

股、出售国有资产



第一百六

十九条

30万元

公通字【2010】

23号第十七条

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背信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罪

第一百六

十九条之



150万元以上的

公通字【2010】

23号第十八条





2

罪名条款数额标准依据

数额特别巨大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

十条

3万元以上

法释【2000】26

号第一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出售、购买、运输

假币罪

第一百七

十一条

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

法释【2000】26

号第三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

十二条

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

法释【2000】26

号第五条、公通

字【2010】23

号第二十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变造货币罪第一百七

十三条

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二十三

条、法释【2000】

26号第六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高利转贷罪第一百七

十五条1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二十六条

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骗取贷款、票据承

兑、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七

十五条之



100万元以上或损失2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二十七



数额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

第一百七

十六条

个人20万元或30户或损失

10万元;单位100万元或

150户或损失50万元

个人100万元或100人或损失50

万元;单位500万元或500人或损

失250万元

公通字【2010】

23号第二十七

条;法释【2010】

18号第三条

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妨害信用卡管理

罪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伪造

的信用卡10张以上

骗领10张以上、他人信用卡50张

以上、伪造的100张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三十条、

法释【2009】19

号第二条

数量巨大窃取、收买、非法

提供信用卡信息



第一百七

十七条之



5张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三十一

条、法释【2009】

19号第二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伪造、变造国家有

价证券罪

2000元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三十二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伪造、变造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

十八条

5000元以上

公通字【2010】

23号第三十条



3

罪名条款数额标准依据

数额特别巨大擅自发行股票、公

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

十九条

50万元以上、30人(公)或200人(法)

公通字【2010】23号第

三十四条、法释【2010】

18号第六条

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

十六条

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

50万元以上(法)

30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四十二条、法

发【2001】8号

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吸收客户资金不

入账罪

第一百八

十七条

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

50万元以上(法)

30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四十三条、法

发【2001】8号

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对违法票据承兑、

付款、保证罪

第一百八

十九条2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三十五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逃汇罪第一百九

十条单笔2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

500万美元



公通字【2010】23

号第四十六条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骗购外汇罪第一百九

十条之一50万美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四十七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

十二条

个人10万元、单

位50万元

个人30万元以上,

单位150万元以上

个人100万元以上、

单位50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四十九条、法

释【2010】18号第

五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

十三条

2万元以上(公)、

1万元(法)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五十条、法发

【2001】8号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票据诈骗罪第一百九

十四条个人1万元以上

(公)或5000元

(法)、单位10万



个人5万元以上、单

位30万元以上

个人10万元以上、

单位10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五十一条、法

发【2001】8号

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信用证诈骗罪第一百九

十五条

个人10万元或单位50万元以



个人50万元或单位250万元以



公通字【2010】23

号第四十二条、法

发【2001】8号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

十六条5000元或恶意透

支1万元以上

5万元或恶意透支

10万元以上

50万元或恶意透支100

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五十六条、法

发【2001】8号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

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

严重情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一百九

十七条

1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五十五条



4

罪名条款数额标准依据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

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

重情节

保险诈骗罪第一百九

十八条

个人1万元或单

位5万元以上

个人5万元或单位

25万元以上

个人20万元或单位100

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五十六条、法

发【2001】8号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逃税罪第二百零

一条5万元以上且10%(公)或10

万元且10%(法)



公通字【2010】23

号第五十七条、法

释【2002】33号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

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

严重情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

四条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六十条、法释

【2002】30号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

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

严重情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罪

第二百零

五条

10万元或税款

被骗5万元以上

50万元或税款被骗

3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六十一条、法

发【1996】30号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

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

严重情节

伪造、出售伪造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百零

六条

100份或50万

元以上

500份或250万元以





公通字【2010】23

号第六十二条、法

发【1996】30号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非法出售增值税

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

七条

25份1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六十三条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销售假冒注册商

标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

十四条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上

法释【2004】19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

十七条

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六十九条、法

释【2004】19号

数额特别巨大销售侵权复制品



第二百一

十八条10万元以上

法释【2004】19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

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

情节

合同诈骗罪第二百二

十四条

2万(单位10

万)元以上

10万(单位50万)

元以上

100万(单位500万)元以



公通字【2010】23

号第七十七条、皖

检会【2014】16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罪第二百六

十四条

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

皖高法【2013】号

254号《关于盗窃

数额认定标准问

题的规定》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第二百六

十六条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

皖高法【2011】292

号《关于诈骗罪数

额认定问题的规

定》



5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

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

严重情节

抢夺罪第二百六

十七条

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

皖高法【2014】338

号《关于抢夺罪数

额认定标准的通

知》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

十一条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

公通字【2010】23

号第八十四条、皖

高法【2014】202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挪用资金罪第二百七

十二条

2万元以上或1万元以上

(非法活动)



安徽省公、检《关

于我省四类经济

犯罪案件追诉标

准》2001年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

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

严重情节

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

十四条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

皖高法【2013】315

号《关于敲诈勒索

数额认定标准的

通知》

数额较大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罪

第二百七

十六条之



一名三个月5000元或十名3万元以上

法释【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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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吴春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