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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
2017-08-15 | 阅:  转:  |  分享 
  
伤仲永原文: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
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
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译文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
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
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
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
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
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
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
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
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注释伤:哀伤,叹息。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隶
:属于。生:生长到。识:认识。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求:要。异:对······感到诧异。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
近,这里指邻居。与:给。.养:奉养,赡养。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一:
全。指:指定。就:完成。文:文采。理:道理。邑人:同(乡)县的人。奇:对······感到惊奇(奇怪)。稍稍:渐渐。宾客:这里是以宾
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乞:求取。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日:每天。扳:通“攀
”,牵,引。环:四处,到处。谒:拜访。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32-1033年)。从:跟随。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前时之闻:
以前的名声。复:又,再。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王子:王安石的自称。通:通达。
悟:聪慧。受:接受。天:先天。贤:胜过,超过。于:比。材:同“才”,才能。卒:最终。于:被。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彼其:
他。已:停止。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词用法之(1)不能称前时之闻——助词,的。(2)不受之人——兼词,之于。(3)
卒之为众人——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4)忽啼求之——代词,代书具(5)借旁近与之——代词,代仲永(6)余闻之久也——代词,代这件
事于(1)环谒于邑人——介词,到。(2)于舅家见之——介词,在。(3)贤于材人远矣——介词,比。(4)受于人者不至——介词,从,引
出动作的对象。自(1)还自扬州——从。(2)并自为其名——自己。然(1)泯然众人矣——形容词词尾……的样子(2)父利其然也—
—代词,这样通假字(1)扳——通“攀”,牵,引。(2)材——通“才”,才能。古今异义(1)自是指物作诗立就(是:古义:“自是”组
合意为“从此”;今义:判断动词)(2)或以钱币乞之(或:古义:不定代词,有的人;今义:或许,或者。)(3)其文理皆有可观者(文理:
古义:文采和道理;今义:表示文章,内容或语句方面的条理)(4)稍稍宾客其父(稍稍:古义:渐渐;今义:稍微。)(5)泯然众人矣(众人
:古义:平常人;今义:许多人,大家。)(6)从先人还家(先人:古义:王安石死去的父亲;今义:自己的前辈。)词类活用(1)形容词作意
动词“邑人奇之”之中的“奇”,是“以……为惊奇、诧异”的意思“父异焉”之中的“异”,是“对……感到惊异”的意思(2)名词作意动词
“父利其然”之中的“利”,是“认为……有利可图”的意思“宾客其父”之中的“宾客”,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3)名词作状语“
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中的“日”名词作状语,是“每天”的意思(4)动词用作状语“忽啼求之”中的“啼”,原是动词“出声哭”的意思,这里
作状语“哭着”的意思一词多义自(1)并自为其名(名词,自己)(2)自是指物作诗立就(介词,从)闻(1)余闻之也久(动词,听说)(
2)不能称前时之闻(名词,名声)其(1)其诗以养父母(代词,这)(2)稍稍宾客其父(代词,他的)然(1)父利其然也(代词,这样)(
2)泯然众人矣(形容词,词尾……..的样子)为(1)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动词,作为)(2)卒之为众人(动词,成为)贤(1)贤于
材人远矣:(胜过)(名词作动词)(2)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有才能)文言句式(1)判断句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2)省略句
省略宾语“不使学”中省略宾语“之”,可补充为“不使之学”;“令作诗”中也省略宾语“其”,可补充为“令其作诗”。省略主语“还自扬
州”中省略主语“我”,可补充为“我还自扬州”。省略介词“受之天”中“之”后省略“于”,可补充为“受之于天”;“借旁近与之”中“借
”后面省去了介词“于”,可补充为“借于旁近与之”。(3)倒装句“还自扬州”是倒装句,正确的语序是“自扬州还”。?▲(1)最后一段的
议论讲了什么道理?答:说明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的关系,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2)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
么?答:从方仲永个人情况来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贪图小利,目光短浅,而"不使学".从道理上来说,原因是作
者在后面的议论中所认为的那样.方仲永"卒之为众人",是因为"其受于人者不至",既没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3)你对题目是怎样理解
的?答:"伤"是"哀伤""感伤"之意.仲永,即方仲永,本文的一个"神童".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可"伤"之
道理.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为实例,说明一个人有天分是很幸运的,但是唯有后
天的教育与学习,才能让人精益求精,更上一层楼,才能够真正成才.如果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最终也会成为平常人。(4)你怎样理解文中的
"泯然众人矣"?答:"泯然众人矣"一句点明结局,痛惜之意溢于言表,发人深省.再过七年以后,是方仲永的第三个阶段,才能衰竭,成为了普通人.(5)作者主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答:本文通过叙述方仲永因为父亲"不使学",而从神童到成为普通人的变化过程,说明天资固然重要,但没有好的后天的教育,再好的天赋也不可能得以发挥.告诉我们后天学习和教育对于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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