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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商品林的采伐
2017-08-28 | 阅:  转:  |  分享 
  
人工商品林的采伐

一、采伐原则、方式

(一)采伐原则

1.坚持按计划、采伐类型采伐的原则。国有林场不得超过省厅下达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出材量指标;集体林不得超过省厅下达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指标。

2.坚持重点布局的原则。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合理安排人工商品林采伐优先保障人工中幼龄林抚育采伐指标。同时,用于人工林病虫害木清理、采种基地疏伐和修建防火隔离带,必须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

(二)采伐方式

???已达到成、过熟年龄的人工用材林可以实行小面积皆伐。除成、过熟刺槐林外,其余树种小面积皆伐伐块面积不得大于5公顷,伐块间至少要留30-50M宽的保留带。成、过熟刺槐林实行皆伐,严禁采用择伐方式进行采伐。幼林的透光抚育,要求郁闭度不低于0.9,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40%或蓄积的30%;生长抚育要求郁闭度不低于0.8,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30%或蓄积的20%。

二、具体操作办法

(一)采伐申请,采伐作业设计及林木采伐证的审核发放

国有、集体、个体人工商品林采伐要根据下达的采伐计划,向县林业局提出书面采伐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集体、个体采伐者的申请书经所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集体林管护站加注意见盖章后连同林木权属证明报县林业局林政股(林木权属有纠纷的不予办理),县林业局将国有、集体、个体采伐申请审查合格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原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中幼林抚育间伐要坚持留优伐劣的原则,实行打号伐木,坚决杜绝“拔大毛”等违规采伐行为。在采伐设计中,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按蓄积量单项设计控制管理,国有人工商品林采伐仍然按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设计控制管理。(设计时必须核准林权权属、林种和林分起源,核清采伐四址范围、GPS定位,采伐责任人作业设计人亲笔签名注明调查时间,按规定编制设计文件)。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有、集体、个体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林木采伐证由县林业局审核发放,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林木权属证明、承包经营者还需提交承包合同书和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二)采伐公示

为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伐作业前县林业局要按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伐块、地点、面积、蓄积、采伐方式向社会公示,采伐国有林场的林木在林场场部和林木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示,采伐集体林承包到户经营的林木在村委会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方可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结束后,要将采伐执行情况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伐区拨交

??组织采伐之前,由林业局负责伐区拨交。伐区拨交必须做到林木所有者、采伐设计者、采伐者和林业局主管人员四到场,明确四址界线,填写伐区拨交单,经四方签字后方可实施采伐。

(四)伐区验收和更新

国有林场、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结束后由林业局组织人员验收。主要验收实际采伐地点、面积、方式等是否与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相符,写出伐区验收报告,填写验收单,并由验收责任人签名负责。

?采取皆伐的地块,在采伐当年或次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迹地更新任务。刺槐林采伐迹地的更新采取侧根“断根”的方法,提高采伐迹地更新密度和质量。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三年后的保存率要达到80%以上。

(五)木材经营许可和木材运输证核发

木材经营者必须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组织收购,如违规购销木材,县林业局取消其经营资格。木材运输证由县林业局林政股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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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风渊天清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