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地址:
邮编: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至年月日。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条件为。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保证产品销售出库、回款)。
第三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
三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并及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报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乙方小时工资的平均工资支付加点工资;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乙方日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乙方日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甲方每月日前,依法按企业内部分配办法,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时,乙方企业内部下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企业内部下岗职工享受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乙方因病或非因工伤亡,患职业病或因工伤亡,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日内,偿付拖欠乙方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条乙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甲方就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服从甲方管理。
第十二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时的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并达成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全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达到五至十级,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出现本合同第十五条所提到的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视向本合同的续延,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对方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就劳动报酬等合同内容另有约定的,在本合同附录载明。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必须由乙方本人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录: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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