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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开发区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培训
2017-09-24 | 阅:  转:  |  分享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领域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培训

主办单位: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焕晨职业培训学校



主讲:刘琪(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晋中安监局安全专家)



2016年4月8日

培训内容

?1.建筑行业的特点;

?2.相关法律法规;

?3.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及安全常识;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6.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7.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

?8.现场急救常识;

?9.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安全活动。



一、建筑行业的特点

?1.产品是固定的,作业是流动的。



?2.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



?3.露天作业、交叉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4.从业人员构成成分复杂,安全意识比较差。



建筑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不明确。



?2、安全投入不足。



?3、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明确、不健

?全、不落实,管理混乱。



?4、建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不完善。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也是我们

每一个建筑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

?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后果定罪,主体是操作工人)



2、强令冒险作业罪(后果定罪,主体是负责人、

管理人员、投资人、实际控制人)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后过定罪,生产设施设

备不符合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主体是单位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怎么判

“两高”于2015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危

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定罪量刑标

准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法定刑的条件采用了“事

故后果+责任大小”的规定方式。

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

人等导致被困人员和被隐匿、遗弃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重度残

疾的,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从重处罚情节

1、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

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

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3、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处罚的;

4、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5、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一条红线)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

念。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二个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

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

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

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

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

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

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

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

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较大事故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

重大事故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

节特别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

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的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主席令第46号)修正,自2011年7月1日起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

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

章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

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

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由国务院于2003

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

行。共计8章71条。



?条例确立了参与建设活动的各主体方、相

关方,严格的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

其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安全资质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须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

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本项目的安全第

一责任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

1、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

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

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

理机构报告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全

面统一负责,包括安全生产。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分包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

的确立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

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

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

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电工、电焊工、垂

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

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七、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

措施

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的部位包括:施工现场

入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

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基坑边沿、有

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现场围栏

的安全管理

2、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3、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

具和配件的管理

6、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设施的验收、检

验和备案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

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

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四、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

及安全常识

?1.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伤害。

?2.三级教育

公司级教育,项目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3.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三宝

安全网、个人防护佩戴的安全帽和安全带



?5.三不伤害

所谓“三不伤害”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不伤害自己、不

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目前又有一种“四不伤害”的提法,

是“三不伤害”的延展,包含: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

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四不放过

所谓“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四口

所谓“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通

道口、预留洞口。有人说这些是张着口的老虎嘴,多数事故就

是在这“四口”发生的。



?8.五临边

所谓“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的周边,

屋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的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

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

的两侧边,尚未安装栏杆和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的周边。



安全常识



















施工现场使用

机电用具、设备安全常识



















水电外线作业、安装工程作业

安全常识













五、劳动防护用品

?所说的劳动防护用品,概括说是指:头上

戴的安全帽,身上穿的束口轻便工作服,

腰上系的安全带,脚上穿的防滑鞋,还有

其它护耳、护目、护手、护脚等防护用品。

?建筑企业劳动工种安全卫生防护用品配备

标准☆

?1.安全帽

正确佩戴安全帽要注意两点,一是帽衬与帽壳不能

紧贴,应有一定的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毫米,

四周5~20毫米,当有东西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

到缓冲作用,保护头部和颈椎部不受损伤,不能将帽衬

摘下使用。二是必须系紧下颚带,防止物体打击的多次

重复,降落而产生的事故。

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带

使用方法: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

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是先挂牢后再作

业,不系安全带作业是违规的。安全带应当高挂低

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

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

?3.其它防护用品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

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从事电气

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佩戴电气焊手套,穿绝

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电焊作业要产生

弧光,戴上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可以防止受伤。

木工车间噪音大,可以戴上耳塞、棉团等。

劳动防护用品

六、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1.施工人员的一般行为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2)严禁酒后上班

(3)严禁穿拖鞋、穿短裤、光脚或赤背进入施工现场

(4)必须佩戴安全帽

(5)现场施工时必须走安全通道

(6)不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

(7)严禁随意拆除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8)工地上严禁明火及吸烟

(9)施工现场行走上下五不准

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二不准在作业层追跑打闹

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2.高处作业的安全须知

(1)高处作业人员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

未成年人或者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

贫血、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

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作业时,不要

穿不灵便的衣服,并且要穿防滑鞋,目的是在作业

时不被挂倒,脚下不打滑,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当

遇到六级以上的强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

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2.高处作业的安全须知

(2)高处作业对物料处理及工具使用的要求

高处作业时,交叉作业比较多,随意抛掷的工具和

丢弃的废料很容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导致伤害他人。

因此,高处作业的工具要放入工具袋,拆卸下来的物件、

废料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处堆置丢弃。传递物件时

禁止抛掷,尤其在安装或更换玻璃的时候,要采取防止

玻璃坠落的措施,严禁向下面乱扔碎玻璃。别看像工具、

物料、灰渣、碎玻璃的物品体积小,重量轻,一旦从高

处掉下来,还是能造成很大的人身伤害的。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2.高处作业的安全须知

(3)高处作业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人员,

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果不具备挂安

全带的条件,应设置栓安全带的安全挂绳或安全挂杆。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3.搬运、堆放物品的安全须知

在我们做搬运工作前,首先要穿戴好规定的

劳动保护用品,然后检查搬运工具是否完整和安

全可靠。搬运时使用的工具、构件一定要放平、

放稳,防止滑动或滚动,绝对不允许竖立,以防

倒下发生伤人或砸坏设备等事故。如果是多人一

起操作,须由一个人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紧密

配合。在堆积物品时,要稳固、整齐,堆放高度

不能超过规定的高度,以防倒塌。在车辆通行的

道路上,不得放置物件或堆积杂物,以保持道路

畅通。对危险物品要按规定装卸,以免造成事故。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4.建筑施工用电梯、提升机使用安全须知

施工电梯、提升机必须有专人操作。等候施工电梯

或提升机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进电梯笼或提升

机吊篮上下运行占用的空间,不得随同提升机吊篮上下,

提升机吊篮严禁乘人。在楼层等候电梯提升机吊篮时,

不得将楼层平台防护门打开,只有等电梯轿厢、提升机

吊篮停稳时,才可打开相应楼层的防护门,人员通过后

应及时将防护门关好。在上提升机吊篮前,一定要先打

好保险再上吊篮。在电梯、提升机运行时,严禁人员进

入或通过电梯、提升机底坑。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5.生活区安全卫生须知



(1)生活区卫生要求

(2)生活区严禁私接乱拉电线

(3)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4)严禁赌博

(5)食堂安全卫生要求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1、各建筑工地临时设立的食堂,施工单位必须向

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卫生

许可证后方可开业提供餐饮服务。

?2、各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临时食堂的管理,建立

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

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

作。

?3、工地食堂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原料清洗、

切配、烹调、备餐、仓库等主要加工场所必须单

独设置,有条件的可附设餐厅等辅助用房。严禁

在食堂内搭铺住人。

七、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

?4、工地食堂内禁止存放农药、消杀药品和建筑用

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严防误食误用。标识

标签不全、用途不明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地食

堂。

?5、食堂用水必须是集中式供水管网自来水,严禁

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消毒的地下水或地面水。

?6、蔬菜、肉类和水产类食品原料要分池清洗、分

开切配。清洗后的待加工食品要注意保洁,不得

着地堆放。

?7、饭菜在烹调时必须要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

毒的蔬菜(如扁豆等)、大块畜禽肉、冰冻的水

产品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

七、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

?8、建筑工地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冷藏的隔

餐饭菜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无冷藏条件的

食堂不得保存和食用隔餐饭菜。

?9、工地食堂应当配备餐饮具、公共用具消毒设施。

使用后的公共用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并注意保洁。盛放生、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并有

明显的标志。

?10、提倡禽肉、豆制品和蔬菜定向、定点采购供

货。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向销售者索取卫生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肉禽类检疫证明及相关销售凭

证,并每日做好验收登记。严禁购买和食用来历

不明的蘑菇、难以鉴别的贝类、腐败变质的食品

和原料、标签要素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不得

采购、供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食品和原料。

七、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

?11、食品运输工具要专用,并保持清洁。食品仓

库要保持通风干燥,库存食品分类存放、先进先

出,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要

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

?12、炊事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

体检合格、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注意个人卫生。

禁止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现症患者上岗。

?13、建筑工地食堂要保证周围环境、加工环境和

就餐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防止蚊蝇孳生,并落实

防蝇、防尘、防鼠措施。

?14、就餐人群中出现可疑食物中毒症状的,施工

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并控制、

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

不得瞒报、不报可疑食物中毒事件。

七、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

八、现场急救知识

?立即做好三件事:

1.迅速地抢救受伤人员,以救人为主。

2.迅速向项目部报告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

措施,打急救电话:120。

3.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

?高空坠落的现场应急知识

如过有人从高空坠落,大家要特别注意千万不

要随意的抬起伤员。因为伤员的内伤及骨折部位不

易被发现,只有等到专业医生赶到现场,才能诊断并

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大家一定要避免由于不正确的

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的二次伤害。



现场急救知识

?触电后的现场应急知识

首先,应该尽快的切断电源,触电者早一秒脱离

电源,就会多一分生还的希望。在不便于切断电源

的情况下,可用干燥的木棍绳索、塑料制品等绝源物

将电源线移开,把触电者与电源隔离,或是插入触电

者身下,使触电者与大地绝缘,但必须注意,触电者身

体是带电的,抢救者绝对不可以站在地上直接接触触

电者。另外还要注意,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造

成的摔伤。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快在现场不间断

的做人工呼吸,并挤压心脏.,不要干等医务人员,更

不要不经抢救直接送医院。



现场急救知识

?发生火灾后的现场应及知识

万一遇到着了火怎么办,一般的火灾可以用消防

器材、用水灭火。但要特别注意的是,电火,油火是

有区分的,如果是电火,就不能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

火了。第一步先要切断电源,然后赶紧用砂土、二氧

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

需同时拨打“119”火灾急救电话求救,求救时要注

意准确的说明出事的地点。总之,火灾发生时千万不

要惊慌失措,要在现场紧急处理的同时报告项目部,

同时向外求救尽量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现场急救知识

?第四点发生煤气中毒后的现场应急知识

发现有人煤气中毒时,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使空气流通

将中毒者穿暖后抬到室外,施行现场急救并送医院。

?第五点人员中暑后的现场应急知识

中暑是指高温环境作业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发生中暑的原

因是通风散热不良,使人体热量得不到适当的散发,或者由于

出汗过多,人体损失大量钠盐和水分而引起的。发生中暑后,

应按如下顺序救护,迅速将中暑者移到凉爽通风的地方,脱去

或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给患者喝淡盐水或凉开水,用凉

水或酒精擦身,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霍香正气水等

消暑药,发生痉挛持续高烧及昏迷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现场急救知识

?第六点发生食物中毒的急救知识

发现饭后多人呕吐,腹泻等不正常情况,要立即

报告工地负责人,并拨打急救电话120。



现场急救知识

九、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安全活动

?(一)、隐患排查治理

1、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排查方法,定期

排查有:日排查、周检查、月度考核检查、季度督

查。不定期排查有:各类专业安全检查和上级检查

及特殊情况如发生事故后的检查。

2、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两个台账:★

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二)、专项安全活动(三项行动)

1、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今年一共有三轮:1月至3月、4月至6月、8月至年底

2、“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从2015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突出煤矿、金属与

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安全活动

谢谢大家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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