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内蒙古中朵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因办理甲方业务需要,使用乙方汽车一辆,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品牌 车牌号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车登记日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期限及租金: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年(小写元/年),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租金。
二、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车期间,乙方不得再将该车作为私车使用。
三、费用分摊:
甲方承担车辆燃油费用元/月,燃油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
甲方在使用期内,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以下情况除外: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
五、协议终止及解除:
1.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协议的,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2.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车辆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4.双方如有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告知对方。
六、其他:
1、有关费用报销及支付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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