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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骑的可能是假电动车,部分还因此被判刑
2017-10-21 | 阅:  转:  |  分享 
  
这些人骑的可能是假电动车,部分还因此被判刑

导读

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的拥堵加剧,不少人选择骑电动车出行。在广大司机的辱骂声中,电动车驾驶人肆无忌惮在城市道路中穿梭。电动车的速度不断提高,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但如果笔者告诉大家,你们骑/开的可能是假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汽车、老年代步车等),并且已经有不少人因此被判处刑罚,你们相信吗?今天笔者就通过几个驾驶电动车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例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

案例简介

案例一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胡某驾驶珠峰牌电动三轮车沿某道路自南向北行驶,将横穿道路的行人张某撞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某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违反交通法规,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关键词:电动三轮车一人死亡主要责任

案例二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陈某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撞上行人黄某,致黄某当场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陈某驾驶的雅迪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两轮轻便摩托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关键词:二轮电动车一人死亡全部责任鉴定为机动车

案例三

2016年7月8日,被告王某明知无驾照,驾驶新世纪牌电动三轮车沿商丘市某道路逆行与对向驾驶爱玛牌电动三轮车的谭某相撞,造成王某、谭某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刘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经鉴定,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刘某重伤二级,谭某轻伤一级,王某轻伤二级。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主要责任,谭某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坦白、认罪悔罪、初犯、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关键词:电动三轮车一人重伤主要责任鉴定为机动车无证驾驶

案例四

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刘某驾驶合欢牌电动三轮车,撞伤行人胡某后逃逸。经鉴定,胡某属重伤二级。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责,且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自愿认罪悔罪等从轻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关键词:电动三轮车一人重伤全部责任逃逸

案例五

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晁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鹤壁市某道路自东向西行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曹某碰撞后,又撞上耿某驾驶的小汽车,致曹某受伤,三辆车损坏。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晁某全部责任,曹某、耿某无责任。经鉴定,曹某重伤二级,晁某属醉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晁某醉酒驾驶车辆,致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晁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关键词:电动三轮车一人重伤全部责任醉驾

案例六

2017年4月7日,被告人党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自东向西沿商水

县某道路,与自南向东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的贾某相撞,贾某电动车乘车人史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党某逃逸。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贾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违反交通法规,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党某具有当庭自愿认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关键词:电动三轮车一人死亡主要责任逃逸

案例七

2016年10月25日,被告人何某酒后驾驶时风牌电动四轮汽车沿某道路自东向西行驶,与同向蒋某驾驶的捷达牌轿车相撞后,又撞伤行人江某,两车损坏,何某逃逸。经鉴定,何某属严重醉驾,该时风牌电动四轮车属于纯电动汽车,属机动车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交通法规,醉驾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何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逃逸,应从重处罚;初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判处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关键词:电动四轮汽车醉驾鉴定为机动车全部责任逃逸危险驾驶罪

法律分析

1、你骑的“电动车”也许应该称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道路车辆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普通摩托车规格术语: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规格术语: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二轮摩托车结构术语: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货摩托车结构术语: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客/货装置的摩托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摩托车包含: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普通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骑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俗称“边三”、“挎子”)和正三轮摩托车(也就是常见的三轮摩托)。

轻便摩托车包含,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如使用电驱动,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综合不大于4kw的摩托车。含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若使用发动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且发动机的最大净功率不大于4kw、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相对于纵向中心平面,三轮对称布置的车辆。

综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大家日常出行所驾驶的车速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电动自行车和踏板电动车均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2、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比如案例一,尽管胡某驾驶的是电动三轮车,但胡某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己方主要责任。胡某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3、发生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比如案例三,虽然王某只是致一人重伤,且负主要责任。但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那么未领取驾驶证的王某就属于无证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

再比如案例四、五,刘某和晁某分别因逃逸和醉驾,由普通行政违法转化为刑事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

4、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逃逸的,“罪加一等”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案例六,党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已然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基础上,又实施了逃逸行为。因此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5、没有造成重伤以上人身损害的,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吗?

不是的。比如案例七,何某虽为造成他人重伤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何某实施了醉驾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然要被定罪量刑。

6、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比如,在由宁浩执导的,由徐峥、黄渤、余男主演的的电影《无人区》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徐峥饰演的潘肖律师在荒漠中公路上将黄渤饰演的杀手撞倒,在送医途中误以为杀手已死,遂停车将杀手拖离公路抛“尸”,然后逃逸,后又返回现场,欲毁“尸”灭迹,但因未带打火机未果,后杀手“复活”,潘肖兴奋不已。如果发生车祸时,杀手确实还没死,但因潘肖将杀手丢在现场并逃逸致使杀手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那么潘肖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7、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犯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接着上文《无人区》的例子讲,如果潘肖撞倒杀手后,为了掩盖罪证,将杀手拖离公路藏匿使杀手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的,潘肖或构成故意杀人罪(也意味着终生不能当律师)。当然,如果潘肖藏匿的是尸体,就仍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8、骑电动车还需要考取驾驶证吗?

如果你所驾驶两轮或者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实需要考取并随身携带驾驶证。当然,大家可能会说,没听说过交警拦电动车查驾驶证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是这样。但是,一旦出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交警部门一定很乐意查一查你的驾驶证,并鉴定你所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到那时就没有后悔莫及了。

笔者提醒

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鼓励大家都去考取驾照。十次车祸九次快,无论是我们所熟知的以汽油、柴油发动机驱动的机动车还是以电驱动的电动车、电动三轮、电动汽车等类似机动车,驾驶者只要参与了道路交通,就应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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