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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安全重点工作
2017-11-16 | 阅:  转:  |  分享 
  
安全重点工作情况

1.国家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1

2.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2

3.国家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遏制煤矿事故的通知.............3

4.国家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4

5.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5

6.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6

7.国家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和评分标准.......7

8.煤矿重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

























㈠2017年2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

总体要求: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安全“体检”对象:全国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

安全“体检”主要内容:

证照情况。2.机构和人员情况。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5.通风系统情况。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7.瓦斯防治情况。8.水害防治情况。9.防灭火管理情况。10.防尘管理情况。11.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情况。12.机电运输情况。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













㈡2017年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矿业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要求,结合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产煤市安委会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安监总煤装〔

1.强化煤矿瓦斯等级管理。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应当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要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时,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严格管理;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

2.强化煤矿瓦斯监控;3.强化瓦斯超限处置;4.强化区域综合防突;5.强化瓦斯抽采达标;6.强化瓦斯综合管理:要完善矿井通风系统。要加强采空区密闭管理。要加强井下引爆火源管理。















㈣2017年7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80号)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附件中“一、煤矿”部分所列的11项检查内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规定的各类煤矿检查内容;?《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规定的煤矿自检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明查暗访所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㈤2017年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

明确属地监管、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和网格员的工作任务。

各地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统筹解决以下问题:

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结合既有网格情况,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制订实施方案。























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1.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2.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3.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

4.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5.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

8.健全完善标准规范。

9.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

10.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

11.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2.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

13.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14.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5.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

16.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年7月1日起试行。































㈧2015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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