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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7-11-17 | 阅:  转:  |  分享 
  


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河北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动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借鉴河北经验,在总结我省开展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省厅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密组织领导,推动标准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作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提请政府下发文件、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强力推动落实。要正确处理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关系,在继续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前期开展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社会单位普遍具备“四个能力”,切实打牢防控火灾基础。

二、采取强力措施,整体推进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明白人

三、严格标准要求,逐一达标验收。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确定的达标进度,督促和指导社会单位按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对照建设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附件1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以外的一般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均应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2)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8)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6、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形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b.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公共区域的外窗不得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c.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按照GB50016、GB50045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8、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0、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1、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要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S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搜集整合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间,第一、二梯队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5、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6、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7、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8、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

8、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附件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床位数50张以上的住宿场所(宾馆、旅店),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4)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7、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形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b.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c.疏散门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按照GB50016、GB50045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3、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要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S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搜集整合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间,第一、二梯队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在宾馆房间设置呼吸面罩,高层宾馆在公共区域设置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1)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1)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6、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8、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9、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附件3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购物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3)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摆摊设点;

(7)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0)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4)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4)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5)有无遗留火种。

7、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形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b.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c.疏散门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按照GB50016、GB50045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S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搜集整合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间,第一、二梯队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10、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11、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1)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2)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3)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商场市场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牌。

5、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6、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

7、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8、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9、商场市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附件四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场所(主要包括: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室内游艺、游乐场所;5、经营性的健身、娱乐、竞赛、表演等体育活动场所;6、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0)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4、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6)营业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营业超额定人数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搜集整合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间,第一、二梯队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包房内应配备呼吸面罩等逃生自救器材,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1)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2)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3)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7、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8、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9、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10、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8、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附件五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住院床位数30张以上的卫生院,床位数30张以上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50张以上的各类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10)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6)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7、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形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b.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c.疏散门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按照GB50016、GB50045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S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搜集整合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间,第一、二梯队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对特殊人员要预先确定专人进行照看。

5、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6、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员工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6、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

7、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8、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幼儿园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附件六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仓储物流单位(主要包括:1、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2、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3、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经营单位;4、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5、其他物质仓储物流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仓储物流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库房间、库房与周围建筑间距是否被占用;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

(4)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物品入库前专人检查进入库区的车辆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8、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按照GB50016、GB50045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2)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3、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或通过视频系统查看,现场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报告)信息。

5、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组织灭火救援组在30S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搜集整合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间,第一、二梯队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5、发生火灾时,要首先通知、组织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人员疏散。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仓储物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仓储物流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单位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仓储物流单位应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附件七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床位数50张以上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形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b.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

c.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学校内要按照GB50016、GB50045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师生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特别是要掌握学校实验室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学校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区域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S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对实验室火灾要分清着火物质种类采取相应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搜集整合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间,第一、二梯队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使广大师生熟知学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师生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对特殊学生要预先确定专人进行照看;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5、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6、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在师生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安排清点人数,对被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4、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5、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6、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并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7、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8、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9、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附件八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包括:1、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经营管理企业;3、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店、仓库;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其他易燃易爆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每周至少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车间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6)是否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

(8)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9)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10)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巡检记录情况;

(11)库房储存物品的下垫、堆垛和养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1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易燃易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6)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

(7)泄压设施有无异常;

(8)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班前、班后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2)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5)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7、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如下检查: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8、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时,检查巡查人员应根据工艺特点穿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9、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形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b.生产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按照GB50016、GB50045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f.根据储存、生产易燃易爆物品量,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10、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1、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2、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4、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配置堵漏、防毒等抢险救援装备,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各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或通过视频系统查看。

5、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公安消防队报警,并组织灭火救援组佩带个人防护装备器材,在30S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搜集整合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间,第一、二梯队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间的联络畅通。

8、通讯联络组维持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5、发生火灾时,要首先通知、组织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人员疏散。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主要包括:(1)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7)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易燃易爆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附件九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九小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九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上条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不应设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

(2)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

(3)不应设在厂房和仓库内;

(4)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5)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6)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无法分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场所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2、按照“多户联防”的要求,每5-10个商户组成一个联防小组,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关单位统一行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设有无线报警系统的,当消防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4、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向消防值班室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组织单位员工在30S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视情切断非消防用电。

5、消防值班室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通知相关联防单位在1min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应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指示标志。

2、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发生火灾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4、疏散引导人员要保持与灭火人员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5、疏散引导人员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6、火灾无法控制时,参加救援人员要迅速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职责;

(2)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

3、场所应悬挂“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示牌、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登记卡和消防知识学习园地。

4、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标牌:

(1)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注意安全出口位置、爱护消防器材,电闸箱上设置“闭店前请切断电源”提示语等;

(3)警示性标志。如:严禁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通道、严禁乱拉电线、严禁燃放焰火等标志。

附件10

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



为便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检查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对照《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中对社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九小场所”、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等9类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定如下验收标准: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学校、易燃易爆场所

1、单位应按照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1)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2)按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4)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5)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1)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4)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5)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6)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5、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单位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应收回达标证书。

二、九小场所

1、单位应按照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1)组织验收人员对场所进行检查;

(2)检查“一懂三会”掌握情况,提问员工5至15人(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3)检查防火检查、演练情况;

(4)检查消防安全登记卡、“一懂三会”提示牌。

3、九小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1)员工“一懂三会”知识回答正确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2)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3)合用场所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4、经验收达标的场所,由验收单位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5、检查发现验收达标场所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应收回达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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