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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制度
2017-12-08 | 阅:  转:  |  分享 
  
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绝或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小学生的生理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二、建立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三、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四、坚持每节课清查制度。任课教师进入课堂后一旦发现学生缺课,要迅速查明缺课原因,及时通知家长,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学校。

五、体育教师利用体育课教学。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六、配合当地乡镇、村委会,在江边、湖边、水库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七、深入开展游泳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采取班(队)会、标语、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用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八、每年夏季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要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认识到私自下河游泳的严重危害性,懂得生命的珍贵,在思想意识上构筑珍爱生命、拒绝私自下河的防线。

九、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又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罗通山镇学校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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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龙荣图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