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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第七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2017-12-13 | 阅:  转:  |  分享 
  
柳河县第七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进行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的通知》精神,按照《通化市义务教育标准达标情况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及《柳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为了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达标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成2015年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初步均衡奠定基础,使我校顺利通过省、市、县的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评估验收工作的目的

通过评估验收,落实《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使我校落实建设计划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要求,办好我们的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2012年全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评估验收工作的对象

我校是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全日制独立初中,位于柳河县孤山子镇,始建于1956年。

评估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学校自评阶段。2011年5——6月,学校认真围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好评分表,制定达标学校建设规划,完善各项材料,并整理归档。

县督导室评估验收阶段。

市督导室评估验收阶段。

达标建设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做好评估验收的安排部署工作。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将评估验收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

学校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整改,求真务实,统筹协调,提高办学水平。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逐项自查。具体分工如下:校长孙凯负责B10,冯书记负责B11、B17;曹爱敏副校长负责B7、8、11、12、13、16、20、25、26、27;谭剑锋负责B2、14、18、19、21、23、24、25、27、28;王学民副校长负责B1、3、4、5、6、9、12、14、15、24、28;由曾繁生、刘岩、闫春英、赵丽、赵凤儒等主任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各指标体系的自评工作。

目前我校尚缺:

学生单人桌椅500套,教师讲桌12张,需资金61800元;

思想品德仪器需资金:4500元;语文仪器需资金:2100元;

数学仪器需资金:14608元;外语仪器需资金:9300元;

体育仪器需资金:81593元;音乐仪器需资金:38956元;

美术仪器需资金:44452元;历史仪器需资金:17630元;

地理仪器需资金:34145元;劳动技术仪器需资金:193662元;

卫生室仪器需资金:20863元;图书室仪器需资金:39109元;

信息技术仪器需资金:29760元;合计530678元。

针对所缺设备、仪器,学校由校长负全责,其他班子成员协助,通过政府投入、企业赞助等渠道,争取在2012年资金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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