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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购买保险就可以避税避债吗?-薛梦静
2017-12-21 | 阅:  转:  |  分享 
  
选保指南:“购买保险=避税避债?”图样图森破!选保指南:“投保可避税避债”这个宣传噱头你信了吗?你一定听过保险代理人这样介绍保险:保险是能够
实现保障+收益双重效用的产品,而且最关键的是可以通过购买保险达到避税避债的目的!于是很多稍微有点钱的人都冲着“避税避债”这个终极目
标去买大额保险了。So,购买保险真的可以避开遗产税去传承资产么?还可以忽视债务纠纷?南姐今天和大家唠唠这个话题。购买保险能不能避税
避债?可以说,当前市场中稍微了解保险宣传方式的代理人都会用“避税避债”这样的字眼去做业务推广,所以保险产品可以“避税避债”这个特征
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事儿了。然而南姐就喜欢搞事情,仔细研究之后发现“避税避债”这一特点并不怎么名副其实。尤其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背景下。
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征税法律,避税实则“无税可避”!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加快发展商业
养老保险,明确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即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
然而这个优惠政策要等到年底才会出台而且针对的是商业养老保险,其实早在国外就出台过“延迟缴税”的政策,保单收益获取当年不需缴税,到期
领取保险金时缴纳税金。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针对保单收益征收税金的法律法规。相反,我们有保护的法律: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即使没有出台遗产税法,我
们传承财富的思想仍然是“投保避税”宣传的切入点,比如有的富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留给后代,这时候代理人会说:国家虽然现在未开征遗产税,
但是国外早就有了先例,且我国在2004年不是出台了颁发遗产税的草案吗?所以遗传税这事儿不会远了,购买人寿保险的话只需要指定合理的受
益人,就不用缴纳遗产税了……But,国家究竟会不会征收遗产税或是何时征收遗产税都是个未知的事情,国家尚未做出决断,我们如何主观臆断
?保险代理人正是看准了大家这个心理才会大肆宣传这莫须有的特点。所以“投保避税”其实算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因为保单达到理赔条件时支付的
保险金是合同约定的款项,并非所谓的“个人收益,即使日后针对分红型或收益型保单的收益征收税金,也只有在国家出台法律时才能成立。2.不
是所有的债务都能躲避!依然看《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还有《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所以很多人都认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后就不需要搭理
被保人的债务了。但是在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债务是否受到法律追踪要一分为二去看,目前界定为保险在民事官司或者纠纷引起的债务不在清偿
范围内,而涉及到刑事案件中的保单,保险公司则有义务配合法院对当事人的保险进行退保从而追回用来买保险的不正当资金。(参见《刑法》第六
十四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南姐os:这就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以“避税”的商业险虽然投保不能达
到避税避债的目的。根据今年的“税优健康险”新政策: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比如:假设小美月薪5000元,过去每月应
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购买商业健康险后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3700)×3%=39元,这样
下来小美每个月少缴了6元,每年少缴72元。也就是说,投保人在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时可以少缴税,用较低的价钱购买保险,这其实是国家
给予我们的税收优惠方式。是主动式的税收优惠,不需要自己想方设法去“避”。南姐小结:无税可避,还要投保吗?看了上面的分析,是不是觉得
投保的意愿越来越淡?你们不要这么肤浅好不好~虽然保险不能避税也不能躲避部分债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失去了意义。大部分的保险产品的
终极目标是以低保费换取高保额的保障,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有命才能花钱不是吗?大家投保时还是应当分清主次,应以保障为先,
收益为后。末了附上个表格给大家。Ps:税优健康险已有原来的31个试点城市推行至全国,经由保监会公示的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公司的名单如下:如有保险相关的疑问,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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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选保指南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