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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风险营改增(发票极端重要性)
2017-12-28 | 阅:  转:  |  分享 
  
专用发票的极端重要性!(一)180天内必须认证!(二)认证当月必须抵扣;(三)票货款三流一致;(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
(四)第三方票坚决不能要;(挂靠问题!2014年39号公告)(五)发票形式也很重要(印章不符、非防伪税控清单)(六)谨防
变形票;黄金票326(七)建议招聘一个有增值税报税经验的会计,或者外包给有经验的事务所,平稳过渡营改增风险期。(八)虚开与接
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侯洪福案件3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1995.10.18?为了保证增值税顺利实施,经全国加强增值税管理经验交流会议讨论,现就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
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2006-
12-15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诺基亚公司采用总公司对北京、江苏和东莞三个地区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实行统一
结算方式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3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
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务稽查刑事责任税额1万元以上税额5万元以上?份数200份或金额80万元以上;份数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
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
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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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