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出租营改增纳税一览表(国税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序号项目简易征收一般计税备注1一般纳税人老项目出租(自建与购买 )1.用于简易征收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2.不动产与机构在同一地的:应纳税额=含税价款÷(1+5%)×5%3.不动 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地的:(1)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含税价款÷(1+5%)×5%(2)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含税价款÷(1+5%) ×5%(3)机构所在地实缴税款=04.简易征收允许开具专用发票。支付费用时:1.无论自建还是购买的不动产,购建的进项税额 一次性扣除。会计科目计入“投资性房地产”2.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收入时:3.不动产与机构在同一地 的:(1)销项税额=含税价款÷(1+11%)×11%(2)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4.不动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地的 :(1)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含税价款÷(1+11%)×3%(2)机构所在地申报①销项税额=含税价款(1+ 11%)×11%②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③实缴税额=应纳税额-预缴税款1. 不动产出租不区分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政策相同。2.不动产出租的预征+申报,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 地的问题。这与地产企业预征是为了解决错配的初衷不同。不动产出租,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同一地,无需预征。 不动产出租营改增纳税一览表(国税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序号项目简易征收一般计税备注2一般纳税人新项目 出租(自建与购买)支付费用时:1.无论自建还是购买的不动产,购建的进项税额一次性扣除。会计科目计入“投资性房地产”2. 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收入时:3.不动产与机构在同一地的:(1)销项税额=含税价款÷(1+11%) ×11%(2)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4.不动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地的:(1)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含税价款÷( 1+11%)×3%(2)机构所在地申报①销项税额=含税价款(1+11%)×11%②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③实缴税额=应纳税额-预缴税款3.不动产出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收到预收款的 当天,因此出租的预征与申报时间在同一个月,不存在时间差。4.老房子出租,如果简易征收,不动产所在地得到了含税5%的税款,而企业 选择一般计税,不动产所在地只能得到3%的税收利益。但由于留抵税额问题,可能多年以后机构所在地才能收到税款。不动产出租营改增纳税 一览表(国税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序号项目简易征收一般计税备注3转租(二房东)1.支付租金时如果对方 老项目出租,选择了简易征收,则取得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一般计税,则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收取租金时(1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1+11%)×11%(2)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第一,转租一般来说不会出现机构所在地 和不动产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16号公告不包括转租的情形。第二,如果转租时取得了5%的专用发票,二房东,是否也可以选择5%专票不 抵扣,从而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目前政策并未规定。张伟认为,没有规定就是规定不允许。不动产出租营改增纳税一览表(国税总局2016 年16号公告)序号项目简易征收一般计税备注4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不动产与机构在同一地的:应 纳税额=含税价款÷(1+5%)×5%2.不动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地的:(1)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含税价款÷(1+5%)×5% (2)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含税价款÷(1+5%)×5%(3)机构所在地实缴税款=0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即使 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也是如此。3.简易征收允许代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分类方式:第一,按照征收率分类。按照 出租住房和非住房划分,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征收;出租非住房减按1.5%征收。第二,按照征收机关分类。按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外 出租,与其他个人对外出租划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外出租,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其他个人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申报,并 可以由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16号公告,就是按照征收机关来划分的。不动产出租营改增纳税一览表(国税总局2016 年16号公告)序号项目简易征收一般计税备注5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1.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税 款=含税价款÷(1+5%)×5%2.出租住房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税款=含税价款÷(1+5%)×1.5%注意:其 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有两大特点1.申报纳税由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负责。2.允许地税机关对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次营改增 一个巨大突破!6其他出租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 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动产出租营改增纳税一览表(国税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序号项目简易征收一般计税备注7融 资租赁1.购买设备时,允许按照17%(动产)和11%(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2.每期收取租金时(1)含税销售额=全部价 款-(贷款利息+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2)动产: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不动产: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3)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3.差额纳税,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处理。第二,融资租赁超3%税负给予即征即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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