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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营改增政策学习要点
2017-12-28 | 阅:  转:  |  分享 
  
主要把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也就是“异地”,是指建筑服务发生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
同一县市,税法规定应按照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无法进行预缴。考虑到乡镇财政,两种路径(仅供参考):一是全部由机构申报纳税,通过财政部
门实行二次分配;二是在提供服务乡镇设立分支机构。说明:1、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要求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2、报验登记。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
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下同)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国税机关报验登记,《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
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国税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对外出生产经营超过180天的,在缴销时重新办理《外管证》。
★所有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国税都要实行报验登记,此次地税移交信息不包括此部分
,办理报验登记后,才能进行预缴。地税是实行项目登记。这是5月1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关注的问题:沙土、石料,取不到票
,占的成本也不低,可以要求供应商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服务营改增政策学习要点江苏省国家税
务局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
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基本平移原营业税注释内容)1.工程服
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
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
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
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
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
业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
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建筑服务的税额计算税率和征收率提供
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与营业税税率一样,但换算成
不含税价,实际税负为2.91%,略有降低。3、预征率,一般2%,简易3%。建筑服务的税额计算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清包、
甲供材、老项目)简易计税,不得抵扣;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
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
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建筑服务的税额计算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甲供材购进,甲方抵扣,不并
入施工方征税。建筑服务的税额计算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服务的税额计算销售额差额扣除的规定:都适用提供建筑
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为销售额。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分
包方开具的发票,包括:(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采
取的差额预缴)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扣除凭证。(2个月过渡期
,6月30日以后,废止)。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
票也是为了保证扣除的分包款与项目一一对应建筑服务的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在取进项税额时可在当期申报抵扣,不适用不动产分期(2年)抵扣的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15号公告
建筑服务的纳税地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
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
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款缴纳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款缴纳A建筑公司机构所在地为B,一般纳税人,20
16年10月承接C地的工程项目,2016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555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D公司分包款111万
(含税价,D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为清包工服务,选择简易计税)A建筑公司应在C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555-
111)÷(1+11%)×2%=8万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款缴纳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与选择简易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税
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可以看出,适用简易计税,其预缴税额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致,也就是说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全部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入库,这也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
响。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款缴纳A建筑公司2016年2月承接E地的工程项目,2016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
款206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F公司分包款51.5万(含税价)。A建筑公司应在E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
206-51.5)÷(1+3%)×3%=4.5万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款缴纳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取得的凭证要求
(前面已经讲过,必须是发票)也就是说没有按照以上规定从分包方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需全额计算缴纳
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
,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按项目分别计算预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所有预缴税款的实现与建筑工程项目一一对应和匹配,减少
对建筑服务发生地收入实现的交叉影响。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款缴纳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都是国税),计算当期应纳税款,扣除已预缴的税款后的余额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款缴纳A建筑公司,2016年12月C、E两地项目外无其他业务,当月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35万(不包含用于E地
简易计税项目而不得抵扣的进项)。A建筑公司向B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纳税款=一般[555÷(1+11%)×11%销项-
35进项]+简易[(206-51.5)÷(1+3%)×3%]=24.5万应补税款=应纳税款-已预缴税款=24.5-(8+4.5)
=12万问题:分包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建筑服务代开发票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
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全额代开,差额
征税。新系统有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按照省局《建筑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代开专票。但按最新的苏国税发〔2016〕95号《建筑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税收征管衔接方案》,自然人:只能
代开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服务征收管理的要求纳税人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果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同时需要预缴,应分项目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就是一项目、一预缴,不能混)与发
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服务征收管理的要求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要求纳税人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建筑服务征收管理的要求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筑服务的跨境免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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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