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新!营改增基本政策学习要点 (4)
2017-12-28 | 阅:  转:  |  分享 
  
营改增培训营改增税收政策宣传仪征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营改增政策培训第
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
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
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
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仪征市国税局营改增培训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注意1:除特
别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2: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
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规定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仪征国税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注:财税【2013】74号为了解决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计算:一是公司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均按照现行规定在所在地预缴增值
税;二是公司总部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增值税应纳
税额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仪征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培训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
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
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注:为了加强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管理,对纳税人销售额超
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要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带有惩罚性质的政策)??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注:纳税人应按时、合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
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注意: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
产纳入抵扣范围,但在抵扣期限上采用分期抵扣方式,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
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适用主体不含房地产自
行开发、融资租入、施工现场)??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种类型)(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专供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且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申报抵扣的期限是自开
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要求同上)(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
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
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
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
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注:此条款是试点中的一个突破,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新增代扣代缴税款的税
收缴款凭证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
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目前没有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如下两个:
a、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b、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应税行为,从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
收缴款凭证。??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7种类型)(一)用于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
人消费。取消“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概念删除原政策规定的“租赁取得的有形动产”项目,同样按购进服务的一般进项
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
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
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
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注:一般意义上,上述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上述服务,难以准确地界定购买方是企
业还是个人,考虑征管成本及效率问题,一律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
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
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
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二十八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
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
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本质仍然是货物,此次营改增试点覆盖不动产,但在税收处理上,不动产仍不属于固定资产
,单独列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
毁、拆除的情形。(原“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造成的损失”,调整为)(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不能由国家
买单)??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
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分子中删除“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分母中
删除“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
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产生差异,如有必要,主
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并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
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
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注:由于经营情况复杂,纳税人有时会
先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例如将购进货物申报抵扣后,又将其分配给本单位员工作为福利。为了保持征、扣税一致,规
定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当从已申报的进项税额中予以扣减?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简易、免税、非正常损失),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反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
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例如】某房产企业2016年5月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16年10月该车辆发生被盗。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
旧。该房产企业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30-30÷5÷12×5)×0.17=4.675万元。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
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开具红字发票)注:从销售方的角度看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计算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减少,因此可以扣减自己的销项税额,减少纳税义务;而从购买方角度看,发生销售折
让、中止或者退回时对方应纳增值税减少,相应要扣减自己的进项税额。这样做,可以保证销货方按照扣减后的税额计税,购买方同样按照扣减后的
进项税额申报抵扣,避免销售方减少了销项税额但购买方不减少进项税额的情况发生,保证国家税款能够足额征收。注意此条款规定的情形无折扣
??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
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注:本条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一般情形下
征收率为3%,对销售、租赁不动产征收率为5%。为了平衡税负,对简易计税方法规定了较低的征收率,因此简易计税方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注:本条具体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中如何将含税销
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和一般计税方法相同,简易计税方法中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
,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小规模纳税人必须
从接受方相应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表》交代开税务机关后,方可扣减当期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未相应取得《信息
表》的,或者未将《信息表》交代开税务机关的,均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例如】仪征某小规模纳税人仅从事建筑服务,2
017年1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税额,2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皆为不含税销售额)
第一种情况:2月建筑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在2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的1000元,2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5000-1000=40
00元,2月交纳的增值税为4000×3%=120元。第二种情况:2月建筑服务销售额为600元,3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
为5000元:在2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中的600元,2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600-600=0元,2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
%=0元;2月销售额不足扣减而多缴的税款为400×3%=12元,可以从以后纳税期扣减应纳税额。3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为5000×3
%-12=138元。?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规定了部分不属于价
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的3种特殊情形注:a、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b、代理业大量存在代收款项并以委托方开具发票
的情形,不列入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c、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第三
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兼有出租房屋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的,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出租
不动产服务税率11%;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均按17%征税。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
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
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
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要注意的是,如纳税人一项交易行为不涉及货物,但涉及多项应税服务的,仍按第三
十九条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
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注:这一规定是为了使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和反映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将分别核算作为纳
税人减免税的前置条件。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不得实行免税、减税。一、为什么要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
道道征税重复征税道道征税环环相扣二、营改增的过程地区扩围行业扩围双扩围三、
营改增的政策效应试点行业减税下游行业减税双受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仪征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
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四大行业从5月1日开始计算)特殊1:年应税销
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特殊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特殊3:兼营货物、劳务、服务应税项目,分别计算销售额,不能按总收入计算销售额。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注1: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注2
: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一般是指能够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第六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注1:符合代扣代缴纳税人的前提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经
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b、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注2:取消原试点实施办法有关以境内代理人为首
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注:为
适应营改增的现实需要,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购买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二章应税
服务?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注1:将
剩余的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主要新增了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不动产等税目.?注2:对部分原先已营改增的应税行为所适用税目进行了调整。从原先“有
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调整至“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从原先“物流辅助服务”调整至“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
理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调整至“销售无形资产”;“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中的“车辆停放服务”调整至“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非企业性单位)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
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
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
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释:自我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订立合同);财务自有车辆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释:班车、不动产租赁服务、餐饮(是否有偿收费)不征收增值税(四)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释: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存款利息、获得的保险赔付、代收的住房专项维
修基金、资产重组??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释:“有偿”分两种形式,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
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注:营改增后,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
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再延续执行,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按
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应征收增值税)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
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有规定)
注:该条款与原营业税纳税地点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以不动产、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所在地进行判断,如果所在地在境内,不论销售方、
购买方是否为境内单位或个人,均属于我国征税管辖权,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
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增值税(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
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
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有规定)注:服务、资产使用的开始、中间、结束整个环节均
在境外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缴纳增值税(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
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为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
发生应税行为与有偿发生应税行为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征税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公平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五档)(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注意:有形动产售后回租业务调至金融-贷款服务
水路光租、航空干租属有形动产租赁(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
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及出租不
动产适用5%征收率外(营改增期间),其余为3%。目前共有八种情形注意: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②经认定的动漫企
业、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
赁服务、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⑥建筑服务a、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b、甲供工程
提供的建筑服务c、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⑦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4-30前、房地产老项目)⑧租赁不动产(4-30前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
法和简易计税方法。①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②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
收增值税。??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注: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特定应税行为,
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对于同一项特定应税行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征收增值税,一经
选择,36个月内不得再调整计税方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注:小规模
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比较简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
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释:
①如果购买方支付的价款为含税价格,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转换为不含税价格;②在计算应扣缴税款时使用的税率应当为应税行为
的适用税率,不须区分扣缴义务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例如】境外公司为我市某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则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
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注意,此处进行不含税的换算时,采用的是适用税率,而不是增值税征收率)?
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释: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与现行增值税规定一致。【例如】江苏某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取得新项目建筑服务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材料10万元,购入设备20万元,发生分包支出50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该纳税人2016年8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注: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注:和原先营业税规定相比,本条对纳税人确认销售额有一定变化。应税行为在原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收入,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而应税行为征收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先进行价税分离后变成不含税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再根据不含税销售额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
献花(0)
+1
(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