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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七出之条)
2018-01-16 | 阅:  转:  |  分享 
  
七出(七出之条)同义词七出之条一般指七出七出又称七去,七弃。旧时各地传统婚俗之一。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
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并考虑其利
益,因此可说是对于妻子的一种压迫。但另一方面在男性处于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简介七出一
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参见“出母”、“出妻”、“休妻”)
。内容如下:[1]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zī
]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
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子女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
,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子女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2]淫指
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当然,在古代,"
淫"不止是指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而许多看法中,更
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
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
闲话,喜欢嚼口舌、说是非,影响家庭和睦。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
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3]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七出内容
与之类似,语出《仪礼。丧服》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整体来看,七出和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
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
就严苛得多了,因此可以看为封建社会对妇女的一种压迫。《白虎通疏证。铮谏》:“夫妻相为隐乎?《传》曰:“曾去妻,藜蒸不熟。问曰:‘妇
有七出,不蒸亦预乎?’曰:‘吾闻之也,绝交令可友,弃妻令可嫁也。黎蒸不熟而已。何问其故?”此为隐之也。”历史发展在汉代,虽然在礼制
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则而离婚的例子仍经常出现,例如著名的外交军事家班超,因为同僚说他沉溺于家室之乐,就愤而休妻。一直到唐代的《唐律》之
中,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离婚理由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而其中仅有七出属于是丈
夫或夫家单方面要求的离婚。但唐代时,离婚的法律规定执行仍较不严格,私下有不甚合律的理由离婚也常不被干涉,法律主要是在离婚其中一方不
服而兴诉讼时,才由地方官员按律来作审判。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更严格。宋代的士大夫,逐渐开始认为离婚对于家庭或个人来
说,都是不名誉之事。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上仍延续唐律的规定,但实行上更加严格,婚姻契约(元代以后称作休书)的使用虽始见于唐代,但在宋代
才开始普遍实行,书契上需附离异原因,而到元代更要求休书必须交官府审验,因此,七出的法律规定被切实地实行。这种制度延续到明清二代。对
于七出制度对女性不公的批判,较早期的有明代的宋濂、清中叶的俞正燮等人,但一直要到了清末民初,七出的制度才连同传统的婚姻制度一起受到
许多知识分子们的广为批判。但清末1909年参照西方法律所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仍保留了相应于七出的相关规定法律,而这部刑律中关
于离婚的部分也一直延用到民国初年。一直到1930年国民政府所制定颁行的民法亲属篇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才真正比较明显脱离了传统的七出观
念。社会作用七出在古代中国,代表了一种在婚姻制度中,对于传统中国原本就处于弱势,难以独立生存于社会的妻子来说,七出的规定也最低限
度地保障她不至于因丈夫个人的好恶喜好,而任意被抛弃。除此之外,在一些案例中,由于受到丈夫欺虐的妻子缺乏主动要求离婚的手段,同情妻子
的地方官员,会以七出的法律来要求双方离婚,使妻子能脱离恶夫。此外,在传统中国,七出这个规定有其限制,用以保障妻子不被轻易休弃,亦即
《唐律》中所规定的三不去,也就是说在三种情形下,即使是妻子符合于七出的条件,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离婚,三不去是指妻子曾经帮舅姑服丧、
娶妻时穷休妻时富有、以及“有所受无所归”(应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后可能无家可归)参考资料1.?文学名词:七出?2.?七出之条和三不去??.碧落花飘香的日记.2010-01-05[引用日期2014-02-08]3.?碧落花飘香的日记??.豆瓣.2010-01-05[引用日期2014-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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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SC开卷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