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地区盟自治州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名: 经营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其他 □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
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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