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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
2018-02-02 | 阅:  转:  |  分享 
  
(六)学校职责(4)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疾
病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校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等工作。11.组织并督导本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制度和落实。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1、
晨检2、因病缺勤病因追踪3、晨检系统上报与审核4、晨检工作日常管理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
位开展。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1、晨检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
(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
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内晨检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审核。2、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
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加强与家
长和属地疾控中心联系,追踪、核实疑似病例的诊断结果和学生的健康情况,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3、晨检上报与审核校医(保
健教师)负责汇总学校所有班级的晨检信息,并于每天上午12:00前上报到郑州市中小学校晨午检系统http://www.henanxx
ws.com/zzcj有新增、变动,可随时修改和上报当日晨检信息。3、晨检上报与审核晨检上报内容:*当天学校
在校患病学生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应将当日在校学生离校信息及时报于校医处,以便校医上报到晨检系统)*因病缺勤和其他原因缺勤学生信息
*停、复课信息3、晨检上报与审核晨检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每日辖区学校晨检审核工作*督促未及时上报的
学校及时上报*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追踪,同时当日将(疑似)传染病病例基本情况及时电话上报郑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4
、晨检工作日常管理(1)晨午检系统的用户信息核对调整每学期开学前各县(市、区)教体局需核对辖区内学校在晨检系统上的用户信息,
统计是否有需要增加、删除及修改名称的学校,上报到郑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以免影响开学初学校的晨检上报工作。4、晨检工作日常管
理(2)班主任和班级卫生员定期培训每学期开学初、秋冬和冬春季节交替等传染病流行高发期,校医(保健教师)需对所有班主任和班级卫
生员开展加强晨检和学校常见传染病识别、上报、处理、健康教育等的专项培训。(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1、报告内容及时限
2、报告方式3、传染病疫情处置1、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
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1、报告内容及时限(3)个
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以上报告情况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同时上报郑州市中小学校晨午检系统。2、报告方式因漏报、瞒报造成传染病疫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传染病疫情处置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要立即采取隔离、送诊等措施。根据传染病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要立即与属地教
育、疾控部门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与支持,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停复课、消杀、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疫情处置工作。3、
传染病疫情处置辖区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立即到学校进行现场指导,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
处置工作。3、传染病疫情处置出现传染病疫情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将疫情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
)教育局落实情况后立即书面上报郑州市教育局。3、传染病疫情处置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学诊断
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查验后,由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出具进班证明,方可进班复课。3、传染病疫情处置重点做好校园维稳
学校出现传染病病例,宣传传染病防治政策法规,有针对性的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稳定好学生情绪,提高学生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教育学
生出现传染病可疑症状或被确诊为传染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并坚持规范化治疗,正确对待并配合采取隔离、治疗、休复
学等措施。3、传染病疫情处置重点做好校园维稳利用家长会、校信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做
好家长沟通解释工作,取得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防止家长隐瞒病情,瞒报传染病信息。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图
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查学生到医院就诊发现传染病异常信息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核实疫情辖区疾控中心辖区疾控中心
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判定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健康
教育组织临床、疾控专家诊断、流调、实验室检测排除诊断学生返校隔离治疗对学校进行终末消毒医学观察学校
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督导评分表序号工作要求督导方法评分说明分值(分)得分1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
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各项防控工作;小组成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查看学校的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无文件或会议记录,
无责任制,无分工者此项均不得分,不完善分数酌减(删除)152每年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有一定比例的专项工作经费查看学
校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涵盖专项工作及经费无专项工作计划或专项经费不得分103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查看相关资料
无制度或预案不得分104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汇总和上报是否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是否熟悉此项
工作查看工作记录无专人负责此项不得分;不熟悉工作不得分扣10分;无相关工作记录不得分无传染病登记,无传染病上报、处置记录,无传染
病病愈学生返校证明各扣5分155按《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医务室(卫生室),配备学校卫生工作人员(校医和保健教师)
查看相关资料未按要求配备不得分106卫生工作人员每年接受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查看相关资料培训文件、培训证件未参见参加培
训者不得分57有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报告制度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工作记录不得分,记录资料不完善酌减无晨检制度、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不得分,无晨检登记、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查登记不得分,三项记录任一项不完整扣5分158落实学生
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查看体检档案无相关资料不得分无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不得分,无学生体检档案不得分59
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课,每学期均安排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查看课程表,教案;随机抽查2名学生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掌握情况课表无健康教
育课不得分,无教案不得分,抽查学生未掌握扣5分1010利用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查看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不得分无活动计划、方案、总结、图片各扣2分5传染病疫情上报电话郑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电话:678
82089县(市、区)体卫艺科电话传染病防控科电话结核病上报电话金水区6011661263861590638615
90管城区663636836636257366367215二七区669630845563007655630061
中原区676807366855656668556537惠济区636392796372260963671336上街区
689267926811219768923459登封市628309386287075562758056新密市69
8225686983693969872897新郑市626940256990039762687120中牟县62191
1198530098062190950荥阳市646095136460666364629220郑东新区6717962
56717991586590503经开区667825016678030866780308高新区67986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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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杨俊芬郑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2016-12-07目录法律依据职责分工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技术
方案(试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二、职责分工卫
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学校(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将学校
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2.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3.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疫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4.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
展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5.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帮助教育行政部门
和学校完善预防控制预案。6.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7.及时通报疫情动态,并根据疫情变
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1.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
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2.会同卫生部门定期督导检查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
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二)教
育行政部门职责4.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传染病发病情况。5.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疫
情的处置等工作。6.协调解决学校控制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和经费等。7.协助和督促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按相关规定设立规范的校医务室,
配备必要的设备及人员。(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8.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
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9.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1
0.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入校新生和教职员工每年1次结核病体检工作。(三)卫生监督部门职责1.根据本省
(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
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培训工作;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
共场所等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3.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掌握
辖区内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学校卫生工作情况;(三)卫生监督部门职责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5.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工作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6.设区的市对区(县)级学校卫生
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年度考核评估;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本行政区域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
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8.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1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规划的管理及评估工作。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
2.收集、分析信息,监测传染病疫情;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
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在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理中,为学校提供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和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等业务指导;
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
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与培训。4.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5.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
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6.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开展结
核病实验室检测,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五)医疗机构职责1.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时向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报告传染病患者的信息。2.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3.负责在单位内部开展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
4.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六)学校职责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2.实
行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六)学校职
责3.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结核病单独制定),并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传染病
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
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法律法规要求的与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其他制度。(六)学校职责4.学校
应严格执行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部门指导下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5.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
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6.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单位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发现、排查和疫情等信息
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六)学校职责7.学校要设立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食安全、饮用水卫生、教学
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进行卫生监督,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寄宿制学校应设专职卫生监督员1名以上;6
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员。8.配合
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六)学校职责9.积极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每年至少开设一次结核病健康教育课。10.指定专人(部门)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和聚集性疫情处置等工作。包括:(1)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患者的发现、登记与报告,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患者、疑似患者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学校应配合疾病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六)学校职责(2)配合疾病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3)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结核病防治机构)开具的休、复学证明为患病师生办理休、复学手续。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传染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传染病学生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卫生部门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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