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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答疑:劳务派遣人员的年终奖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2018-02-11 | 阅:  转:  |  分享 
  
每日答疑:劳务派遣人员的年终奖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2018-02-01财税智囊团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人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这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年终奖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主营业务为海外承建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否同样适用15%的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因此,主营业务为海外承建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取得的境外销售收入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额。

企业给离退休人员每月发放固定金额的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若所述固定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中奖获赠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因此,中奖获赠的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简易处罚的罚款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新发布的《裁量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纳税人)处每次2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每次50元罚款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问答由财税智囊团(id:shuizhinang)精选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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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