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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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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的日本战犯们

甲级战犯,一般而言,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A级战犯。他们被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所条例的第五条的(甲)定义了“对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战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战争,或国际法,条约,协定再违反誓约的战争的计划,准备,开始,或完成,若为了达成右诸行为的哪个的共同的计划又对共谋参加。”,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指名被认为是战争犯罪人。顺便,所谓A级的A,是在同条(イ)变成在同条例的英文arteroftheInternationalMilitaryTribunalfortheFarEast中(a)的事里来历的单纯的分类,并不是象屡次被误解一样地指向罪的轻重。为了在太平洋战争中裁判完成了军事作战和国家政策的指导的作用的人物,制作罪状裁判了的时候的彻底也是分类上的。同时,象同样一样的法理被做的审判,在纽伦堡审判德国的重大战争犯罪人,符合所谓A级战犯的被告,与主要战争犯罪人(majorwarcriminals,Hauptkriegsverbrecher)。是与在日本作为重大战争犯罪人的A级战犯专门被追究了“对和平的罪”的人对于,是在德国与主要战争犯罪人专门被追究了“对人道的罪”的人。没有在德国与A级战犯称做纽伦堡审判的被告的习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名单荒木贞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永野修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上述的28人于1946年4月29日被起诉。28人之中,大川周明因梅毒引起的精神异常而免除起诉,永野修身与松冈洋右在判决前病死。于1948年11月12日变成25人接受判决。死刑在1948年12月23日执行。判决绞刑(死刑):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终身监禁: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有期徒刑: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判决前病死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冈洋右(1946年6月27日※);免除追诉大川周明(梅毒引起的精神异常而被认为免除追诉)※为死于狱中“昭和殉难者”。



供奉于靖国神社中的日本战犯们1978年,靖国神社供奉以下14个人为“昭和时代的殉难者”: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白鸟敏夫土肥原贤二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永野修身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冈洋右武藤章

甲级战犯名单

第一次战犯提名

1945年9月11日逮捕命令(40名)。主要东条内阁阁僚被逮捕。东条英机(9月11日自杀未遂),东乡茂德,岛田繁太郎,贺屋兴宣,铃木贞一、岸信介,岩村通世,小泉亲彦(9月13日自杀),桥田邦彦(9月14日自杀),井野硕哉,本间雅晴(马尼拉的军事法庭死刑判决),黑田重德(马尼拉的军事法庭终身刑罚判决),村田省藏,寺岛健,长滨彰(马尼拉的军事法庭死刑判决),太田清一,上田良武,铃木薰二,德田久吉,飞田时雄,长内茂,三浦宗一,竹内宽,詹姆斯?W?佐々木(佐佐木薰一)1945年9月21日逮捕命令(2名)土肥原贤二,阿部信行1945年10月22日逮捕命令(1名)安倍源基

第二次战犯提名

1945年11月19日逮捕命令(11名)荒木贞夫,小矶国昭,松冈洋右,松井石根,南次郎,白鸟敏夫、本庄繁(11月20日自杀),鹿子木员信,久原房之助,葛生能久,真崎甚三郎

第三次战犯提名

1945年12月2日逮捕命令(59名)畑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大川周明,佐藤贤了、鲇川义介,天羽英二,安藤纪三郎,青木一男,有马赖宁,藤原银次郎,古野伊之助,乡古洁,后藤文夫,秦彦三郎,本多熊太郎,井田磐楠,池田成彬,池崎忠孝,石田乙五郎,石原广一郎,上砂胜七,河边正三,菊池武夫,木下荣市,小林顺一郎,小林跻造,儿玉誉士夫,松阪广政,水野炼太郎,牟田口廉也,长友次男,中岛知久平,中村明人,梨本宫守正王,西尾寿造,纳看敏郎,冈部长景,大仓邦彦,大野广一,太田耕造,太田正孝,樱井兵五郎,笹川良一,下村宏,进藤一马,盐野季彦,四王天延孝,正力松太郎,多田骏,高桥三吉,高地茂都,谷正之,德富苏峰,丰田副武,津田信吾,后宫淳,横山雄伟

第四次战犯提名

1945年12月6日逮捕命令(9名)。国际检察局(IPS)追加逮捕。木户幸一,大岛浩、近卫文麿(12月16日自杀),酒井忠正,大河内正敏,绪方竹虎,大达茂雄,伍堂卓雄,须磨弥吉郎1946年3月16日逮捕命令(1名)永野修身1946年4月7日逮捕命令(1名)冈敬纯1946年4月29日逮捕命令(2名)梅津美治郎,重光葵

其他

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在外地逮捕。桥本欣五郎在国内单独逮捕。

外国人战犯

1945年9月11日に逮捕命令(15名)テイ?モン(日本占领中的驻日缅甸国大使)、アウン?サン(缅甸大使馆付陆军武官,缅甸独立军组织者)、何塞·帕西亚诺·劳雷尔(日本占领中菲律宾总统)、ベニグノ?アキノ?シニア(菲律宾国民会议议长)、ホルゲ?ヴァルガス(驻日菲律宾大使)、ワカタン?ウィチット(驻日并列大使)、マーヘンドラ?プラタップ(印度独立运动家,亚里安人义勇军领导人)ハインリヒ?スターマー(驻日德国国大使)、アルフレート?クレッチマー(德国大使馆付武官?陆军中将)、ヨーゼフ?マイジンガー(德国大使馆付警察武官)ジョシアス?パンディユンスト(东京无线电荷兰语广播员)、リリー?アベック(东京无线电德语广播员)、チャールズ?H?クーサンス(东京无线电?澳大利亚人广播员?少校)、ジョン?ポーランド(上海无线电?澳大利亚人广播员)ストリーター(东京无线电广播原稿员?美国人)

终审结果

于1948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

绞刑

(1948年12月23日执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

终身监禁

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冈洋右(1946年6月27日);

免除追诉:

大川周明(梅毒引起的精神异常而被认为免除追诉)

昭和殉难者

1978年,靖国神社供奉以下14个人为“昭和时代的殉难者”: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白鸟敏夫、土肥原贤二、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永野修身、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冈洋右、武藤章

http://www.balujun.org2010-05-05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的同盟国先后设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把轴心国的某些国家领导人当作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加以逮捕、侦察、起诉、审讯和判刑。这些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有时又被称为“甲级战犯”(ClassAWarCriminals)。“甲级战犯”只是人们在学术著作和新闻报道中使用的习惯用语,在正式的国际文件中,一般都是用“主要战争罪犯”或“主要战犯”字样。之所以使用“甲级战犯”的称呼,是因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以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中,破坏和平罪都被列为法庭管辖权的(甲)项,即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分别被列为(乙)项和(丙)项。在纽伦堡法庭受审的戈林等22名主要纳粹战犯和在东京法庭受审的东条英机等28名主要日本战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坏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战争罪犯。因此,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甲级战犯”,而这两个审判也常被称为对德、日甲级战犯的审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罪魁。他们的特征主要有两个: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依照一般国际惯例,甲级战犯大都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犯有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的乙级或丙级战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国(暴行实施所在地)的国内或当地军事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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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文史馆579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