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养老保险费的税务处理
2018-02-17 | 阅:  转:  |  分享 
  
养老保险费的税务处理

原创?2018-02-11?黄德荣?黄德荣话税

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大体上生活的款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各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标准作出规定,如:《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政府令第58号)规定:“从2002年起缴费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18%缴纳。其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为基数,超过部分不缴纳。”

在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列支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优惠方面。自2007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的重要条件。当然,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减征营业税优惠政策才停止。

二、补充养老保险费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表现为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即不超过工资总额8.33%,税法允许列支标准是工资总额5%以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准予扣除。



献花(0)
+1
(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