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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各种不适刷爆朋友圈,高招在这里
2018-02-24 | 阅:  转:  |  分享 
  
建筑业营改增各种不适刷爆朋友圈,高招在这里……原创?胡小荣?沈四宝?javascript:void(0);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
革的重头戏,也是减税负、调结构、优税制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举措。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上下游产业的融
合,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营改增后对企业税务管理、经营管理模式及财务管理方向将产生重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境与风险,必须加以
重视。一营改增后风险剖析(一)进项抵扣难取得。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
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
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购的原始发票
归建设单位。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
收率抵扣不足且进销税率相差大;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增值税法规定,凭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建筑
业实际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区经营在建筑业普遍存在,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建筑业分公司取得增票不能抵扣;五是人工成本、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20%-30%,同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
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二)计税方法难选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但财税36号文对于建筑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方法: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可以选择简易
计税,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即一般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其税负比较低,但低并不一定是好事,有时会影响了报价或者与甲方会产生分歧以及
减少了甲方的抵扣,对老项目来讲几乎都会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但对前期几乎未发生购进或极少购进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税负不一定就低于一般计
税方法的税负。(三)工程报价难确定。一是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价外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理论上讲增值税是就增值额征收
,具体到企业来讲实际是多少一时也难以计算清楚,以致建筑企业投标需考虑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繁琐。营改增前在定额中是有反映的,可以直接
根据基础定额做好预算。营改增后,在编制投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等;在投标书中存在怎样编制等问题;二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国家预算额标准,企业施工成本单价也需要重新修改,企业内部相应的各种
预算定额也要相应地进行编制;三是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也对下游企业(房地产业等)产生了严重影响。使下游企业的抵扣减少、成本上升、税负
增加,从而影响建筑业自身的工程造价及利润水平。(四)管理风险难控制。建筑业营改增,改变的不仅是交税方式和财务核算,而是从招投标
、采购、财务、销售等各环节对企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影响,进而对行业链条生态带来深刻变化。表现在:一是工程预算编制复杂。营改增“后,
由于在预算时并不能就何种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确定性判断,企业的税负是不确定的。使预算变得更为复杂,对预算人员提出了更高要
求;二是发票管理风险加大:营改增后,建筑业的下游企业(如房地产业更需要上游的建筑业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这样倒逼建筑业对能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更受青睐。建筑企业与下游的合作企业今后将就甲供、税负承担问题长期博弈;建筑业存在假发票、虚开发票虚抵
虚列来达到避税目的。同时建筑业挂靠经营现象较为普遍,被挂靠方建筑企业提供建设资质,按照建安收入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挂靠方项
目单位的经营活动。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税务机关往往将违法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三是财务核算责任增强。”营改增“后只
有账务处理规范的企业才能正确进行纳税申报。财务人员面临新旧税制的衔接与税收政策的变化、具核算模式改变与业务的处理和税务核算的转化等
难题。由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参差不齐,可能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税收的申报缴纳等产生偏差,很有可能因业务素质和职
业操守的原因造成财务核算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二营改增后风险应对(一)以合法有效足额及时抵扣进项税额。一是要尽量足额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扣除额。要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提高抵扣率。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
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
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二是对由于施工期间长,普遍存在结
算不及时等难以及时取得或抵扣不及时的进项发票,建议延长其抵扣时限;三是对于建筑业劳务成本这块或者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安装劳务,其中人
工费的比重较大,且用不抵扣的进项较小,建议考虑按照6%的税率征收劳务收入的增值税以减轻施工企业成本。(二)以企业效益最大正确选择
计税方法。虽然简易计税方法名3%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每个建筑企业自身长实际情况作具体分
析,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如房地产公司等)对发票、材料设
备供应等要求;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合作成败等自身与上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更
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一般来说,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涉及具体:
一是对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二是甲供工程,规定中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即采购比例
没有具体明确,但比例的高低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
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当建筑企业取得的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降低税负。三是对老项目要
可根据项目的具体完工情况核算后作出有利选择。老项目一个关键点就是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老项目的支
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或只是刚刚开工,还未真正发生材料等方面的购进或发生极少的购进,则
不一个定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会更有利。(三)以优质投标模式实现各方共赢。一要充分考虑企业资质、投标模式等标
前税收筹划工作,合理使用企业资质,采取最优的投标模式,优化投标组合;二要尽量规避甲供工程项目模式,防止企业劳务化;三要建立新项
目报价测算模型,确定投标报价方案。企业应跟踪研究住建部和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计价调整办法,拟定企业的工程造价、市场报价体系和策略,积
极适应含税价模式的调整变化,与市场规则紧密对接。四要做好合同谈判,制定不同的谈判策略并注重审核合同;加强与涉及建筑业的职能部门的
沟通,争取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与优惠;加强与业务合作上下游的产业的深度融合与互利互利,实现各方共赢。(四)以税改为发展契机防范
管理风险。规范有序高效统筹规划公司运作。一是要统筹规划、规范运作。营改增“税制涉及建筑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对建筑业将产生系统性影响
,公司要以税改为发展契机,根据税收新政对公司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产品项目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尽量与
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充分,将影响税负因素降低到最小;二是加强发票尤其是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发票管理规定,确保专用发票开具真实与进项抵扣发票取得合法,切实防止虚开虚抵。三是要加强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增值税政策性强且复杂、财务核算要求高,要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等,确保核算全面真实、合理合规合法,最大限度地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红利。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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