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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2018-02-24 | 阅:  转:  |  分享 
  
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奚卫华?众禾税通问题: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解析:

20165月1日营改增后,很多企业的股东非常关系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1.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从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文件所规范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看,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2)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的组成部分,因此股票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对于股票转让的增值税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转让股票,需要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此项规定为财税【2003】16号的规定,按营改增的原则应该平移到增值税中)。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案例分析】A公司于2015年12月份以10元/股的价格购入100万股B上市公司的股票,2016年5月3日获得0.2元/股的现金股利,2016年5月24日以12元/股售出全部股票。请计算应纳增值税?

解析:

=10-0.2=9.8(元)

销售额=(12-9.8)×100=220(万)

销项税额=220/(1+6%)×6%=1.25(万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不仅股票转让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其持有期间获得的红利也被纳入了流转税的征税范围。

3)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争议与探讨

对于股权转让如何征收流转税问题,一直存在以下争议:

1)对股票转让差价(含红利)征收流转税,而对股权转让差价(含红利)不征流转税,形成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在税收征管中容易产生争议;

(2)对于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转让是否征收流转税?原始股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信证券股票(法人原始股)征收流转税的做法将这一争论推向了高潮(事件的经过详见《附件: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上述问题需要国家明确相应的政策规定,以利于实际操作。附件: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1月,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关于补缴税款的通知,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1201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到柳州市抽查部分企业纳税情况,公司属抽查企业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国务院2008年11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5,354,176.45元,附加税费2,017,043.91元,合计17,371,220.36元。

2、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的上述主张,在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公司随即通过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和广西区地方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陈述了公司出售中信证券股权业务涉税处理的依据和理由:

(1)公司转让的中信证券股票是公司1999年以发起人身份投资中信证券取得原始法人股,2004年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后成为的全流通股。公司出售该部分股票,实质上应界定为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应交纳营业税。

(2)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公司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公司认为税务机关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2009年1月1日之后出售的中信证券股权相应购入成本认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冲突,就应如何确定购入成本这一问题上公司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至2012年11月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3)基于上述,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对公司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收益相关的营业税暂不予征收。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税务机关就此事项如何计税的回复文件。

3、201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向柳州市地方税务局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报告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审便函[2012]113号),要求公司补充申报缴纳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12,974,073.06元。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2012年11月预缴上述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3,053,571.43元,于2013年1月补缴剩余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9,920,501.63元。以上补缴税款事项不需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税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2012年度利润总额3,053,571.43元,减少2013年度利润总额9,920,501.63元。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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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