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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及填表说明
2018-02-24 | 阅:  转:  |  分享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码 开发项目名称 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 过渡性成本对象 成本对象

确定时间 (预计)开工时间 具体分期 共分期本年度实际开工为第期 规划需要建设的公共配套项目 公共配套设施预算造价 万元 第()期成本对象一 成本对象名称(具体栋号) 开工时间 设计占地面积 设计建筑面积 第()期成本对象二 成本对象名称(具体栋号) 开工时间 设计占地面积 设计建筑面积 第()期成本对象三 成本对象名称(具体栋号) 开工时间 设计占地面积 设计建筑面积 成本项目 分摊方法 相关内容 备注 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具体分配方法 土地 占地面积法□土地整体预算□其他方法□ 开发用地总面积:

开发用地整体预算: 公共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法□其他方法□ 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 借款费用 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其他方法□ 预算造价: 其他成本项目 企业法人

代表声明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如以后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签名)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经办会计:时间: (税务机关盖章)

受理时间:年月日 1、本表应由纳税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工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是指: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企业可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原则。

3、成本对象一、二、三行次可根据本企业成本对象的数量自行增加相应行次。

4、对土地的分摊不采用占地面积法的,在备注栏应说明采用的具体方法、原因;对公共配套设施、借款费用等采用其他方法的,在备注栏应说明采用的具体方法、原因;对其他成本项目应填写分摊的具体方法、原因。



























































附件2: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对象

会计成本、计税成本调整计算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码 可销售面积(㎡) 已销售面积(㎡) 以前年度销售 本年度销售 成本项目 直接成本纳税调整明细 完工成本对象一 完工成本对象二 会计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 会计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 1、建筑成本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4)现场经费 (5)其他直接费 2、安装成本 3、规费 4、预提费用 5、其他费用 直接成本合计 完工产品应分摊的共同(间接)成本 会计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 本年完工产品总成本 各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该成本对象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该成本对象已销开发产品成本 以前年度已销产品其成本费用在本年税前扣除金额 本年纳税调整金额 企业法人代表声明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签名)年月日 1、本表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2、本年纳税调整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40行次。







附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1)

纳税所属年度: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码 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归集起始日 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归集截止日 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发生总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安装工程费 (1)土地买价或出让金 4.基础设施建设费 (2)市政配套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3)耕地占用税、契税 其中:预提费用 (4)土地使用费、闲置费 6.开发间接费用 (5)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 (1)工资及福利费 (6)其他 (2)折旧费 2.前期工程费 (3)修理费 (1)水文地质勘测 (4)办公费 (2)规划、设计 (5)水电费 (3)可行性研究 (6)劳动保护费 (4)筹建、场地通平 (7)工程管理费 (5)其他 (8)利息支出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9)周转房摊销 其中:预提费用 (10)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1)建筑工程费 (11)其他 共同(间接)成本在不同期分摊及纳税调整明细 本项目共分几期 每一期占地面积 ()期面积:()期面积 成本项目 总金额 分摊

方法 计算分摊比例

的分母金额 一期 二期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公共配套设施 3.借款费用 4、其他成本费用 - 合计 企业法人代表声明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签名)年月日 本表为本年发生的共同(间接)成本需要在项目各期进行分摊时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2)

纳税所属年度: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码 本年本期共同(间接)成本归集起始日 本年本期共同(间接)成本归集截止日 由(1)表转入应本期分摊的金额 本项目为()期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安装工程费 (1)土地买价或出让金 4.基础设施建设费 (2)市政配套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3)耕地占用税、契税 其中:预提费用 (4)土地使用费、闲置费 6.开发间接费用 (5)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 (1)工资及福利费 (6)其他 (2)折旧费 2.前期工程费 (3)修理费 (1)水文地质勘测 (4)办公费 (2)规划、设计 (5)水电费 (3)可行性研究 (6)劳动保护费 (4)筹建、场地通平 (7)工程管理费 (5)其他 (8)利息支出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9)周转房摊销 其中:预提费用 (10)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1)建筑工程费 (11)其他 本期发生的共同(间接)成本金额 由(1)表转入应本期分摊的金额 本期共同(间接)成本需要分摊的金额 成本项目 共同(间接)成本在不同成本对象中分摊及纳税调整明细 总金额 分摊

方法 计算分摊比例

的分母金额 成本对象一 成本对象二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公共配套设施 3.借款费用 4、其他成本费用 - 合计 本表为本年发生的共同(间接)成本需要在各个成本对象间进行分摊时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分摊明细表(3)

纳税所属年度: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码 成本对象名称 成本对象具体栋号 本成本对象开工时间 本成本对象完工时间 1、本成本对象直接成本发生总额(以下均为会计金额) (1)建筑成本 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机械费 ④现场经费 ⑤其他直接费 (2)安装成本 (3)规费 (4)预提费用 (5)其他费用 2、本成本对象分配的共同(间接)成本 3、本成本对象开发总成本 开发成本在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中分摊及纳税调整明细 完工项目名称及栋号 期前销售开发产品面积 本期销售开发产品面积 未销开发

产品面积 本期转作固定资产面积 期前销售开发产品 本期销售开发产品 未销开发产品 本期转作固定资产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分摊

比例 分摊

金额 纳税调整

金额 合计 1、本表为一个成本对象发生的开发成本在已销、未销、转自用间分摊时填写。

2、本年按已销、未销、转自用分摊的成本对象个数分别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明细表



一、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名称 承包单位主管税务机关 出包

合同号 出包项目开工日期 出包项目完工日期 合同

金额 已开票金额 发票

号码 预提

金额 预提费用占合同总额比例 二、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

名称 开工时间(预计) 完工时间(预计) 预算造价 预提金额 备注 三、政府收费 具体项目 政府收费相关文件名及文件号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 预提金额 备注 企业法人

代表声明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签名)年月日 1、出包工程按出包合同明细填列,并附出包工程合同。

2、公共配套设施按项目明细填列,并附送公共配套设施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的相关资料。公共配套设施是指非营利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

3、政府收费按具体收费项目明细填列。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

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开发项目名称 联系人 开发项目地点 开发时间 开发项目用途 完工时间 ? 开发项目占地面积 开发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项目 行次 金额 开









目 已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请填情况表二) 1 其中:计入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的应付和预提费用(请填情况表二) 2 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中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请填情况表二) 3 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4=1-3)(请填情况表二) 4 实

















算 可售面积(平方米) 5 可售面积单位计税成本(6=4/5) 6 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平方米) 7 已销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 8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9=6×7) 9 已销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额(10=8-9) 10 预计毛利额的计算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 11 计税毛利率(%) 12 开发产品预计毛利额(13=11×12) 13 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14=10-13) 14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单位公章:20年月日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填表说明

一,填报的范围和总体要求

实行预售方式的开发产品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开发企业应及时核算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准确计算、调整实际毛利额和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

开发企业应区分不同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分别填列此表。

开发产品完工后销售的开发产品、代建工程项目和配套设施不填此表。

二、表头项目

1、“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填写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包括视同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名称。

2、“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开发项目名称”:填写完工开发产品·所在开发项目的名称。

4、“开发时间”:填写本项目开发开始时间。

5、“完工时间”:填写开发产品完工或视同完工的时间。

三,开发成本项目

1、第1行“已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填写已完工开发产品或核算的成本对象发生的会计成本,不含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成本费用。

2,第2行“其中:计入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的应付和预提费用”:填写计入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的各项应付费用和预提费用。

3、第3行“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中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填写开发企业按照财务会计规定核算的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税法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不一致而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4,第4行“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填写开发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额。该行为第1行减第3行的余额。

四,实际毛利额的计算

1、第6行“可售面积单位计税成本”:填写可以对外销售的开发产品单位面积应负担的计税成本。

2、第7行“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填写开发产品完工时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面积。

3、第8行“已销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填写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的金额,不含开发企业未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完工开发产品而取得的收入,代建工程收入、出租开发产品收入等收入。

4、第9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填写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将预售转为销售的开发产品应负担的计税成本。

5、第10行‘‘已销开发产品毛利额”:填写开发企业年度内由预售转为销售的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

五,预售毛利额的计算

第11行“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填写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取得的与该项完工开发产品有关的收入。

六,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

1、第12行“计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按3%填写,除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以外的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按15%填写。

2、第14行“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填写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实际毛利额大于预计毛利额时以正数填写,实际毛利额小于预计毛利额时以负数填写。

七、本表填写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二)

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1) 会计成本中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2) 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3)=(1)-(2) 1 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合计

(1=2+3+4+5+6+7+8) 2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3 二、前期工程费 4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5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 6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7 六、开发间接费 8 七、其他开发费用 9 八、各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计入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应付和预提费用项目

(9=10+11+12+……) 10 1、出包工程未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预提费用 11 2、预提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 12 3、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物业完善费 13 14 15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具体构成项目。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等会计明细科目填列本表的“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项,再根据税法的规定对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二、“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填写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包括视同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一)各行填写说明

1、第2行“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填写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2、第3行“前期工程费”:填写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3,第4行“建筑安装工程费”:填写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4、第5行“基础设施建设费”:填写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5、第6行“公共配套设施费”:填写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6、第7行“开发问接费”:填写开发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7、第8行“其他开发费用”:填写开发企业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除以上各项之外的支出,不包括应计入期间费用的各类费用。

8、第9行“各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计入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应付和预提费用项目”:填写开发企业已计入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各项应付费用和预提费用合计。

各项应付和预提费用的明细请在表中各行单独列示。

9、第10行“出包工程未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预提费用”:填写开发企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预提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0、第11行“预提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填写开发企业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的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11、第12行“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物业完善费”:填写开发企业按规定预提的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二)各列填写说明

1、第1列“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填写已完工开发产品或核算的成本对象发生的会计成本,不含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成本费用。

2、第2列?“会计成本中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填写开发企业按照财务会计规定核算的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税法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不一致而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3,第3列“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填写开发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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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