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关于以100%股权转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税务问题?问:集团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想转让,我们的想法是成立一间全资子公司把这块地装进 去,然后再出售这间子公司的股权,这样可以避免交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请问可行吗?答:出售全部股权,容易被认定为转让土地而实质重于形 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当然营业税和契税不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 6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 32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 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 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一、关于以房地 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 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 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 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 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2]4号二、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 契税。八、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 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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