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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禄丰县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问题解答
2018-02-24 | 阅:  转:  |  分享 
  
【关注】禄丰县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问题解答

一、若被征收户的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和评估公司的评估测绘面积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被征收户的房屋产权面积?

答:(一)原则上以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二)若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小于评估测绘面积,则以评估测绘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户购买小产权房的,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必须是新购商品住房(含预售房)或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才能享受。

三、若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均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如何来认定产权继承人?

答:(一)有公证遗嘱。按公证遗嘱认定房屋产权继承人。(二)无公证遗嘱的。按《继承法》有关规定认定房屋产权继承人。(三)享受购房补贴标准的认定条件只能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身份来确定。

四、同一宗土地有两本土地使用权证,新证面积与老证面积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土地面积?

答:按新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执行。

五、当被征收人年龄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时,想新购商品住房(含预售房)能否以孙子女的名义登记并享受购房补贴?

答:可以。但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只能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来认定。

六、被征收房屋是产权人(被征收人)购买,但一直是其父母居住,现在能否以父母名义登记并新购商品住房?

答:可以。但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只能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来认定。

七、在规定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之外新购商品住房(含预售房)或二手商品住房能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不能。

八、金山古镇的建设需要多长时间?房屋的结构、面积、预售价如何?

答:金山古镇预计2018年初步建成,建成后的金山古镇核心区房屋多为二层结构,局部二层半和三层;预售价正在抓紧测算中。

九、户口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本户口册上的直系亲属,如何认定为安置人口?

答:(一)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直接认定为安置人口。(二)房屋产权人与配偶所生子女出具相关证明可认定为安置人口。

十、独家成院的被征收人种植的零星树木是否给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给补偿。但须由包户部门的工作人员详细统计树木品种、规格(胸径)、数量、拍照取证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1.胸径1-2公分:5元/公分;2.胸径2.5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10元/公分;3.胸径4.1公分以上-8.0公分以下:15元/公分;4.胸径8.1公分以上-12.0公分以下:20元/公分;5.胸径12公分以上:25元/公分。

十一、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后的改制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是否享有一次性生活补助??

答:有。

十二、瘫痪在床的病人是否可以按残疾人标准享受特困补助?

答:不一定。能提供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腾空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户的特困补助。

十三、商业营业用房在协议规定时限内腾空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是否可以享受签约搬迁奖励?

答:可以。自房屋征收主体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分三个时段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励(以房屋腾空并递交房屋移交拆除申请书之日为准)。第一时段:自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户的签约搬迁奖励;第二时段:自发布征收公告之日的第三十一日至五十日内(含第五十日)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户的签约搬迁奖励;第三时段:自发布征收公告之日的第五十一日至六十日内(含第六十日)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户的签约搬迁奖励。对超过第三时段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不予奖励。但商住混合型的一户被征收人签约搬迁奖励只能计算兑现一次。

十四、商铺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目前老城区附近开发商售楼部的商铺价格为:均价约为7000元/㎡(框架结构两层),假如把两层换算为一层的价格应为:二层视为住宅价=3000元/㎡(均价),则二层商铺为7000元-3000元(住宅均价)=4000元/㎡,再把4000元的二楼剩余价合并在一楼的商铺价之中=4000元+7000元=11000元/㎡。(此价格为非成熟商圈价格)

预测:三年之后变为成熟商圈,按每年10%的市场升值率计算:11000元×(1+10)3=14641元/㎡。

(二)租金的收益率回报计算,(通过暗访租金实测取值,具体实例不便公开)。通过上述两种方法综合计算得出:

禄丰老城区最高商铺价值为:框架、砖混结构约为14641元/㎡至15000元/㎡;砖木、土木结构约为13000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区段价位方面的技术搭接。

由于禄丰老城区商业氛围、人流量反差较大。

例如:红卫旅社附近商铺早、中、晚的人流量和经营时段以及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与西门街附近的商铺早、中、晚的人流量和经营时段以及租金收益之比,相差很大。因此,在商铺价位的平衡过程中就自然存在越往差的地段价位越低,反之,越往好的地段,价位越高。这是自然现象,也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

当然,在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差异。例如:在冷背地段,虽然有一道商铺门但基本属于不计成本的自行经营,想开就开,相关就关。鉴于棚改照顾,都视为营业用房,甚至把未经营,未开商铺门的临街、临路一层住宅也视为营业用房,仅用价位调节。

十五、同一被征收人在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有多套房产,且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如何认定户?

答:认定的原则就是以认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数量为准,但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

十六、若被征收人在旧城棚户区改造开发的楼盘中购买多套商品房,多套商品房均能享受优惠补助吗?

答:不能,无论被征收人到旧城棚户区改造开发的楼盘中购买多少套商品房,均只得就购买的第一套房屋享受优惠补助,其余房屋不得享受优惠补助。

十七、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还未出生的婴儿,能够计算为安置人口吗?

答:暂时不能计算为安置人口。但婴儿(与产权人是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在2017年1月1日零时零分前出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补领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十八、商业营业经营户向房屋产权人租赁房屋经营的,物资搬运补助该谁领取?

答:产权人与经营户无争议的,可由产权人代为领取;存在争议调解不成的,可由指挥部资金兑付组直接兑付给经营户。

十九、当商业营业用房过渡期间停业(经营)损失的领取存在争议时该如何解决?

答:由包户部门的包户干部牵头,协助产权人和承租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来源:禄丰县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

十五、在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中,未进行过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认证?

答:首先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交下列材料: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3.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指房屋产权证明。但要了解清楚建盖时间)。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如:拆旧翻新批文、对应收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应罚没票据)。

通过查证以上材料后,由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测绘机构进行实测后,按相关要求认证。

十六、在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中土地使用权属争议解决的原则是什么?

答:鉴于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权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八、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产权证书原件可以不交吗?

答:不可以。此次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终结被征收房屋产权的方式进行。因此,持证人须将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回到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指定的办公室,持对应的产权证收件单,方可按《禄丰县2016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算补偿费。

十九、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产权人交回的产权证如何处理?

答:土地使用权证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注销登记,房屋产权证按房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由房管部门进行注销登记。

二十、有效的产权收件单如何确认?

答: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产权人,在交回产权证明文件时,应认真细致核对收件人所填写的收件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签(章)是否齐全,只有内容真实、完整,签(章)齐全的收件单才是有效的收件单。

二十一、禄丰县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监管的部门和职责是什么?

答:禄丰县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为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管理机关,对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来源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资金账目,规范核算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禄丰县旧城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棚户区改造资金包括: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融资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借款、县级财政安排投入资金。

二十三、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如何确定产权?

答:相关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进行认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据双方买卖协议、公证书以及付款凭证来确定产权人。

二十四、针对特殊人群的补助中,若被征收人既属于因战致残的家庭户、又属于持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户,可同时享受特殊补助和特困补助吗?

答:可以。根据《禄丰县2016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既属于因战致残的家庭户、又属于持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户的,可同时享受一次性8000元/户的特殊补助和5000元/户的特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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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