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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确认要点
2018-02-26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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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确认要点

序号

内容

现场检查要素

标准

备注

统一企业标识

1.查看所属门店营业场所的装修是否统一;是否使用与总部一致的商号;展示的企业标志在图形、文字、色调等元素上是否统一。



2.查看企业所属锁门店营业场所使用的商品体系标识是否统一。

3.查看企业所属连锁门店员工的工作服是否统一。

统一企业管理

1.核查连锁总部与所属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同一自然人。



2.查看总部是否制定统一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组织架构、岗位职责。

3.查看所属门店是否有效执行总部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查看门店是否有统一的途径接收总部的管理指令。

4.查看所属门店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是否与总部制定的相统一。

统一质量控制

1.所属门店是否有总部质量管理部统一下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操作规程、岗位质量职责、质量记录表格等。



2.所属门店是否有统一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质量控制管理。

3.所属门店各岗位人员是否有效执行总部质量管理部下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者质量管理要求。

4.冷链药品使用总部统一的管理系统并能实时查询全程温度。

经营冷链药品企业

统一人员管理

1.查看所属门店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有总部下达的任命书。

2.查看所属门店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总部统一的培训考核。

3.总部查看所属门店员工是否统一用工方式,签订统一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总部查看是否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统一财务管理

1.查看所属门店证照是否为非法人分支机构。

2.查看所属门店营业款联系性存入总部统一账户的存款记录。

3.核查所属门店税收,是否除部分需在当地缴纳的税收以外其余均需由总部统一缴纳。

4.所属门店是否由总部负责处理财务核算。1000家≤门店数抽查1.5%;500家≤门店数<1000家抽查3%;100家≤门店数<500家抽查5%;50家≤门店数<100家抽查10%;10家≤门店数<50家抽查20%。不符合要求门店数占比被抽查门店总数的比例≥30%即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要求。

统一采购配送

1.连锁总部进货(药品)必须具有对应的税务票据。

2.随机抽查总部物流、门店的商品流向是否由总部统一配送(追溯系统可为企业内部药品追溯系统)。1000家≤门店数抽查1%;500家≤门店数<1000家抽查2%;100家≤门店数<500家抽查3%;50家≤门店数<100家抽查4%;30≤门店数<50家抽查10%;10家≤门店数<30家抽查20%。被抽查的门店只要有1家(含)以上门店不符合要求即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要求。

3.随机抽查门店的药品品种,是否有总部的统一配送单据。

抽查比例同本条内容第2项,并同步进行。

4.查看所属门店是否使用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向总部提出要货计划,计算机系统不支持门店向总部以外的供应商直接采购药品。

可选项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增设此功能。

统一网络管理

1.查看总部建立的计算机系统,是否能够对总部和门店实施统一管理。

2.查看计算系统是否实现总部与门店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等功能,数据应当做到双向、实时、自动传输。

统一服务承诺

1.查看连锁企业总部是否制定统一的门店服务标准。

2.查看所属门店是否悬挂总部统一制定的的服务标识。

3.查看所属门店是否开展企业统一的服务用语、口号等服务活动。

4.查看所属门店是否执行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

说明:1.现场检查要素评定标准:存在1项以上(含)“”缺陷即评定为不通过;存在4项以上(含)“”缺陷限期整改后不符合要求即评定为不通过;存在除上述缺陷情形以外的缺陷,限期整改后符合要求即评定为通过;2.限期整改时限及确认不通过再申请确认相关要求参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云南省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4﹞16号)规定执行;3.上述各项现场检查要素均为连锁总部与门店联动检查,与连锁总部和门店均存在关联性,故不再以是总部检查项目还是门店检查项之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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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仰望星空qv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