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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期(二):水泥评定标准
2018-03-09 | 阅:  转:  |  分享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三、安全投入四、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度五、教育培训六、生产设备设施七、作业安全八、隐患排查九、危险源监控十、职业健康十一、应急救援十二、事
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
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
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
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
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
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2.2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
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
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
险与赔付。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及时将识别和获
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和考核。4.2规章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按照相关规
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
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
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
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4.5
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
适用。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
、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
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五、教育培训5.1
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按计
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3操作岗位
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
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4特种作业(含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
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
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
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参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
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总降
、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
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
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建立设
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
质安全设计与装置。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
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库、仓库和稀油站等防火重点部位
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
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
定期进行检查。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5、
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
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7、设备液压润滑系
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8、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粉磨设备(包括立
式辊磨机、管式球磨机等):1、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
火器;2、煤磨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3、有煤磨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防止煤粉制备系统发生
爆燃事故。4、进入磨体内检查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使用安全电压照明。5、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防护栏
警示牌齐全。6、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7、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
灰。8、磨机轴承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9、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
水管、油箱定期清洗。10、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烘干设备(回转式烘干机、立筒预热器、悬
浮预热器与分解炉等):1、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2、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3、
应有预热器清堵的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预热器周围平
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6、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回转窑:
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2、回转窑窑头、窑尾观察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
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3、回转窑筒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完好。4、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
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5、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
挡轮测控仪表完好。6、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同时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
动力源。7、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8、应建立回转窑专项检查制
度,其中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运行记录。9、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10、入窑作业要有相
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规程或指导书操作。篦冷机(冷却机):1、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2、必须制定清
理篦冷机烧结料(也叫“雪人”)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3、人工清理篦冷机“雪人”时,必须停止使用空气炮,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
台上处理。4、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必须停下与篦冷机有关的所有设备:窑、冷却机、破碎机、空气炮,将预热器翻板阀锁死,并对相应
开关、阀门上锁并挂警示牌。余热发电设备:1、应制定余热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
证、年度检验证)齐全。3、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4、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
护、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完好。5、汽轮机油站应有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阀门保持完好,并距离油箱有一定安全距离。厂内机动车辆
:1、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3、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2、在检
验周期内使用。 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
齐全、完好。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
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7、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
保持干燥。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
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变配电系统: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
、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
站的接地网络图。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4、位置不应在
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
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
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
工作票、操作票。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3、
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
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
式箱、柜。3、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4、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
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5、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
现象。手持电动工具: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
测,且记录完整有效。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4、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
许有接头和破损。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临时用电线路: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
、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
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接地和接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
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
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板链斗
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等)要求:1、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
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2、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3、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
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4、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5、人员
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6、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7、提升
机及链板运输机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等)要求:1、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
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2、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3、制定相应的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4、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
监测。5、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压力容器设备(包括
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要求: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2、本体、接
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4、压力表指示
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
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6、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
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8、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
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应满足: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吊车之间防碰撞
装置;(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3)过载保护装置;(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
锁装置;(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
负荷作业。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4、与机动车辆通道
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6、
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7、普通麻绳
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
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
报废。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装卸、包装设备应满足: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
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2、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3、严禁带料启动设备。
4、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6、发生夹包,及时停机,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
理问题。7、包装机在运转时,禁止到包装机里面去拉包,同时严禁输送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护调整。电焊机应满足:1、电源线、焊
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
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6、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
30米。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
回路使用。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10
、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电力室、中控室。危险场所和
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有酸碱腐蚀的
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
型照明器材。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新设备设
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6.4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
归档保存。七、作业安全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
、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
(5)预热器清堵作业;(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8)交叉作业;(9)高温作业;(10)其
他危险作业。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
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
的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火隔热专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相应的作业工具,确保安全使用;清堵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相
关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控;同时篦冷机、斜拉链及地坑内禁止人员作业,防止生料粉涌入伤人。同时与中控联系确认好,维持系统负压,关闭空气炮
进气阀门并切断电源,并将空气炮内部气源排空,挂“禁止操作”警示牌;作业期间必须遵循由下而上的原则,严禁多孔上下同时清料;用高压气体
清料时,必须保证清料管穿透料层,防止喷料,专人控制高压气体阀门;清堵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应侧身对着清料孔,防止垮料、喷料造成人员
烫伤;使用高压水枪清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要领;清料过程中现场各层平台及预热器四周要设置警戒范围,防止生料粉喷出伤人,对
生料粉喷出可能触及的电缆和设备要采取防护措施;处理分解炉的结堵时,现场人员需切断电源,如使用空气炮时,必须将观察门及清堵口的盖子锁
紧;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统一协调、指挥,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篦冷机清烧结料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火隔热专用劳动保护用品,
与中控联系好保持系统负压,防止正压热气流回喷;当破碎机未被卡死时,作业人员在处理大块烧结料时要防止飞溅的物料伤人。一次进入篦冷机
内清理烧结料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篦冷机内如温度过高,必须采取通风等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要分组轮换作业,现场配备防暑降温药品。水
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必须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批准;清库作业过程中
,必须实行统一指挥;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在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应在清库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必须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禁止进料和放料;清库前必须切断
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并须将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排空,同时应关闭空气炮的操作箱;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高压水枪使用中应穿戴好防火隔热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专人折捏住清
料管后端皮管,清理现场无关作业人员,安排专人指挥作业,侧身接近清料口,高压水枪的使用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防止
伤人事故的发生。通知作业人员向清料管内注水(高压水枪所需水量)。待现场高温烟气散尽检查确认后,再进行后续工作。高压气体(压缩空
气、空气炮)使用应遵守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非现场指定操作人员禁止使用空气炮,施放空气炮前必须确认现场安全,压缩空气禁止用来清洁设备
,禁止对人体部分进行吹气。入篦冷机检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办理设备停电和危险作业申请,与中控保持联系,确认预热器各级
旋风筒内无堵料,锁紧预热器翻板阀,并禁止转窑,挂好“禁止合闸”警示牌;进入篦冷机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同时现场设专人监护。人工进入篦
冷机内清理作业时,必须检查窑口有无悬浮易脱落的窑皮或窑砖,如有必须清除下来后再进行清理作业。入窑检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办理设备停电和危险作业申请,与中控保持联系,确认预热器各级旋风筒内无堵料,锁紧翻板阀,并禁止转窑,挂好“禁止合闸”警示牌;进入窑
筒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检查窑内温度及耐火砖、窑皮有无松垮、窑砖有无突出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同时现场设专人监护。皮带输送机头
部与尾部应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人员通过部位应设置专用跨越通道。表面高温设备(窑头罩、篦冷机、窑体、窑尾预热器和尾气
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高噪声的设备(破碎机、提升机、球磨机、空压机、通风机和电动机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
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装运等主要产尘点应设置有效收尘设施。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
气体、锅炉及余热发电系统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部位,应设置警告标识。煤粉制备系统与油泵房、地上柴油罐、煤堆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
配置数量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
括: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对高危作业(高空作业、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
库等)实行许可制,执行工作票制。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进入受限空间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
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复审。7.
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
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
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
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
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
、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
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甲方应统
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
的管理制度。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
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隐患排查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人员、方法。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
隐患等级,登记建档。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
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
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
行验证和效果评估。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
险分析。九、危险源监控9.1辨识与评估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
续改进等。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9.2登记建
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计量检测用的
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
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
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十、职业健康10.1职业健康管理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
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
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
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生产作业环境应符合《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Z2.1-2)与《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及《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GB16238)的相关要
求。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
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1
0.3职业危害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
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十一、应急救援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按相关规定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
援人员。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
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对事故进行登记管理。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12.3事故回顾 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3.1绩效评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13.2持续改进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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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化学之狼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