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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宣传材料
2018-03-09 | 阅:  转:  |  分享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
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
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五)跨企业分流安置人员的户口转移怎么办理?
答:由于各地户口政策、职工迁转户口意愿不统一等原
因,接收单位根据当地户籍规定并结合职工意愿,协助办理
有关手续。
(六)“僵尸企业”改革工作完成后,企业留守机构如
何处置?
答:企业留守机构开展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划转、内退
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续工作、“三供
一业”移交社会等工作,待2018年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
企业留守机构统一归口至就近吸收合并企业统一管理。
(七)企业现有的留守机构人员补缺是否可以新增选
聘?
答:在2018年底前或企业完成工商注销工作之前,因
在岗人员办理内退或者申请跨企业分流安置而出现空缺的,
可针对相关岗位组织进行公开选聘。
(八)参加跨企业分流安置的职工,党、团、工会等组
织关系如何接转?
答:由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按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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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巴巴潇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