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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2018-03-11 | 阅:  转:  |  分享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种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的补偿费。《物权法》还规定,除要依法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
民的合法权益。综上,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用的主要部分,是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为补偿被
征地的集体和农民所支付的关于土地的补偿费用。?(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和原土地使用
人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范围: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房屋、水井、地上(下)管线等。青苗是指被征收土
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城市郊区的菜地采取“征收”方式: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城市郊
区菜地的内涵: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糖。?(4)临时用地补偿?临时用地补偿采取“征收
”的方式:征收临时用地,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但临时用地逐年累计的补偿费
最高不得超过按征收该土地标准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如何计算土地补偿费?在农村的土地征收中,经常会涉及土地补偿费,那么
如何计算土地补偿费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该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在实践中,根据
地方是否制定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形式:?(1)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等文件的规定,所谓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
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
调整一次。?因此,如果被征地所在市、县已有征地统一年产值,那么结合《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被征耕地面积×该耕
地每单位面积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2)在没有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地方实践中通常根据统计年报表计算
出征地前3年该耕地的平均年产量(也可以采取由地方政府根据统计年产量,分区域定出年产量)乘以平均农作物价格得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
均年产值。其中农作物价格在调查市场价格和国家牌价(包括征购价和超购价)的基础上,选择两者中高价格确定。而且耕地的年产量也应当包括各
种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产量。?即在没有规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该耕地前3年平
均年产量(包括副产品)×平均农作物价格×补偿倍数。如何计算安置补助费??农村征地中的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规定,主要体现在《土地管理法
》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安置补助费主要这样计算:?(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
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
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年
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收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
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
准规定。对征收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临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收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
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
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
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
,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3)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4)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
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如何计算?首先我们必须
明白,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并不是以实际人口为准,而是用一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
耕地的数量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的。即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的计算公式为:安置人数=征地数量÷人均耕地数量
。?所以说,在征地过程中,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与最后计算出的农业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如何计算地上附着物以及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
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
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物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
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
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收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
,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补偿多少,应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通常,一般农作物的青苗
补偿费的标准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什么是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
建设基金是为了稳定菜地面积,保证城市居民吃菜,加强菜地开发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征收城市郊区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的集体所有商
品菜地和精养鱼糖征地手续时,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的用于开发、补充、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费用。?新菜地,是指城市(不含县城、建制镇的工矿区
)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者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糖。新菜地开发基金是指国家为保证城市人民生活需要,
向被批准使用城市郊区的用地单位征收的一种建设基金。它是在征地单位向原有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建设物和青苗补偿
费等费用外,用地单位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的一项特殊用地费用。?新菜地开发,关系到我国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食品的供应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而新菜地开发基金的适用,应由城市人民政府责成农业和蔬菜生产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与有条件承担开发建设任务的单位或个
人签订合同。新菜地开发基金,是城市人民政府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的专项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5款
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原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商业部《国家建设征收菜地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5〕农(土)字第11号文件]。收费标准为每亩1000-10000元(各省市结合本地情
况有所不同)。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总和已经达到法定最大数额,但还是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怎么办?我国《土地管理法》中
,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设置了最高标准。但这并非就是理论上的最高数额。按照《土地管理法》的征地补偿原则是为保证被征收
土地单位的农民不因土地征收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又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两项之和最高可以达到被征收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如达到30倍,即相当于30年的产值,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如
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和增产因素,30年的产值也就相当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产值。村民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农
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村民经常会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有异议的村民,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10号《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
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户、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参加。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申请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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