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湖南省委党校
乙方:长沙天大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甲方所使用的五台燃气锅炉委托乙方进行年度维护和保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维修内容:锅炉名称及型号:WNS4-1.25-YQ蒸汽锅炉,WNS2-1025-YQ蒸汽锅炉,WNS1.5-0.8-YQ蒸汽锅炉,WNS4.2-10/115/70-YQ热水锅炉。主要维修保养内容:
1、每季度进行一次锅炉燃烧状态调整使锅炉达到最佳燃烧效果。
2、毎季度对锅炉燃烧机进行一次保养,维护、工作点校正(一、二级火应正常交换)。
3、毎季度对电控系统进行维修、调试,保证手动和自动均应正常工作。
4、在维保期内不定期派人上门服务或电话方式对甲方锅炉房进行巡检,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5、乙方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电话),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处理好问题,保证甲方设备正常运行。
6、维保期内更换的新配件,质保期为一年(配件由甲方提供)。
7、乙方在维保合同执行期内单件500元以内零星材料及密封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8、甲方所需配件,乙方以最低成本价提供。
9、维护保养费:1)WNS4-1.25-YQ蒸汽锅炉1台16000元/年。
2)WNS2-1.25-YQ蒸汽锅炉1台9000元/年。
3)WNS1.5-0.8-YQ蒸汽锅炉1台6000元/年。
4)WNS4.2-1.0/115/70-YQ热水锅炉1台8500元/年。2台小计:17000元/年。
合计48000元/年(含17%)。
二、维保保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2013年12月1日止。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维保时间满6个月付50%维保费,年满后7个工作日付清余款。乙方按合同金额开具发票。
四、维保及要求:
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认认真真按照行业规定完成维修保养任务。
2、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其他:
1、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如因甲方燃料所引起的设备故障,则由甲方负责。
5、每年锅炉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维保不到位需复检,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需煮炉,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
单位名称:(章)湖南省委党校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管经理:
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号:
开户银行
: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乙方
单位名称:(章)长沙天大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
主管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0748616413907315935
0731-88825875
传真号:0731-88825679
开户银行:长沙先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南支行
账号:80080000031027079012
税号:
邮政编码:410012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