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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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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3151—2016
C
C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企业建立VOCs排放和控制台账的基本要求
C.1所有含VOCs的物料需建立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记录中必须包含物料的名称、VOCs、含量、
物料进出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以及记录人等。
C.2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统计年报应该包括上年库存、本年度购入总量、本年度销售产品总量、本年
度库存总量、产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随废溶剂、废弃物、废水或其他方式输出生产工
艺的量)、污染物控制设施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
C.3记录含VOCs物料的存储方式、存储场所。如果存储方式是储罐,则应该记录储罐的周转次数(按
照年用量除以储罐额定容量计算)。
C.4针对末端污染物控制设施的操作参数,除每日记录进出口风量外,还应该保留以下记录:
(1)洗涤吸收装置,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各洗涤槽洗涤循环水量、pH值、废水排放
流量。
(2)冷凝装置,应每月记录冷凝液量及每日记录冷凝排气出口温度。
(3)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并每日记录操作温度。
(4)热力燃烧装置,应每日记录燃烧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
(5)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剂种类、催化剂床更换日期,并每日记录催化剂床进、出口气体
温度和停留时间。
(6)生物处理装置,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以确保该设施的状态适合生物生长代谢,并每日记录
处理气体风量、进口温度及出口相对湿度。
(7)其他污染物控制设施,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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