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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答疑:5月1日前发生业务5月1日后才开发票税率如何定?
2018-04-20 | 阅:  转:  |  分享 
  
每日答疑:5月1日前发生业务5月1日后才开发票税率如何定?

2018-04-10财税智囊团

从5月1日开始,增值税率开始下调。但是有些业务发生在5.1前,但是还取得开票,5.1后是按原来的17%开,还是按16%开?是否5.1后无论何种情况统一按新的税率开票?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六条的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若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却需要在5月1日后开具发票的,那么仍要按17%、11%、6%税率开具发票。

现在三证合一了,营业执照变更经营场所和住所,那还要去国税办理变更吗?

答:“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因此,若“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发生变化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请问公司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的话,税率是多少呢?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贵司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收入,应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

费用所属期2016年1月——12月,实际开票时间为2017年。请问可以在2017年作为费用税前列支吗?还是属于跨期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若贵司的该项费用所属期为2016年,则应在计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不得作为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若贵司不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可在季度预缴时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应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有效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商品损耗如何做分录,是不是只要是损耗都要还要向税务局申请?

答:贵司若属于商业零售企业,发生文件所称正常损失的,应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清单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贵司若处于商业零售企业,发生文件所称非正常损失以及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若贵司不属于商业零售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的资产损失情况的,应按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否则应按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6%),那卖废报纸等废品收入,是按6%缴交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贵司销售的废报纸的废品若属于文件中所称的旧货,那么可以申请享受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否则按照销售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文问答由财税智囊团(id:shuizhinang)精选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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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