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印花税全方位辅导
2018-04-20 | 阅:  转:  |  分享 
  
印花税全方位辅导

2017-12-20?财税直播间

印花税税率低,但征收范围广,北京市地方税局从印花税基本要素、征收管理、优惠政策、常见问题几方面对其进行介绍,还附税目税率表和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快来看看吧!

印花税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二征收范围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三税率

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见附表1)。

(一)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1‰、0.5‰、0.3‰、0.05‰(如图1)。



图1

(二)定额税率

印花税的定额税率为5元,其他营业账簿以及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5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即: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3.《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第155号)

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缴纳方式

(一)贴花

印花税实行自行计算、自行粘贴、自行划销的“三自缴纳”方式。

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如图2)。



图2

注意:

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在营业执照正本上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商标注册证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内页右上角边框内。

(二)缴款书代替贴花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注意:

北京市推行印花税网上申报后,无论一份凭证应纳税额是否超过500元,均可填写缴款书纳税。

(三)按期汇总缴纳

纳税人因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确定汇总缴纳应税凭证类型。缴纳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改变。

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纳税人应根据装订成册凭证的封面所载的应纳税额填写缴款书,于核定的汇总缴纳期满后10日内缴纳税款。

(四)核定征收

纳税人如不能完整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也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见附表2)

(五)电子应税凭证凭证缴纳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

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

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2.《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13号)

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04〕2255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

二、印花税网上申报

为方便纳税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网上申报系统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在纳税人客户端上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首页“办税通道”栏目中的“纳税申报”子栏目,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软件,通过“财行税明细申报”模块对印花税进行纳税申报(如图3、4);未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进行纳税申报。



图3



图4

三、有关行政处罚







四、退税规定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五、应税凭证的管理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10年。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印花税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

(一)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二)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二其他印花税优惠政策举例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



一、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二、签订的合同,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三、将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是否纳税?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55号)

四、同一凭证,记载两个经济事项应如何贴花?

同一应税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五、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应如何贴花?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六、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如何贴花?

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七、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应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

附表一: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附表二: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献花(0)
+1
(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