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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水中心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2018-04-28 | 阅:  转:  |  分享 
  
凉水中心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
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
、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六
、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七、为加强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
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主题班
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制度,将普
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十一、精心组织
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
言文字规范化意识。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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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孙鹤霞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