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如果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就是玩忽职守。如果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玩 忽职守,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了损害,就应由行政机关或 者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链接《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制定罚缴分离办法】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 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生效日期】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 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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