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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移登记服务指南
2018-05-24 | 阅:  转:  |  分享 
  
企业迁移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企业迁移登记业务二、基础要素(一)事项名称企业迁移登记(二)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三)
申请形式窗口申请?网上申请(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八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通过,2014年2月20
日修订)第七条;5、《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6、《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二(一);(五)受理要求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的公司,公司新住所在宜都市辖区内,或者公司住所在宜都市内准备迁出到宜都市辖区外。(六)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
作日。(七)承诺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八)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材料份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迁移申请表》工商局提供模板申请书可自拟;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纸质版原件
1份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
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身份证现场核验原件,大厅提供复印服务。纸质版原件1份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申
请人自备加盖公章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加盖公章纸质版复印件1
份其他要求:(九)结果名称1、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加盖迁入地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迁移申请表》。2、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不
予受理通知书》。(十)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附件:1、企业迁移申请表;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3、(有限公司)营
业执照副本;4、企业迁移申请表(盖章);5、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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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